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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原材料管理办法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化工原材料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主要规定了炼油、化工及动力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催化剂、助剂、溶剂、添加剂、酸、碱、盐(不包括原料油和试剂)等化工产品的选择、计划、使用与评价及废旧化工原材料处理等的管理程序与要求。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化工原材料(其中包括滤纸、滤布、编织袋、包装箱、工艺用膜类、滤芯)的管理。添加剂厂自行管理本单位的化工原材料,制定化工原材料管理的实施细则,报生产技术处备案。3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生产技术处职责为:(一)负责炼油系统、化工系统、储运系统、含油污水系统(含污水场)的化工原材料归口管理。(二)负责上述系统所用化工原材料准入供应商的考核、评价。(三)负责上述系统所用化工原材料日常使用管理,包括月度需求(采购)计划的下达,使用效果的认定等。(四)负责上述系统所用化工原材料技术规范的制(修)订与发布工作。(五)负责上述系统所用化工原材料的首次引进、技术协议的签订、使用的组织等4第二章职责与分工(六)负责上述系统所用化工原材料消耗定额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七)负责组织制定、实施上述系统所用化工原材料年度、使用周期评价方案。第五条机动设备处职责为:(一)负责热电联合车间、空分车间、供排水车间(不含污水场)的化工原材料归口管理5第二章职责与分工(二)负责上述系统所用化工原材料准入供应商的考核、评价。(三)负责上述系统所用化工原材料日常使用管理,包括月度需求(采购)计划的下达,使用效果的认定等。(四)负责上述系统所用化工原材料技术规范的制(修)订与发布工作。(五)负责上述系统所用化工原材料的首次引进、技术协议的签订、使用的组织等六)负责上述系统所用化工原材料消耗定额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6第二章职责与分工(七)负责组织制定、实施上述系统所用化工原材料年度、使用周期评价方案。第六条质检计量中心负责化工原材料的进厂检验,负责化工原材料的贸易计量管理。第七条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化工原材料的采购。第八条物资仓储中心负责化工原材料的储存、搬运。第九条使用单位负责化工原材料的日常使用管理。7第三章新剂试用第十条新剂是指公司首次使用的化工原材料,按以下程序组织引进、试用。(一)资质确认归口管理部门向生产厂家索取相关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质量认证证书、环境认证证书等)、产品技术资料(其他单位应用报告、产品标准、安全技术说明书等)。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原材料,还须核对该厂家是否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代理公司(商)资质的确认,须对其营业执照、生产厂家的相关授权证明等资质证书进行审核确认,并对代理公司基本概况进行调查了解。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原材料,还须核对该代理公司(商)是否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8第三章新剂试用(二)技术交流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环保处、机动设备处、物资采购管理部、质检计量中心、车间等相关单位与化工原材料生产厂家(代理商)及技术开发单位进行技术交流,确定该产品是否适合在公司使用。技术交流结果上报公司主管经理同意后,由归口管理部门填报“新剂试用申请单”报公司主管经理批准。9第三章新剂试用(三)签订技术协议和商务合同1.归口管理部门与供方签订技术协议时,须使用单位会签,其中涉及安全环保、机械设备及防腐内容的,须安全环保处、机动设备处会签,经双方代表签字、对方盖合同章并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协议要明确原料性能、质量指标、双方商定的工业应用条件、技术保证值、双方职责及义务、性能考核及新剂试用货款支付要求(含质保金)等,其中危化品还须明确安全事项。2.物资采购管理部根据化工原材料计划、技术协议和“新剂试用申请单”,与生产厂家签订供货合同。10第三章新剂试用(四)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集团公司标准和公司产品生产实际需要,编制、发布化工原材料临时标准。(五)审核安全技术说明书新剂试用前,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生产厂家索取该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按标准进行判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按QG/DSH08.20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程序》进行管理。(六)编制试用方案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使用单位编制试用方案。试用方案包括试用目的、试用数量、时间、操作条件、试用效果评价方法、数据跟踪、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等内容,与化工原材料使用变更一起审批,审批后试用。11第三章新剂试用(七)现场试用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使用单位试用,并在试用结束后,组织试用单位编写试用报告。试用报告须经使用单位会签、归口管理部门装置工程师、主管处长(专业负责人)签字认可,作为付款依据。(八)付款要求首次试用的化工原材料原则上采用“先货后款”的方式。试用达到技术保证值(在试用报告中明确),按技术协议约定内容付款,质量保证金按第九章执行。12第四章计划管理第十一条化工原材料的需求计划,由使用单位填写“化工原材料(化工消耗品)计划申请单”,写明名称、型号、数量、质量指标、到货期等,每月18日前将下月计划报归口管理部门,经主管处长(专业负责人)审核后,编制公司化工原材料月需求计划,报公司主管经理批准,每月22日前下达到物资采购管理部、财务处等部门。物资采购管理部按照需求计划结合库存情况进行采购。物资仓储中心每月27日前将当月定额材料收支、消耗、余额表报归口管理部门。第十二条进口、生产或运输周期较长的化工原材料,至少提前三个月提计划,计划执行程序同第十一条。13第四章计划管理第十三条归口管理部门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并在化工原材料月需求计划中明确。(一)提出的化工原材料是否适合该单位使用。(二)提出的数量是否满足消耗指标或工艺控制。第十四条计划截止日没有上报计划的,全部转入第二个月计划中执行。14第四章计划管理第十五条月计划执行到每年度12月25日止,新年度开始后执行新的计划,原计划全部作废。第十六条生产急需时可执行化工原材料临时计划或急用料计划。(一)临时计划提出程序同月计划。(二)审批后的临时计划由归口管理部门编号、盖章后下达物资采购管理部,物资采购管理部依据计划进行采购。(三)急用料计划的提出执行QG/DSH13.18《物资采购管理规定》。15第五章采购管理第十七条化工原材料采购按照QG/DSH13.18《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执行。第十八条物资采购管理部根据化工原材料需求计划签订化工原材料采购合同。采购合同须明确订货物资的产品名称、技术标准或临时标准、规格、等级、价格、产品合格证等内容,并经相关部门和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16第五章采购管理第十九条化工原材料采购时,因准入供应商的准入产品无法满足所需产品要求的,选用非准入供应商或与非准入供应商签订技术协议前,需办理临时供应商审批手续。第二十条具备三家以上供应商并具备同一技术性能的产品,物资采购管理部按照QG/DSH02.08《招标管理办法》进行采购,其采购要求、技术条件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出。17第六章入库管理第二十一条化工原材料入库,须具备生产厂家(供货单位)完整齐全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合格证或化验单),否则不予复验验收或验证验收。产品质量合格证由保管员负责保管。第二十二条保管员以物资采购管理部计划员的采购计划为依据,验收进厂化工原材料,按QG/DSH07.13《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要求进行标识,并在公司LIMS系统任务模块中网上填写“化工原材料化验申请单”,同时将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合格证或化验单)的扫描件上传至系统;质检计量中心接受任务申请后进行复验或验证。18第六章入库管理(一)复验的化工原材料,由质检计量中心安排采样复验,样品的采样按照QJ/DSH6704《原材料取样法》进行,化验合格后由质检计量中心上传审核后的化验单,化验单按照《化工原材料技术规范》的内容编制。(二)验证的化工原材料,由质检计量中心对生产厂家(供货单位)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合格证或化验单)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上传审核后的化验单,化验单按照《化工原材料技术规范》的内容编制。19第六章入库管理第二十三条经质检计量中心化验不合格的化工原材料,质检计量中心向归口管理部门、物资采购管理部提交不合格项目报告,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向原材料供应商进行交涉,提出退货、换货或索赔。第二十四条对入厂化工原材料包装破损、数量不足、标记不清或实物与订货不符的,由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向供应商交涉处理。第二十五条凡是进口化工原材料的产品标准、产品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等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代理公司索20第六章入库管理取中、英文两种版本文字资料,同时将产品合格证交物资仓储中心保管员,以备抽(复)查质量分析数据登记造册发料之用。第二十六条物资仓储中心对入库的化工原材料要根据其性质做好仓储工作,防止混堆、污染或变质失效。保管员对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应掌握基本的物化性质及特殊情况下(如泄漏、伤及人身等)的应急措施。第二十七条进厂的化工原材料计量按QG/DSH10.17《计量数据确认管理办法》执行。21第七章出库管理第二十八条出库的化工原材料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单位在公司LIMS系统任务模块下载、保存原始合格证和质检计量中心出具的化验单,并建立化工原材料台账,注明日期、品名、批号、数量及质量化验数据。第二十九条凡是直接进入车间的化工原材料,原始合格证由物资仓储中心保存。甲乙酮(散)、活性白土、液氨、液碱、盐酸等品种直送车间后,卸车前由物资仓储中心电话通知质检计量中心复验或验证,合格后方可卸车。第三十条自产自用(包括储运车间储存的)化工原材料按如下程序进行:22第七章出库管理生产车间领用前,通知储存车间供货,由质检计量中心分析化验合格后方可供货,供货数量以罐检尺为准,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当出现计量差异时,由质检计量中心最终确认供货数量,最终供货量由储存车间告知物资仓储中心。第三十一条凡是在出库时不使用原包装的(如倒桶)须在新包装物上注明原包装物上所有标识。同时要检查新包装物的质量和洁净程度,不得影响原材料的质量。第三十二条因取样和出入库装卸当中出现的包装物破损,物资仓储中心应积极设法修复,以免损失。23第七章出库管理第三十三条对于无动态的化工原材料,物资仓储中心应按如下程序处置:(一)每年1月10日前物资仓储中心对长期无动态的化工原材料进行梳理,并将梳理结果上报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决定是否使用及去向。(二)对有贮存期要求的化工原材料至少在有效期满二个月前由物资仓储中心向质检计量中心提出化验申请,生产技术对分析项目进行明确,使用前再鉴定。24第七章出库管理(三)超过产品保质期限而申请使用的,由使用单位提出“使用申请单”,归口管理部门对待检测项目进行明确,质检计量中心对其进行分析。合格后,归口管理部门制定保证措施并签字同意,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交物资仓储中心后方可发放。“使用申请单”一式五份,分别由使用单位、质检计量中心、归口管理部门、物资采购管理部和物资仓储中心保存。车间按使用保证措施进行使用。25第八章使用管理第三十四条使用车间建立《化工原材料台帐》,详细记录每批质量情况。车间妥善保存好质量证明、使用申请单等质量资料。第三十五条使用车间对所使用的化工原材料要妥善保管,防止受潮变质。现场标识要清晰,标识牌中标明化工原材料的名称、型号及检验状态。第三十六条使用单位将化工原材料在使用中对产品质量和消耗影响情况,以技术月报或其他形式反馈给归口管理部门。化工原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处理。26第八章使用管理第三十七条各车间要做好化工原材料消耗的月末盘点和统计,每月28日前将当月“化工原材料消耗库存表”报归口管理部门。(一)化工原材料剂耗以实际消耗进行计算。归口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各车间化工原材料盘点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二)各车间领取量不允许跨年度,以每年12月25日为时间结点。(三)固定床填加的催化剂按使用周期分期上报消耗。(四)存放在生产车间现场、因各种原因超过三个月未使用、包装完好的化工原材料(可以继续使用),27第八章使用管理车间应向归
本文标题:化工原材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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