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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2012级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原则意见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1.指导思想全面推进示范校建设成果的“院内”辐射,遵循“工学结合,理实一体”的教学理念,进一步深化学院“产学一体,实境再现,能力递进”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充分体现学院的办学思想与办学特色,符合职业教育的基本要求和基本规律。培养目标: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面向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牢固掌握职业岗位(群)所需的基础知识及专业技能,并具有较强综合职业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按照总的培养目标,进一步明确本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目标定位要准确,毕业生质量标准要具体。2.基本原则(1)以就业为导向,以职业岗位要求为起点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方案的制订必须与行业、企业合作,以行业、企业全面调研为基础,全面、准确把握本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和岗位群,针对岗位对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增强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活动的岗位针对性和适应性,适当考虑岗位相关性和迁移性,使毕业生能够较快适应岗位要求,并具有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2)遵循“工学结合,理实一体”的教学理念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必须努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把工学结合作为最重要切入点,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教学过程注重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抓好专业课程、实践课程、顶岗实习三个关键环节,提倡“教、学、做”一体化教学,三类课程明确各自的定位,努力实现学生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学生顶岗实习必须达到半年以上。(3)以职业能力为本,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必须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任职要求,参照相关行业、职业资格标准,根据专业自身特色,以“能力为本位”或“基于工作过程”的典型任务构建课程体系。鼓励采用以班级授课制与其他多种形式的课程实现方式相结合,便于校企合作及行业企业人员来校兼课;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等“多证书”制度,并把“多证书”制度纳入到人才培养方案中。有条件的专业可以尝试将职业技能大赛与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对接。(4)充分发挥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紧紧围绕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要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统一规定,同时可根据各专业不同特点,发挥优势和特长,制定出各自有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二、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要求从2008级开始,经过两轮分阶段、分层次的探索和尝试,2010级三年制、五年制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文本格式上实现统一,之前的版本不再沿用。对于2010级的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具体要求如下:(一)学时与学分三年制:总学时2600~2700学时,原则上周学时第一学期26-28学时,以后控制在24-26学时;五年制:总学时4500~4700学时,原则上周学时第一学期28学时,第二学期26-28学时,以后控制在24-26学时。实践性教学(含课内实践)学时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50%。周学时和总学时的计算均包含拓展课程(选修课)。(二)学分分布三年制:所有专业总学分控制在150学分左右。五年制:所有专业总学分控制在260学分左右。(三)关于课程设置课程类别学时学分门/周数其中理论学时(课内)实践学时必修基础课程(课内)400-52025-328门左右≥20%基础课程(课外)6专业课程1900-2000102-11410-16门≥50%实践课程8-15周24学时/周毕设、顶岗24-2624-26周24学时/周选修专业拓展课程≤90≤52-3门素质拓展课程9055门合计2600-270015025-32门实践(课内+综合)教学学时/总学时≥50%课程类别学时学分门/周数其中理论学时(课内)实践学时必修基础课程1200-135085-9010门左右≥20%专业课程3200-3400120-13510-16门≥50%实践课程≥12周24学时/周毕设、顶岗3636周24学时/周选修专业拓展课程≤90≤52-5门素质拓展课程9055门合计4500-470026027-32门实践(课内+综合)教学学时/总学时≥50%1.专业课程包含专业基础课程、学习领域课程、项目课程等与专业学习相关的课程。除专业基础课程外课内实践教学活动不少于每门课程总学时的50%。2.实践课程为专业职业能力培养进行的集中阶段性实习实训类课程或实践环节(不包括学习领域课程中的课内实践教学活动)。实践课程(不含顶岗实习、毕业设计)开设的总周数三年制原则上为8-15周;五年制原则上为不少于12周。3.选修课程(1)专业拓展课程(原专业选修课/专业限选课)专业拓展课程旨在使学生了解本专业领域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应用,同时使其对专业知识进一步深入和扩展,供学生选修。专业拓展课程总学时数控制在90学时以内,学分在5学分以内。(2)素质拓展课程(相当于原公共选修课)三年制开设学期为1-5学期;五年制开设学期为2-8学期。包括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艺术和经济与管理类等选修课或专题讲座。每门课18学时,计1学分。素质拓展课程需修满5学分。4.课程设置的具体要求(1)基础课程按专业大类统一要求。(2)课程门数不宜过多适当压缩理论课学时,减少课程门数,提高课程的综合性。按照企业实际的工作任务、工作过程和工作情境组织课程,形成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3)部分基础课程的教学组织责任部门《就业与创业》:三年制20学时,安排在课外进行;五年制64学时,安排在课内进行。均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教学组织。《形势与政策》:20学时,安排在课外进行,由基础部负责教学组织。《军事理论》:36学时,安排在课外进行,由基础部负责教学组织。《职业与专业》:32学时,此课仅在五年制开设。安排在课外进行,由各专业负责教学组织。以上课程均纳入课程管理范畴,管理上与其他课程要求一致。(四)相关数据填写要求1.学分的计算:课内教学18学时为1学分;实践课程一般每周为1学分,每周折算为24学时;学分的最小计数单位为0.5学分(2舍3入和7退8进)。其它:毕业前集中进行的顶岗实习、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每周计1个学分。2.每学期周数的计算:第一学期按16周,以后各学期按18周计算。教学周数的计算需扣减对应学期的实践周数。3.基础课程总学时数具体到各专业需根据实际教学周数*周学时数重新计算,原则上当学期实际教学周数低于14周时(不含),需酌情调整其周学时数,以保证基本教学时数。4.需要填写课程代码。如果是新开设课程可不填写,待课号编制完成后,再行补充。
本文标题:关于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原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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