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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安办发〔2010〕10号关于印发《雨花区打击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街道(乡镇)、区安委成员有关单位:为了贯彻长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雨花区打击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安办发[2010]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打击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规范我区危险化学品储存秩序,现将《雨花区打击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通知抄送:市安委办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工商分局2长沙市雨花区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7月28日印发雨花区打击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了贯彻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击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的通告》(长政发[2010]14号)及《关于印发〈雨花区打击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打击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规范我区危险化学品储存秩序,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的整治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专项整治,全面规范我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秩序,营造健康、安全的生产经营环境,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二、整治工作原则(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原则。整治工作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实施打击查处,做到执法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不枉不纵,使整治工作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二)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各街道(乡镇)、区安委成员有关单位是本次整治行动的主体。各街道(乡镇)政府负责本3区域范围内的打击查处工作,区安委成员有关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划分,分别负责本行业的打击查处工作。整治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任务要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三)发动群众,举报必查的原则。要加强宣传,增强群众安全责任和意识,调动群众齐抓共管的积极性,建立相应的举报激励机制,对于群众要举报认真对待,依法查处,及时通报。(四)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在抓好本次专项整治的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应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从源头上杜绝非法储存行为;加强平时的执法检查,发现苗头,及时查处,力争将事后监管变成事前防范。三、整治范围和工作重点。(一)整治范围:雨花区范围内单位或个人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二)整治重点:一是单位或个人未经安监部门批准擅自储存危险化学品;二是危险化学品经营门店超量、超许可范围存放危险化学品;三是单位或个人非法出租房屋、仓库给他人或单位储存危险化学品。四、参加部门及职责(一)成立由区安监局负责牵头,区公安分局,交通局,工商分局4等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安监一科(电话85880321)。安监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负责依法依规查处非法储存、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依法依规查处因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而危及公共安全的人员;交通部门负责依法依规查处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和相关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负责协调危货运输车辆转移非法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工商部门负责依法依规查处未经工商登记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单位。(二)各街道(乡镇)、区安委成员有关单位应按照区里的设置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各乡镇(街道)安监站应发挥主体作用。五、主要步骤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储存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0年7月20日至7月30日,制定方案,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各街道(乡镇)、区安委成员有关单位按照区安委办下发的方案,结合本地区和单位实际,制定出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大造声势,使广大群众和危险化学品经营5储存单位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市民认识、理解、支持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街道(乡镇)、区安委成员有关单位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立举报电话,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完善举报查处体制。在调查摸底中要彻底摸清本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的数量、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非法储存问题,建立完整、详实、动态的隐患整改台帐。第二阶段:2010年7月31日至8月13日,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严格组织督促本辖区内相关储存企业单位开展自查自改,责令企业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积极督促企业认真整改隐患,随时掌握整改进度。要对照整治要求,根据企业自身整改情况,提出本辖区拟关闭、取缔、退出、搬迁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的名单,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各街道(乡镇)安监站要对本区域内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统计综合。第三阶段:2010年8月14日至9月30日,集中打击,总结提高。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将协调有关部门配合,集中力量,统一6行动,组织3-4次规模较大的“打非”行动,对在自查自改过程中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整改不坚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非法储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依法查处,依法暂扣、吊销相关许可证,并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各街道(乡镇)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要积极搞好配合协调和保障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后期,各街道(乡镇)要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区安监局将组织对各街道(乡镇)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六、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各街道(乡镇)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强化领导,精心准备,周密部署,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及时向区安监局报送有关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展情况。(二)落实监管责任,提升整治效果各乡镇(街道)及安监站要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分类指导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排查整治隐患,对提出的本辖区拟关闭、取缔、退出、搬迁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的名单,要坚决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三)加强协调调度,及时总结反馈要加强工作协调,保持与区安监局的联系沟通,及时总结、反7馈每个整治阶段工作情况,每个阶段情况分别于8月13日、9月28日前报区安监局安监一科。区安监局已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对各乡镇(街道)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二O一O年七月二十八日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雨花区打击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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