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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颁布单位】深圳市建设局【发文字号】深建字[2003]55号【颁布时间】2003-06-30【生效时间】2003-07-01【时效性】为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令)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更好地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招标投标条例》,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和规范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管理,我局结合建设工程的专业、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现予印发,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深圳市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土石方工程二类:挖或填土石方量≥50000立方米,且挖或填深度≥10m的机械土石方工程。三类:挖或填土石方量≥30000立方米,且挖或填深度≥6m的机械土石方工程。四类:(1)二、三类工程以外的机械土石方工程;(2)人工土石方工程。二、打桩工程二类:(1)桩径>480㎜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2)钻(冲)孔桩;(3)地下连续墙;(4)打预制方(管)桩。三类:(1)桩径≤480㎜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2)人工挖孔桩;(3)打钢板桩。三、软基加固及支护工程二类:(1)采用桩径>480㎜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的支护工程;(2)采用钻(冲)孔桩的支护工程;(3)采用地下连续墙的支护工程;(4)采用打预制方(管)桩的支护工程。三类:(1)采用桩径≤480㎜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的支护工程;(2)采用人工挖孔桩的支护工程;(3)采用打钢板桩施工的支护工程;(4)锚杆及护坡;(5)软基加固或深井降水;(6)旋喷桩或深层搅拌桩等其它支护工程。四、住宅建筑一类:檐高≥70m,层数≥25层,面积≥25000平方米;二类:檐高≥40m,层数≥15层,面积≥15000平方米;三类:檐高≥21m,层数≥7层,面积≥4000平方米;四类:檐高<21m,层数<7层,面积<4000平方米。五、公共建筑一类:檐高≥85m,层数≥25层,面积≥20000平方米;二类:檐高≥50m,层数≥15层,面积≥12000平方米;三类:檐高≥25m,层数≥7层,面积≥5000平方米;四类:檐高<25m,层数<7层,面积<5000平方米。六、特殊建筑一类:跨度≥24m,面积≥5000平方米;二类:跨度≥18m,面积≥3000平方米;三类:跨度<18m,面积<3000平方米。七、工业建筑一类:(1)檐高≥15m,跨度≥24m,面积≥5000平方米的单层厂房;(2)檐高≥30m,跨度≥12m,面积≥10000平方米的多层厂房;二类:(1)檐高≥12m,跨度≥18m,面积≥3000平方米的单层厂房;(2)檐高≥24m,跨度≥9m,面积≥7000平方米的多层厂房;三类:(1)檐高≥9m,跨度≥12m,面积≥2000平方米的单层厂房;(2)檐高≥18m,跨度≥6m,面积≥4000平方米的多层厂房;四类:(1)檐高<9m,跨度<12m,面积<2000平方米的单层厂房;(2)檐高<18m,跨度<6m,面积<4000平方米的多层厂房。八、其他建筑一类:(1)层数≥5层,面积≥20000平方米的车库;(2)层数≥3层,面积≥15000平方米的单独地下建筑工程;(3)容积≥5000立方米的冷库;(4)单炉总蒸发量≥50吨/小时的锅炉房;二类:(1)层数≥3层,面积≥15000平方米的车库;(2)层数≥2层,面积≥10000平方米的单独地下室建筑工程;(3)容积≥1000立方米的冷库;(4)单炉总蒸发量≥10吨/小时的锅炉房;(5)变压器总容量≥1000kVA的变电所。三类:(1)层数<3层,面积<15000平方米的车库;(2)层数<2层,面积<10000平方米的单独地下建筑工程;(3)容积<1000立方米<>的冷库;(4)单炉总蒸发量<10吨/小时的锅炉房;(5)变压器总容量<1000kVA的变电所。四类:围墙或挡土墙。九、构筑物一类:(1)高度≥60m且容量≥100吨的水塔;(2)高度≥100m的烟囱;(3)容量≥1000吨的贮油(水)池;(4)高度≥25m的贮仓;(5)高度≥60m的电视塔。二类:(1)高度≥40m且容量≥50吨的水塔;(2)高度≥80m的烟囱;(3)容量≥500吨的贮油(水)池;(4)高度<25m的贮仓;(5)高度<60m的电视塔。三类:(1)高度<40m且容量<50吨的水塔;(2)高度<80m的烟囱;(3)容量<500吨的贮油(水)池。说明:1.住宅建筑:指住宅、宿舍、商住楼等居民用来居住、生活的非生产性建筑。2.公共建筑:指综合楼(商业、办公混合)、办公楼、教学楼、宾馆、酒店、图书馆等供人们进行各项社会活动的非生产性建筑。3.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馆、博物馆、展览馆等造型特殊的公共建筑。4.工业建筑:指用于从事工业生产的建筑。5.檐高:指建(构)筑物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设计室外地坪如有不同标高时取平均标高;檐口如设计有挑檐者计至挑檐上皮的高度,无挑檐者计至屋顶板面的高度,单层建筑物中如有女儿墙时高度计至女儿墙顶面;设计如有突出屋顶的水箱间、电梯间、楼梯间不超过建筑物自然层两层或7m时不计算檐高高度,超过两层或7m时计算檐高高度。6.层数:指设计的层数(含地下层)。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不计层数,层高2.2m以内的技术不计层数,附属层也不计层数。7.面积:指按《深圳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建筑面积。8.跨度:指结构设计定向轴线的距离。多跨建筑物按主跨的跨度划分工程类别。9.土石方工程、打桩工程、支护工程无论是否与其他主体工程一同发包,均单独划分工程类别。一个工程中同时出现人工土石方与机械土石方的,按机械土石方工程划分类别。一个支护工程中同时出现不同类别情况时按各自类别标准单独划分。10.单独承发包地下室部分的基础(打桩工程除外)、地下室工程按整个主体工程划分类别。11.一个单位工程有不同层数或多栋时,较高层部分各层水平投影建筑面积之和占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30%以上者,按较高层部分的层数、高度划分工程类别;否则按较低层部分划分工程类别。建筑物基础相连,内地台以上分成两栋或多栋时按一个单位工程划分类别。12.室外游泳池根据其容量按贮水池工程划分类别。13.某分类工程有多种情况的,符合其中一种情况的,即为该类工程;某种情况有两个以上条件的,符合所有条件,才为该类工程,直至四类。14.改建、扩建工程按原工程类别标准划分,拆除工程统一按三类工程标准划分类别。深圳市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民用(住宅、公共)建筑安装工程民用(住宅、公共)建筑各专业安装工程类别均与相应建筑工程类别相同。二、工业建筑及其他建筑安装工程(一)变配电设备安装工程一类:(1)系统电压≥35kV、单台容量≥1000kVA且总容量≥5000kVA;(2)系统电压≥35kV、总容量≥8000kVA;(3)系统电压10kV、总容量≥10000kVA.二类:(1)系统电压≥35kV、单台容量<1000kVA且总容量<8000kVA;(2)系统电压10kV、总容量≥5000kVA.三类:(1)系统电压10kV、总容量<5000kVA;(2)系统电压≤1kV.(二)送配电线路安装工程一类:(1)架空线路、系统电压≥35kV、单回长度≥3000m;(2)架空线路、系统电压10kV、单回长度≥5000m.二类:(1)架空线路、系统电压≥35kV、单回长度<3000m;(2)架空线路、系统电压10kV、单回长度<5000m;(3)电缆线路、系统电压≥35kV、长度≥5000m;(4)电缆线路、系统电压10kV、长度≥8000m.三类:(1)电缆线路、系统电压≥35kV、长度<5000m;(2)电缆线路、系统电压10kV、长度<8000m;(3)电缆线路、系统电压≤1kV.(三)电梯安装工程一类:电扶梯和运行速度在1.0m/s及以上电梯分部安装工程;二类:一类工程以外的电梯、小型杂物电梯分部安装工程。(四)室外管网安装工程一类:(1)最大管径600㎜、且管径≥600㎜的管道总长度≥400m的室外给水管网安装工程;(2)最大管径1000㎜、且管径≥1000㎜的管道总长度≥500m的室外排水管网安装工程;(3)最大管径400㎜、且管径≥400㎜的管道总长度≥300m的室外燃气管网安装工程。二类:(1)最大管径300㎜、且管径≥300㎜的管道总长度≥300m的室外给水管网安装工程;(2)最大管径800㎜、且管径≥800㎜的管道总长度≥400m的室外排水管网安装工程;(3)最大管径200㎜、且管径≥200㎜的管道总长度≥200m的室外燃气管网安装工程。三类:(1)最大管径150㎜、且管径≥150㎜的管道总长度≥250m的室外给水管网安装工程;(2)最大管径500㎜、且管径≥500㎜的管道总长度≥300m的室外排水管网安装工程;(3)一、二类以外的室外燃气管网安装工程。四类:一、二、三类以外的室外给水、排水管网安装工程。(五)空调通风安装工程一类:制冷量在100万大卡(1163.0kW.h)及以上,中央空调分部安装工程;二类:制冷量在20万大卡(231.6kW.h)及以上,中央空调分部安装工程;三类:一、二类工程以外的中央空调分部安装工程。(六)消防安装工程一类:同时具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安装和室内消火栓安装)防排烟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的消防安装工程;二类:具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安装和室内消火栓安装)、防排烟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中任意三个系统的消防安装工程;三类:具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安装和室内消火栓安装)、防排烟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中任意两个系统的消防安装工程;四类:一、二、三类工程以外的其他消防安装工程。(七)自动化控制设备安装工程一类:(1)具备检测、控制、执行功能的成套生产设备自控系统;(2)20台摄像机及以上闭路电视监视系统;(3)40门及以上工厂通讯系统。二类:(1)仅具备检测、监控功能的成套生产设备自控系统;(2)20台摄像机以下闭路电视监视系统;(3)40门以下工厂通讯系统。三类:一、二类工程以外的其他自动化控制设备安装工程。(八)锅炉安装工程一类:单炉蒸发量在10吨/h及以上的散装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工程;二类:单炉蒸发量在4吨/h及以上的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工程;三类:单炉蒸发量在4吨/h以下的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工程。(九)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一类:1000kN.m以上起重设备、100吨以上起重机或龙门吊安装工程;二类:800kN.m以上起重设备、50吨以上起重机或龙门吊安装工程;三类:630kN.m以上起重设备、30吨以上起重机或龙门吊安装工程;四类:一、二、三类以外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十)各类工业设备安装、车间工艺设备安装及其相配套的安装工程一类:(1)成套装置或成套生产线。(2)Ⅲ类以上工业管道工程(GBJ-235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管道工程(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4)全面积防爆电气安装工程。(5)单个容积在3000立方米及以上的气罐、不锈钢及有色金属贮罐、碳钢贮罐。(6)压力容器现场组装焊接。(7)设备单重10吨/台或组装设备总重50吨/台(其中最大单件重量10吨/件)及以上的工程。(8)超限设备的运输和安装。(9)设备基础面标高12m和设备净重2吨及以上的工程。(10)金属重量100吨/台及以上的容器、工业炉、冶金炉、冶炼炉现场制作及安装工程。二类:一类工程以外的各类工业设备安装、车间工艺设备安装及其相配套的安装工程。三类:一、二类工程以外的工业项目辅助设施安装工程。三、其他工程二类:装饰工程使用安装综合价格者。三类:(1)拆除工程;(2)通用厂房的给排水、电气安装工程。四类:一般构筑物给排水、电气安装工程;说明:1.住宅建筑:指住宅、宿舍、商住楼等居民用来居住、生活的建筑物。2.公共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