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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宣恩县委党校杨春鹏2020年2月26日——解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1月21日的《湖北日报》发表了一篇文章,叫《惩腐铁手腕——恩施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实》中说,2015年,州纪委坚持优先处置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不轻易查否、不轻易放弃、不轻易放过问题线索。自办案件46件,是前3年总和的近2倍;查处县处级干部25人,同比增长178%;查处乡科级干部330人,同比增长267%。•各项指标增幅均居全省首位。一、为什么要重新修订《准则》、《条例》二、《准则》、《条例》新变化三、《准则》、《条例》新看点一、为什么要重新修订《准则》、《条例》一、为什么要重新修订《准则》《条例》1、该写的,原有的《准则》、《条例》没有写。2003年颁布的《处分条例》出台时间已有十余年之久,近年出现的新的作风问题、腐败行为,在条例中甚至找不到处罚依据。“比如对公车私用行为,条例中就有没有相应的具体处理规定,处罚时往往是套用‘挥霍公共资源’行为处理。”•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在新形势下,有必要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纳入条例。2、不该写的,修订前的《准则》、《条例》却写了很多。•(先看《准则》)•原《准则》的绝大不部分篇幅,讲的不是“准则”,而是和《纪律处分条例》一样,讲的是“不准则”。•所以,2003年颁布的原《准则》中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以及相关国家法律相重复。一、为什么要重新修订《准则》《条例》(再看《条例》)原2003年《处分条例》的体例基本参照《刑法》,而刑事规范和党内法规因在制度定位、制度目标、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巨大差异,造成《处分条例》内容大而全,庞杂繁琐,党纪特色不明显。一、为什么要重新修订《准则》《条例》例如原2003年《处分条例》第八章专门以一个章节11个条款规定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界定了违纪构成并按照情节轻重提出了具体的罚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提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52项禁止行为,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如何适用《处分条例》,又通过一个“实施办法”加以细化,三个规范性文件存在较大程度的重复。综合看《准则》、《条例》•修订前的《准则》绝大部分篇幅写的不是“准”而是“不准”,与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相重复。•修订前的《纪律处分条例》绝大部分篇幅写的是“国家法律”,把党的纪律和相关国家法律混为一谈。•所以,修订前的《准则》更多像《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前的《纪律处分条例》更多像国家法律。•这就叫“不该写的,却写了很多”。•比方说,写一篇文章,•应该写《游文澜桥》,写的内容却是《游龙洞水库》;•应该写《游龙洞水库》,写的内容却是《游恩施大峡谷》。•这样,该写的内容不写,不该写的内容却写了很多的文章,•不修订,行么?二、《准则》《条例》新变化变化一:《准则》在规范约束的对象上的变化,覆盖所有中共党员,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我们把这种变化称之为“一个全面”,即全向全体党员。不再仅仅只是约束党员领导干部)二、《准则》《条例》新变化此前,“准则”的全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很明显,主要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此次修订后,名称变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也就是说,普通党员也被纳入到了《准则》的覆盖范围。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变化二、《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分开•(我们把这个变化称之为“两个分开”之一)•把《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分清楚了,各自写各自的内容。•新修订的《准则》成了真正的“准则”,没有写一句“不准”。•新修订的《准则》内容为“四个必须”、“四个坚持”、“四个自觉”,都是道德标准,和具体的《纪律处分条例》不同,新修订的《准则》的特色是“抽象而不具体”。•如《准则》第三条,抽象规定“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可能具体规定:公务接待,四菜一汤,火锅可下木耳香菜。二、《准则》《条例》新变化•原《廉政准则》共4部分、18条、“8个禁止”、•“52个不准”、3600余字。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3部分、8条、281字•比如一个秘书给领导写一篇稿子,秘书写了3600多字,领导亲自改,改为281字,而且这281字是领导自己写的,是那秘书写的3600多字里找不到的。•如果领导很客气地说,秘书写的底稿还很不错,这就是“表扬式批评”。骂人不带脏字。•变化三、党纪与国法分开:力求“纪律姓‘纪’”“纪法分开”•(我们把这种变化称之为“两个分开”之二)•新修订的《条例》,把与国家法律如《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复的内容全部梳理出去,突出了党纪特色。•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条例修订: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修订删除了79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例如,之前与刑法等重合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内容,不再单独规定于党纪中。二、《准则》《条例》新变化法纪分开•就比如,成立一个宣恩县象棋协会,不依规矩不成方圆,要立一个规矩,如三次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作自动退会,不缴会费者不得当选协会主席,等等。总不能在这个协会的规矩里面,把刑法里的东西混进来,如象棋协会章程规定,协会会员不得杀人放火,不得强奸抢劫。也有一些奇葩的规定,也是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如有的学校立有师德规范“教师不得强奸学生。”修订前的《条例》最大问题是纪法不分,其中近一半内容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重复,实际上难以用到,也浪费了行政成本,甚至在极个别情况下还会出现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的情况。例如,2015年纪委通报的案例中,某地一位区县领导因收受礼品被党纪处分,未进入司法程序,而该地某中学校长因收受家长礼品被处以更严的有期徒刑。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二、《准则》《条例》新变化不以纪代法,越俎代庖不少违纪案例反映出党纪滞后于反腐败形势,一些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体现不突出,出现了“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此次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二、《准则》《条例》新变化抓早抓小,党纪严于国法•变化四:明确6类“负面清单”,划定红线,强调追责(六个从严)条例修订: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六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二、《准则》《条例》新变化•新修订的《条例》比之修订之前,更严格了。•以下根据《条例》文本,略举几例。其他的更多从严的条文和案例,还请大家,多多自学。从严例1、现第9条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原第12条,第十二条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三、《准则》《条例》新看点从严例2新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原第六十二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三、《准则》《条例》新看点•从严例3•新第127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原第一百五十条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从严例4•新《条例》第57条,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三)包庇同案人员的;•(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如山西某县的摄像头对着举报箱,本县书记找人谈话,了解巡视组动向等。•去年9月1日,省委第三巡视组进驻恩施州宣恩县。根据惯例,巡视组要对副县级以上干部开展个别谈话,搜集问题线索。按照纪律要求,谈话内容严格保密。然而,宣恩县被巡视组谈话的干部,又被悄然叫到该县相关领导面前谈了一次。•“我们无意中得知,这些干部被要求告诉相关县领导,巡视组问了什么、他们是怎么回答的。而这些,竟然是县委书记曾德权背地安排的。”省委第三巡视组组长樊仁富说,在巡视组的追查下,曾德权承认是自己布置,并声称是“为了维护稳定”。•“显然不正常。”巡视组走访了解到,曾强与县委书记曾德权来往密切,都在恩施州某小区购买了住房。原来,得知曾德权在该小区购房后,曾强主动靠拢,在同一单元购房,成为曾德权的邻居。•群众反映,曾德权家的大小事,曾强都出面张罗,俨然“亲戚”。2012年,曾德权借岳父去世大操大办,收受宣恩县干部礼金。当时,曾强的情人和姐姐陪在曾德权的妻子身边,胸前挂着布包,帮忙收受礼金。•“这一亲密举动,无疑成了‘无声的招呼’,为曾强揽接工程大开了方便之门。”樊仁富介绍,后来,曾强向当地公安机关交代了给曾德权送金条和现金的事实。•《准则》、《条例》的新变化,摡括为:•一个全面、两个分开、六个从严。•用一句话表述就是:•全面从严治党。•一字不改的也有。现37条与原37条。•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康生1975年12月16日死,1980年10月,中共中央十一届五中全会向全党公布康生的罪行,决定开除其党籍并撤销了原《悼词》。•原悼词(叶剑英致)如下:中国人民的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光荣的反修战士康生同志和我们永别了。我们要化悲痛为力量,在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阶级斗争为纲,认真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反修防修,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为共产主义事业的胜利而奋斗。团结起来,争取更大的胜利。•三、《准则》《条例》新看点看点一、彰显一种坚强决心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态度在此次修订中得到充分体现。两个法规回答了‘全面,覆盖何种程度’‘从严,严格到什么份上’等问题,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三、《准则》《条例》新看点看点二、树立一条道德高线修订后的准则成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针对全体党员,准则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准则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三、《准则》《条例》新看点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看点三、厘清一份负面清单中央党校党史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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