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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工程设计、方案论证取费操作管理规程(试行)一、适用范围:由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建筑、安装与室外工程,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工程,智能建筑弱电系统工程,室内装修工程。(通过市场招投标选择设计单位的建设项目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则执行)二、管理依据:根据《关于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苏发〔2005〕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和《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以及计价格〔2002〕1980号、计价格〔2002〕10号文精神,为了细化园林系统的设计收费标准,结合园林系统建筑、市政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建筑、市政工程设计取费统一按以下要求计取(试行)。三、设计取费标准:序号工程造价(万元)设计取费率%(最高)12004.52201-5004.23501-10003.941001-30003.5—2—53001-50003.365001-80003.178001-100003810001-200002.8四、方案(已论证)设计费按设计取费率的25%计取。五、一个设计单位提供两个设计(已论证)方案,并达到规定内容和设计深度要求的,第二个方案按照方案(已论证)设计费的50%另收。六、项目投资规模小,按上述标准计算所得设计费低于4500元,则按4500元标准计算。七、特殊项目设计超过国家收费标准需经局建设工程领导小组会办。
本文标题: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工程设计、方案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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