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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城乡规划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规〔2008〕59号)各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若干意见》,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工作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城乡规划年”活动的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组织开展好“城乡规划年”活动。附件:《关于开展“城乡规划年”活动的实施方案》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关于开展“城乡规划年”活动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全面推进城乡规划工作,经省政府同意,2008年在全省各市、县开展以城乡规划上水平为主题的“城乡规划年”活动。总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围绕推进城镇化和开展全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加快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健全规划管理体制,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促进城镇化又好又快发展。二、工作目标全面完成设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审批。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近期建设地段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城市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详细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全面推开。规划设计市场全面开放,规划设计水平明显提高。健全城乡规划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建立城乡一体的规划管理体制,实现规划层次、内容、机构、管理全覆盖。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完善规划监督体系,建立科学民主的规划决策机制。全面实行城乡规划公示公布和规划委员会制度,推进省向市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塑造一批城市“亮点”,突出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位。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传统格局和历史街区整体风貌,以及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的周边环境。三、活动内容(一)加强城乡统筹规划。1、推进规划层次全覆盖。城市、县城和建制镇都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各市、县要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要依法制定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农场、牧场、林场等管理区也要依法编制总体规划。2、完善城乡一体的规划内容。以县(市)域和镇(乡)域为单元进行城乡一体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居民点和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二三产业向农村辐射。3、实行城乡规划统一管理。将规划管理延伸到乡村,不留空白。都市区要适当突破行政区划,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管理措施,加强中心城区对周边组团的发展控制,统一行使对全局性重大项目的规划管理权。4、建立城乡一体的规划管理体制。设区市规划局全部更名为城乡规划(管理)局,市区所辖各区和开发区设立城乡规划分局,人、财、物由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统一垂直管理。各县(市)要独立设立城乡规划局。5万人以上的镇设立城镇建设办公室,3万人以上的镇设专(兼)职建设助理员。(二)完善城乡规划体系。5、深化完善城镇体系规划。省、市规划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城乡统筹规划标准体系。各市、县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制定和完善城乡一体的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6、加快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审批。年内完成设市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其中,设区市总体规划经省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均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各市在审批县城总体规划时,均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进行审议。各中心镇完成镇总体规划和所辖村庄规划的编制。7、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各市、县和建制镇要本着急用先编的原则,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明年9月底以前,城市市区、县城和建制镇镇区近期建设地段,都要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并依法审批。严格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让土地和批准开发建设。8、开展城市设计等重点专项规划。设市城市和县城要组织开展总体城市设计,提升城市的整体景观水平。对城市出入口、主要街道空间、中心区、商业区、火车站、广场、高层集中区等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开展详细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设区市和重点发展的中等城市,年内均要完成几项高水平的城市设计。同时,围绕城市综合交通、绿地系统、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历史街区保护等为重点问题开展专项规划。(三)推进规划地方立法和制度建设。9、制定省级相关配套法规。省建设厅要依据《城乡规划法》,结合河北实际,研究起草《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并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尽早提交省人大审议。10、提高控详规的法律地位。省建设厅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2008年上半年出台《河北省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11、健全设区市相关法规规章。各市要依据《城乡规划法》,制定和修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对现行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凡与新法不一致的,要及时修订或废止。12、完善规划部门的规章制度。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规划审查审批程序,优化管理流程,做到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四)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管理。13、严格规划管理。制定各层次规划都要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增强规划的刚性。依法划定城市道路红线、绿地范围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蓝线、基础设施用地黄线,并进行严格控制。各级政府、规划部门要严格履行规划审查、审批和调整程序,做到程序合法,杜绝随意修改、审批规划。14、大力推进规划公众参与。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规划草案要予以公示,批准后要及时公布,实行规划制定和行政许可全公开。各设区市要设立规划展馆,县(市)也要设立形式多样的展馆或展室。各市、县要成立由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的规委会,健全规划委员会运作机制。15、加强规划监督检查。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规划行政监督,全面建立省向设区市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设区市也要积极推动市向县(市)派驻规划督察员。完善以行政监督、人大监督和公众监督为主的规划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城乡规划专项执法检查。16、强化行政责任追究。报请省政府制定出台《河北省城乡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城乡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格依法查处各级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行政行为。(五)提高规划设计水平。17、增强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公共政策,必须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体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关注民生的要求。健全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专家审查制度,发挥专家作用,加强对规划设计方案论证、审查环节的技术把关,推进规划的科学民主决策。重要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小区项目,都要进行多方案比选,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18、全面开放规划设计市场。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规划投入,确保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经费。健全和规范市场准入制度,构筑良好的环境平台,引进国内外顶尖的规划设计队伍,实行规划方案咨询、征集比选和建筑设计招标。城市重要地段的详细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都要邀请一流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或聘请国际知名专业机构进行方案咨询。城市重要公建的建筑设计,要进行全国设计方案招标。19、组织开展规划培训。要将综合培训和专项培训、长期培训和短期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对各级领导干部和规划人员进行大规模、多层次培训,提高规划队伍整体素质。积极创造条件,引进更多的拔尖人才,着力培养自己的规划大师、设计大师。加快人才储备,建立规划和建筑设计专家库,壮大专家队伍。20、加强规划学术研究。省、市、县(市)三级都要深入系统地开展规划学术研究,组织大规模、多层次的外出参观考察。省建设厅要组织辑印指导全省规划建设的政策法规、学术论文汇编。要营造浓厚的规划学术氛围,各地要组织开展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各层次的规划设计评选活动,利用新闻媒体、网络、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建立部门、专家和市民共同参与的平台,保证评选活动的科学公正。四、活动要求开展“城乡规划年”活动是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推进城乡规划工作上水平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城乡规划年”活动取得实效。(一)各地要把开展“城乡规划年”活动同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城乡规划年”活动的具体方案和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活动的组织形式、内容和步骤,切实把“城乡规划年”活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市、县开展“城乡规划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要经过本级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并于2008年2月底前报送省建设厅备案。(二)结合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大力开展“城乡规划年”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各种媒体,广泛介绍和宣传“城乡规划年”活动。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城乡规划年”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省建设厅每月一总结一通报。同时,要组织规划部门的干部职工,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到社会上集中开展《城乡规划法》宣传教育咨询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城乡规划意识。(三)加强督导和检查。省建设厅将制定城乡规划年活动的考核标准和办法,2008年年底前,对各市“城乡规划年”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各设区市也要加强对县(市)和建制镇开展“城乡规划年”活动的督导检查,在本市范围内组织考核评比,确定具体标准,实行量化考核,评优评差,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本文标题: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城乡规划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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