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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国际商事合同法1.了解调整国际商事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2.全面掌握国际商事合同成立、效力、履行、终止及违约救济的基本规则。教学目的和要求: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基本概念与特征《民法通则》第58条: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2条: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各国对合同的定义不同,但意思一致是构成合同的要素合同又称契约各国对合同的定义德国民法典:法律行为法国法:“合意”——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事义务的一种“合意”意思表示(内、行为)其他合法行为大陆法英美法合同=许诺(允诺)许诺≠合同美国《合同法重述》:合同是一个或一系列许诺,对违反这种许诺法律给予救济或者法律以某种方式承认履行这种许诺乃是一项义务法律上认为有约束力的,可强制执行的二、合同的基本特征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是明确表示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三、合同的形式1、口头形式(谈判、电话),简单的经济往来2、书面合同(1)合同书(2)电报、电传,录像(能证明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协议的其他凭证)四、调整国际商事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各国合同法的编制体例大陆法系多出现在民法典或债务法典中,也有单行法英美合同法有判例法和制定法共同构成国际统一商事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2.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3.恪守合法合同的原则4.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第二节合同的成立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合同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才能有效成立。概括起来,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通常包括:1)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2)当事人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3)对价或约因;4)当事人的合意具有真实性;5)合同内容合法;6)合同应当符合法定形式。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要约=发盘)定义: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肯定和明确的建议。要约人——offeror受要约人——offeree要约的目的:要约人要与受要约人按所提的条件订立合同,因此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再明确也不能称之为要约。要约的特点:要约一经受要约人的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不用再征求要约人的同意或确认。要约引诱: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通过各种方式诱导或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与要约引诱的区别:要约一经承诺要约人就受约束,合同成立。要约引诱即使对方完全同意或提前或接受,条件的发出人仍不受约束合同仍不成立,除非发出人承诺)•商品标价陈列、广告?案例1商业广告A是政府的一家办事机构。A为建立一个新的电话网络登广告招标。这种广告仅仅是要约邀请,A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要约。然而,如果该广告中详细说明了这个项目的技术规格,并表示合同将由符合技术规格的、费用最低的投标人获得,则这种广告等同于要约,其结果是,一旦证明了最低的出标,合同即告成立。要约有效的条件《公约》第十四条(1)款规定(1)表明意思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明确地表明要约人的意思要同受要约人订立合同订立合同的条件明示或暗示只要接受条件,合同即告成立愿受其约束明示或暗示同意接受法律的强制执行(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即包括即将签订的合同的主要条件,一旦受要约人表示承诺,就是以成立一项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合同。商业买卖中有效要约的内容:名称、价格、数量、交货付款时间《美国统一商法典》只要当事人之间确有订立合同的意思,并有合理的依据给与相应的补救则合同仍可成立,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只要能确定货物和数量(3)要约必须送达特定的受要约人才能生效《公约》15条要约于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4)原则上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更宽松要约生效的时间口头要约:口头传达给受要约人生效;其他要约:于被递送于受要约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营业地或通讯地址时生效。数据电文:如收件人为接收数据电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统,以数据电文进入该指定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如收件人并未指定某一信息系统,则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案例22006年5月1日,A以信函的方式向B发出要约,以2万美元将自己使用的汽车卖给B。同一天,B也以信函的方式向A发出要约,表示愿意以2万美元购买A的汽车,信函于5月2日同时到达对方。问:A与B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为什么?“交错的要约”2.要约的约束力要约的束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对要约人对受要约人一般而言,要约对受要约人是没有约束力的。取得承诺的权利,不承担必须承诺的义务。大陆法国家的规定严格约束力不得撤销或修改其要约(德国瑞士、希腊与巴西等)与损害赔偿相关的约束力的规定受要约人承诺以前是可以撤销要约必须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法国)(意大利民规定承诺期者,期满前不得撤销,没规定期限,承诺前可以撤销,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英美法国家规定: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没有约束力,要约人在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之前,随时可以撤销要约或更改其内容。但有特殊如美国3.要约的消灭(失效、终止)(1)因撤回撤销而失效撤回:要约生效之前将要约收回,使其不发生效力。撤销:要约生效后,消灭要约的行为。能否撤回撤销要看耍约的约束力如何耍约的约束力对受要约人对要约人一般而言,要约对受要约人是没有约束力的,但有特殊德国法不受约束要约注明法国法可撤销,但须赔偿《公约》承诺前原则上可撤销二种情况不可以英美法原则上没有约束力可以撤销两种例外要约的撤回与撤销发出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承诺大陆法英美法撤回撤回撤销撤销案例3A是一个古董商。A要求B在3个月内完成修复10幅画的工作,价格不超过一个具体的金额。B告知A,为了决定是否承诺该要约,B认为有必要先开始对一幅画进行修复,然后才能在5天内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A同意了。基于对A的要约的信赖,B马上就开始了工作。A在这5天内不得撤销要约。(2)拒绝失效受要约人把拒绝的意思表示通知要约人的行为,要约在拒绝通知送达要约人时即告失效。反要约(还盘)=拒绝+新要约(3)过期失效要约规定有效期未规定有效期(4)要约变为非法要约发出后,国家实施的新法使要约违法(5)要约人失去履行要约的能力案例4A是一家旅行社。A在其发送的小册子中通知游客将组织新年度假旅游,并敦促游客在通知后3天内预订,否则过期将可能没有多少剩余的名额。这个声明本身不表示在这3天内该要约不可撤销。[练习]被告是一种名为石炭酸烟丸的药品的制造商,曾刊登一则广告,声称任何人根据指定方法和在特定的的期间内服用一颗药丸后,如果仍染上流行性感冒,可获被告赔付100英镑,被告在广告里还声称已将1000英镑存入银行,以示诚意.原告看到这则广告后,信以为真,购买被告的药丸,并按照说明书的指示服用,但结果仍染上流行性感冒.于是向被告追讨100英镑.问:(1)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几项?(2)该广告是否是一项要约?(3)原告的索赔是否成立?为什么?(二)承诺1.概念指受要约人按要约指定的方式,对要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承诺有效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合法的受要约人作出合法的受要约人是指受要约人本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其它任何人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作出同意的表示,也不是承诺,合同不能成立。案例5A在与茶楼朋友一起饮茶,谈到有一批中国一级兔毛,现在有5吨现货,按每吨8万港币出售,B在附近饮茶,听到A的谈话。于是第二天B找到了A要接受这5吨兔毛,却遭到拒绝。上述情况下,A与B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成立?为什么?(2)承诺必须在有效期内进行(3)承诺应是无条件的(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是指承诺人愿意按要约人的条件订立合同,因此承诺应该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内容。附加条件:《美国统一商法典》(除规定不得附加,重大修改拒绝外)《公约》十九条:实质、非实质要约规定有效期要约未规定有效期大陆法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诺到达的时间内英美法承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公约》十八条合理的时间内未到无效“逾期的承诺”案例6A向B订购一台机器,准备在其房屋基地上调试。在接受订单时,B声明接受要约的条款,但增加了B希望参加调试机器的条款。该添加条款不是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因此它将作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除非A毫不延迟地拒绝。案例7基本情况与例6相同,不同的是在对订单的承诺中,B添加了仲裁条款。这一条款构成了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其结果是B的这种意在接受的承诺构成反要约。案例8A向B订购一定数量的小麦。在接受订单时,B增加了一项仲裁条款,该条款是相关商品交易中的标准做法。因为A对这种条款不会感到意外,因此它不是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除非A毫不延迟地拒绝,否则该仲裁条款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案例9甲向乙发函,发函中说:“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每台3500美元CIF香港,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复电。”乙收到后,立即复电说:“我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但甲未作任何答复。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案例10中国甲公司于5月9日发商务电传至加拿大乙公司,该电传称:“可供白糖1500吨,每吨500美元,CFR温哥华10月装船,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本月内答复有效”乙公司于6月9日回电:“你方5月9日报盘我接受,除提供通常单据外,需提供卫生检验证明。”甲公司未予答复。试问: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4)承诺的传递方式要正确要约中有规定按规定办要约中无规定按要约的传递方式惯常做法比应该用的方法更快的方式2.承诺的生效时间承诺的生效时间与合同成立的时间联系密切口头形式:立即生效书面形式:英美法:投邮主义mail-boxrule大陆法:到达主义公约:到达主义、承诺做出前行为有效案例11[豪威尔诉证券公司案]1971年10月,被告答应卖给原告一庄财产,并说原告须在6个月内以书面方式把通知送到,在6个月内,原告写了封回信表示同意,但信件遗失了。被告把财产卖给了别人,双方在法庭上争议的焦点是邮箱规则是否在此案适用,法院认为,被告在要约中注明原告应把通知送达,因此邮箱规则在此案不适用,原告败诉。3.承诺的撤回(指承诺生效前撤回)英美法:投邮主义,不能撤回大陆法:到达主义,在要约发出后,到达要约人前可以撤回公约:22条规定,如果撤回通知于承诺生效前或同时送达要约人,承诺得予撤回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哪些人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一般具有订立合同能力的人有两种,自然人和法人1.自然人订立合同的能力各国法律对于自然人是否有订立合同的能力,有不同的规定,但是基本有两个共同点:正常的成年人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未成年人、不正常成年人,法律赋予不同的约束或保护成年的标准各国法律规定不一:21岁、20岁(法、瑞)、19(韩国)、18岁(德、英、中)(1)中国法律规定《民法通则》把公民分为三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①成年人(正常)②16~18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①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当的民事活动其他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②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①10周岁以下②完全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合同无效(2)德国法同中国法大同小异,采取排除法,除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均有订立合同的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①7周岁以下②处于精神错乱不能自由决定意志而且按其性质该状况非暂时者③禁治产者(精神病、酒癖、浪费成性有败家之虞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7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以订立合同但不一定有效①代理人追认三种情况有效②成年后自己追认③独立经营业务者在其经营范围内(3)法国法法国法认为订约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是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即有订约能力合同生效,无订约能力合同无效。无订约能力的人①未解除亲权的未成年人②法律保护的成年人(官能衰退、挥霍浪费、游手好闲以致贫困者)解除亲权
本文标题:第二章商事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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