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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行政强制主讲人:曾睿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无处不在的政府一个人早上醒来后,政府就开始影响他一天的生活……〔美〕罗伯特·J·林格:《重建美国人的梦想》76岁菜农卖红薯为儿子买药被执法者连扇耳光一、行政强制的概念与特征(一)行政强制的概念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预防与制止社会危害与违法行为的发生与存在,或为履行业已生效的行政决定,实施强制手段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人身强制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财产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执行二、行政强制的种类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基本特征临时性;非惩罚性替代性;有时带惩罚性实施主体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适用目的①为调查而强制②为预防而强制③为征用而强制为实现另一行为确定的义务而强制主要方式对人强制扣留、隔离、疏散;对物强制检验、查封、扣押、冻结;对场所强制隔离、查封间接强制如代履行、执行罚;直接强制如划拨、收缴、拍卖救济途径对其不服可以起诉执行有错的诉执行行为;执行内容有错诉执行内容(一)针对对象不同,行政强制措施可分为:◦1.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而对行政相对人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对其人身采取检查、留置盘问等强制手段。这类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1)现场盘查,是指公安机关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进行盘问或者检查。例,据《人民警察法》第9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11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2)留置盘问,是指公安机关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加以留置并进行盘问的行为。例如,据《人民警察法》第9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可以将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3)传唤和询问查证,是指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限令其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12例如,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第83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4)人身检查,是指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的身体进行检查的强制措施。例,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人身可以进行检查。13◦(5)强制戒毒。例,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对于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公安机关可以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6)强制约束,是指行政机关对某种可能危害社会、他人或者本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情形的个人的人身自由进行短时间限制,以保障社会和他人及其本人的安全。例,据《人民警察法》第14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14◦(7)强制检疫,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可能患有某种恶性传染疾病的嫌疑人或者可能带有某种病原的人进行强制性疾病检疫,确定其是否实际患有恶性疾病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强制措施。◦(8)隔离治疗,卫生检疫机构对甲类传染病的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人、肺炭疽病人拒绝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治疗时采取的强制措施。此外,限制人身的行政强制措施还有劳动教养和收容审查,15◦2、对行为的强制措施。主要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履行作为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强迫履行作为义务的措施。(1)强制服役。根据《兵役法》第61条的规定,按照本法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管理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军事训练的,经教育不改,基层人民政府应当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2)强制带离或者强行驱散。例如,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27条的规定,对于在现场16有危险的人员,不听制止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3)强制许可。《专利法》第48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时间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17◦3.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1)查封,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不动产就地封存,任何人不得处分的行为。例如,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2)扣押,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取证或者防止财产转移,限制行政相对人继续占有、使用和处分其财产。例如,《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28条规定,对于携带、载运违禁物品的,边防检查站应当扣留违禁物品。18(3)冻结,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根据行政机关的请求,对行政相对人的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暂停支付的行为。例如,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包括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4)登记保全,是指行政机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对需要保全的物品进行登记造册先予封存固定。19例如,《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20(二)以适用目的,行政强制措施,可分为:◦预防性强制措施:行政主体对于可能危害行政管理秩序的人或物,依法采取的即时性强制措施。例如,卫生行政机关对患有流行性传染病的人,采取的强制隔离和治疗措施。◦特点:相对人的行为或物即将对社会或公共利益产生危害,非采取即时性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危害的发生。21◦制止性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对正在实施危害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采取的限制其财产或人身自由的即时性强制措施。如公安机关对轻微违法犯罪,又有流窜作案或多次作案的嫌疑人采取的收容审查等。◦特征:危害社会的行为已经发生,非采取即时性强制措施不足以制止危害的发生。22李某长期吸毒,多次自费戒毒均未成功。某公安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后,将李某送至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属于下列哪一性质的行为?()◦A.行政处罚◦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强制执行◦D.行政许可23三、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一部法律的立法原则,在其建构和实施过程当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一部法律文件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按照什么要求、方向来建构,需要一种原则来指导。实施过程当中这么庞大的法律文本,那么多的法律规范,有时候就存在一个理解的问题,相互之间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问题、矛盾问题以及同别的法律规范的交叉问题。如何有效实施呢?也需要法律原则来加以指导,所以《行政强制法》在其建构与实施过程当中的基本原理和准则,即《行政强制法》的立法原则,是需要我们认真加以考虑的。一定阶段以后不仅有好的实体规定;还要有好的程序规定。早期强调对于这种实体规定要有一个很好的制度来保障。程序法的规范也要跟进。►经过若干年之后,我们开始重视了实体法,又开始重视程序法之后,我们发现,仅仅重视实体的规范,仅仅重视程序的规范,如果不重视一部法律文本当中的立法精神、立法目的、法律原则的学习、理解和有效运用,就会留下很多的不足之处,可能还会留下一些产生负面效果的空间。►这时人们就提出来,应当更加重视一部法律的立法原则、法律精神、法律价值的理解和运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重要的行政法规比较高位阶的建构起了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在这个法律文本的38个条款当中,并没有一个条款专门说政府信息要以公开为原则,而在这部行政法规的草案起草过程当中,是曾经有这个条款的,后来由于要瘦身,删去了这个条款。►但是现有行政法规的38个条款当中,每一条都体现了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的立法精神、立法原则,也就是说这么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他体现在我们整个法律文本的所有条款当中,融化在这个法律文本当中,这也是他的法律原则。所有规范的总和所有原则的总和整体的《行政强制法》1•法定原则2•适当原则3•非强制优先穷尽原则4•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5•防止滥用原则6•权利救济原则行政强制的设定谁来设定这个制度。行政强制的执行谁有权作为主体来实施,作出什么样类型的行为,以及作出什么样幅度的行为。1.法定原则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保留原则)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出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法律优位原则)2.适当原则►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机关,应当在实施强制权力的过程当中,随时想到不能造成我们实施行为所需要的范围之外的伤害性的行为,这样造成巨大伤害以后,会留下巨大反弹的空间,会导致政府机关和相对一方的关系紧张,这样对于树立政府的权威,对于化解社会矛盾是不利的。行政机关设定行政强制权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所需要,对公民设定行政强制义务应当适当,不能超出需要的限度。该原则是为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设置的一种内在标准,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所选择的行为方式和手段必须与法律所要实现的目的相一致,合乎比例。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第二十三条: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根据征稽收费标准,豫A11993小吊车从2003年2月1日至2006年7月,应交纳养路费本金59040元、滞纳金389894元、罚款177120元,还应交附加费本金22960元、滞纳金75813元以及运管费本金7872元、滞纳金25993元、罚款1000元,共计约76万元。滞纳金年利率约是银行利率的507倍。(89872元)3.非强制优先穷尽原则进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时候需要考虑的前提非强制的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进行行政执法的过程当中,对于管理和服务对象要尽可能采取柔和的方式,尽可能保障他们合法权益的实现,而不要动则想到用强制的方式,要尽量采取最小伤害和不具有伤害性的、非强制的行为方式。4.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本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协调政府和民众的关系的考虑之下,要尽可能的帮助他们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今后的生产生活的过程当中,尽量减少违法侵权和对他人产生伤害的行为表现,来达到今后的秩序、目标的实现。►要深刻认识执法机关的教育职责,把教育与强制相结合,作为一个重要的原则。在行政强制实施过程中,应当贯彻并发挥教育的功能,促进当事人更加主动地履行行政法律义务。在采取行政强制前,应当先告诫当事人,并且通过说服教育,给予当事人依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机会。只有经过说服教育当事人仍然不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时,才能实行强制。行政强制应当是在穷尽教育手段仍然不能实现行政目的时不得已而采取的手段。(先教育,后强制;目的达,不强制)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做出强制执行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时候,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强调在处罚的过程当中,还要教育受处罚的对象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减少今后再产生违法行为的情况。《行政处罚法》•15年之后,2011年推出、2012年1月1日施行的《行政强制法》当中把教育提到前面,叫教育与强制相结合。•这样一个微妙的变化,说明我们的立法机关,在考虑教育对于行政管理、执法机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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