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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3章 教育政策、法规的价值基础
第三章教育政策、法规的价值基础主要内容:第一节教育政策、法规的价值基础概述第二节我国教育政策、法规的价值基础第一节教育政策、法规的价值基础概述一、教育政策、法规价值基础的涵义1.价值的涵义目前学术界比较有代表性的有:(1)所谓价值,就是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一定需要;(2)价值是客体事物满足人的需要的一种属性;(3)所谓价值,就是客体与主体需要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从学理的角度,分为效用论的价值与本质论的价值:效用论的价值,一是指某物的价值,在商品市场中,价值最终被界定为人类劳动的凝聚;二是指主客体在相互作用过程中,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满足程度。本质论的价值概念从属于人类的价值规定,它的基本含义是人的价值决定一切价值现象的存在,人的价值规定是一切价值决断和取向的最高标准。价值存在与人的本质及其活动紧紧相连。价值存在及其确立,实际上是主体意识依据自身本质和内在需要进行价值确定、价值选择和价值估量的结果。价值就是人的本质之实现,或“本质力量之确证”。2.教育政策、法规价值基础的涵义(1)教育政策、法规的价值指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教育政策之间产生的一种主客体关系。(2)教育政策、法规的价值基础教育政策、法规的价值基础指教育政策、法规活动所蕴含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以及确立这些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的依据。影响价值基础确立的因素:国家的治国理念和意识形态;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价值取向;“教育”活动的独特性质。二、研究教育政策、法规价值基础的意义1.有助于明确教育政策、法规活动的指导方向2.有助于我们审视现实的教育政策、法规是否建立在正当的价值基础之上,有助于分析在教育政策、法规制定过程中各种利益相关者的价值诉求对教育政策、法规制定的最终结果所产生的影响3.具有方法论意义第二节我国教育政策、法规的价值基础一、“以人为本”1.“以人为本”的基本含义社会的发展是以“人”为本而不是以“物”为本;“人”是总体意义上的人,是社会全体成员;是一种价值取向,凸显人本身的尊贵与重要,强调把人看作一切事物的前提、本质和依据。2.“以人为本”的教育定位在以受教育者为本;是面向所有受教育者的教育;“以人为本”的教育事业应为受教育者的发展提供一种有质量的教育。3.“以人为本”对教育政策、法规的要求(1)在处理教育系统内外各种要素之间的关系时,应将教育事业的利益和受教育者的利益需求放在首位;(2)要致力于为满足受教育者的利益需求提供必要的条件,为受教育者的发展服务;(3)创新机制,提高教育质量,为受教育者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二、科学发展1.科学发展观对教育发展的指导意义现阶段我国教育发展的总的指导思想2.教育的科学发展指教育的全面发展、教育的协调发展和教育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教育发展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3.对以科学发展作为教育政策、法规价值基础的认识制定科学的教育政策、法规促进教育的科学发展;制定和执行尊重发展规律;利用制度和政策安排推进协调发展;处理好发展的数量与质量之间的关系;教育的科学发展依赖于教育政策、法规的科学化。三、公共性1.公共性的基本含义社会通过其成员共同让渡的权力所构成的权力机制主导下生成、分配社会成员利益,并因此形成社会价值观念的一种性质。2.教育的公共性国家通过教育政策、法规等手段主导教育发展的进程;教育发展利益的社会共享;培养具有公共理性和参与公共事务意识的公民。3.建立在公共性价值基础上的教育政策、法规保障国家的教育目的建立在公共性基础上;保障教育事业的公益性质;通过教育内容和方式的改善来促进公民素质的养成;其制定必须基于民主的程序。四、正义1.正义的基本涵义自由主义:“作为公平的正义”:机会向所有人开放,给处境最不利者以最惠待遇社群主义:多元正义理论,自由交换、应得和需要2.教育正义教育是一种基本的人权;教育过程的正义;保障每个才能相似的人取得大致相同的教育成就,并给予弱者以最优惠的待遇。3.教育正义的政策、法规保障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满足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改善教育管理和评价的机制,尽量为每个人提供适应其最大限度发展的教育条件;引导资源的分配向弱势群体倾斜。
本文标题:第3章 教育政策、法规的价值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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