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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2011年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我县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两委”)于2011年任期届满,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我县社区“两委”班子将集中安排在2011年7-9月进行换届。为加强对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圆满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全会、市委三届十次全会和县第十三次党代会要求,以和谐换届为主题,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和谐社区建设为目标,扩大基层民主,推进社区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建设适应城镇建设和管理要求的社区“两委”班子,进一步夯实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为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作用明显、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区,实现我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把握正确方向。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始终。社区党组织班子参选人的资格审查和正式候选人的产生,必须由上级党组织严格把关,确保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序开展。(二)坚持发扬民主,维护群众权利。落实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和被选举权,发扬基层民主,把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遵循普遍选举权、平等选举权、公开提名、差额选举、竞争选举、无记名投票的规则,确保选出群众满意的“两委”班子。(三)坚持依法办事,规范选举程序。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进行换届选举,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做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四)坚持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区分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社区“两委”班子的选举办法,不搞一刀切,确保全县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三、目标任务(一)进一步提高社区“两委”班子整体素质。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把那些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联系服务群众和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强的人选进社区“两委”班子,提高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素质,实现“组织能力强、学习能力强、发展能力强、服务能力强、维稳能力强、自律能力强”的“六强”班子,不断推进社区“三有一化”建设,努力把社区打造成为“强班子、重服务、促和谐”的“服务和谐型”社区。(二)进一步优化社区“两委”班子整体结构。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好配强社区“两委”班子,使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结构更加合理。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女书记(主任)占一定的比例;35岁以下的干部至少有1人;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三)进一步扩大社区“两委”候选人的来源渠道。鼓励社区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两委”成员,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经过民主选举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积极引导和动员已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士参与民主选举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努力实现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具备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员占一定比例的目标。(四)进一步扩大社区“两委”选举的民主。乡镇社区党组织原则上采取“公推直选”方式进行换届选举。四、任职条件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和执行上级各项决议、决定;具备社区管理工作经验和较强的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受到群众拥护;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公道正派;身体健康;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社区党组织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有关规定。同一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宜推选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3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7年的;拖欠或侵占集体财产的。五、职数配备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党员人数50人以下的,设委员3-5名;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委员5-7名;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设委员5-9名。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党组织书记实行“一肩挑”的社区,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享受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待遇。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职数:原则上按照每350-700户配备1名确定,一般配置5-9人。在充分尊重民意、严格依法办事的基础上,按照宜兼则兼的原则,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实行“一肩挑”;提倡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实现“一人多岗、交叉任职”,努力提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比例。六、方法步骤全县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11年7月开始,至2011年9月底结束,原则上要求在8月中旬前完成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8月底前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9月做好换届的后续工作。这次换届选举,原则上按照先社区党组织,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顺序进行,与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基本同步。(一)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基本方法步骤1、召开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社区党组织应在任期届满前1-2个月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并向平乐镇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平乐镇党委批复后,筹备换届选举工作事项,制定换届选举办法。2、组织推荐。在推荐社区党组织成员初步候选人的同时,推荐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积极探索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推荐方式可采取组织推荐、党员(群众)推荐、党员自荐等方式。采取任何一种提名方式,均需向社区党组织提出书面推荐意见或填写候选人提名表。3、组织考察。平乐镇党委根据推荐情况,经集体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名单,对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在社区内公示3天,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4、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社区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根据候选人初步人选民主推荐、考察、公示情况,按照不少于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报平乐镇党委审批。5、正式选举。平乐镇党委批复后,社区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在充分酝酿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基础上,由党员举手表决确定正式候选人,通过选举办法,听取候选人竞职陈述,采用无记名差额选举方式进行选举。可先选举产生委员后,再从委员中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采用“公推直选”进行选举的,如果书记、副书记是差额选举的,选举分三轮进行,第一轮选举书记,差额落选的书记候选人作为副书记候选人人选;第二轮选举副书记,差额落选的副书记候选人作为委员候选人人选;第三轮差额选举委员。如果书记、副书记是等额选举的,委员和正、副书记的选举同时一次进行,委员实行差额选举。选举结束后,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时,将选举结果向党员群众公告。(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基本方法步骤1、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本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按7-11人的单数提出建议名单。名单一般应包括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2、确定选举方式和日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平乐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下,确定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方式和选举日期,通过换届选举办法。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倡由社区全体选民直接选举产生。3、组织选民登记。有选民资格的居民一般在户口所在社区进行选民登记。对人户分离的城镇居民,原则上要在经常居住地进行登记,对愿意参加户口所在地选举的,要尊重其自主选择的权利,但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对选派到社区工作的机关干部、复退军人和大学生,也要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登记。对居住在本社区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应认真听取其意见,尊重其意愿,凡愿意参加本社区选举的人员,并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应予以登记。对自愿放弃选民权利的社区居民,可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于选举日前20日将选民名单在社区内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公布以后,居民如有异议,应在选举日前7日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3日内依法做出解释或补正。选民名单以补正后的为准。4、推选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召集居民小组会议按照直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居民小组一般由每30-50户居民组成,每个居民小组可选举1名居民小组长、1-3名居民代表。社区居民代表一般为50-100人,具体名额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社区居民代表产生后,依法组成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履行其职责,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届期相同。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社区居民小组长、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在社区内公布社区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名单,并报平乐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颁发《居民代表当选证》。5、提名和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居住的社区原则上应与其参选的社区一致。提名候选人遵循一次提名和等额提名的原则,按照一人一职进行提名。候选人的提名,可采取由本社区选民直接提名、户代表1O人以上联名提名、居民代表5人以上联名提名或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名等方式进行,提名时须填写“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对经以上方式推荐产生的每一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在社区内张榜公布。采用选民直接提名方式,有过半数选民参加提名的,依据简单多数的原则直接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由未过半数选民直接提名或居民(户)代表联名提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名产生的初步候选人,应当召开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采用简单多数的原则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名;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名。正式候选人一经确定,除因其本人不愿意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5日公布。各职位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进一步改进候选人介绍方式,提倡实行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要组织候选人与社区居民见面,向社区居民介绍自己的情况及社区管理方案,组织候选人开展有序竞争,以增加选民对正式候选人的了解。6、组织投票选举。在正式投票选举日5日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具体的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向选民公布。社区居民投票选举可采取以下两种形式:召开全体选民(户代表、居民代表)选举大会集中投票;设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进行投票。投票场地均应悬挂横标,设立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张贴投票注意事项以及投票开始和截止的具体时间。采取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方式的,选民或户代表在投票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投票的,可在选举日前2日内办理书面委托投票手续,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登记核验并盖章后,委托投票有效。委托投票只限于家庭成员之间,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的每一选民接受委托票不得超过3人。投票结束后,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开票、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应在选举后3日内报平乐镇政府备案,并在社区予以公告。当选人由平乐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及时向县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报告备案,并颁发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七、组织实施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法规性强,涉及面广,党员群众关注度高。
本文标题:平乐县2011年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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