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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项目投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后管理,建立有效的投后风险防范机制,实现良好的项目投资回报,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投项目,包括股权投资(全资、控股、参股)、债权投资或通过混合投资方式参与投资的项目,以及由公司实际控制管理、但以其他投资平台名义投资的项目。第二章投后管理的主体与职责第三条公司依据《合伙协议》以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名义,或依据《基金合同》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或以其他方式代表基金通过项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参与投资项目的管理与重大经营决策。产品及基金运营部门、法律合规部门以及不时聘请的外部专业顾问为公司参与投资项目的管理与重大经营决策提供基础数据与专业意见。第四条产品及基金运营部门、法律合规部门人员组成的项目投后管理小组负责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投后管理小组主要对项目运营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影响项目风险控制的有关因素进行持续监控和分析,定期形成项目运营总结报告、对项目进行分类评估,并结合项目现状对项目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或积极采取应对措施。2/4第三章投后项目的管理第五条在项目正式落实、投资款已实际到位的一个月内,项目公司应召开股东会会议及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议事规则》(若有);审议通过项目公司组织管理架构、人员设置方案和公司基本制度。第六条在项目正式落实、投资款已实际到位的三个月内,项目公司应编制完成项目发展方案、项目财务预测及主要经营指标,并报请董事会审议批准。第七条在每公历年度的年初,项目公司应编制项目公司上年度经营情况总结及本年度经营计划报请董事会审议批准,上年度经营情况总结经董事会确认后可作为上年度管理层的考核依据,本年度经营计划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由项目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第四章投后项目的过程管理第八条人员构成。在项目正式落实、投资款已实际到位的一个月内,公司应成立项目投后管理小组负责项目投后的过程管理。项目投后管理小组成员包括:2名或以上产品及基金运营部门人员,并任项目投后管理小组负责人;1名或以上的法律合规部门人员;1名或以上其它相关人员。第九条检查机制。项目投后管理小组成员需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是指项目投后管理小组协同必要的财务、审计、法律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的访问和检查;非现3/4场检查指通过电话、邮件、传真、报告审阅等形式对项目进行日常跟踪管理。现场检查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项目投后管理小组应对每次跟踪检查的时间、情况、人员、意见、建议等进行签字纪录,并按本管理制度及公司档案管理要求将相关记录存档。如果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任何重大潜在风险或对投资本金及收益安全产生影响的事件时,项目投后管理小组成员应立即进行现场或非现场的检查,并采取必要措施应对有关风险。第十条报告机制。项目投后管理小组负责人每月至少应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非项目组其他必要与会人员),对其管理的已投项目进行定期回顾及进度总结。会议形成会议纪要,与会人员签字后,报送公司公司领导。每个季度,项目投后管理小组负责人组织收集各方面信息后,应形成项目季度运营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公司公司领导。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资金投入回收计划执行情况、项目重大事项及潜在风险等。对于项目需落实的具体工作应落实到责任人并跟进通报进展情况。第十一条分类评估。项目投后管理小组应根据项目检查情况,对项目进行如下标准分类评估,并在月度报告显要位置做定性提示。(一)优秀:项目计划节点、资金、关键业绩指标中的一项或几项指标对比项目总体目标有所优化,使得基金投资IRR或投资回报倍数对比立项指标提升25%以上,且项目公司未出现其它潜在风险及可能影响基金收益和基金顺利退出的情形。(二)良好:项目计划节点、资金、关键业绩指标与项目总体目标基本相符,基金投资IRR或投资回报倍数对比立项指标提升,且提4/4升幅度在25%以内,且项目公司未出现其它潜在风险及可能影响基金收益和基金顺利退出的情形。(三)关注:项目计划节点、资金、关键业绩指标中的一项或几项指标未达项目总体目标,使得基金投资IRR或投资回报倍数对比立项指标下降,且下降幅度在20%以内。项目公司出现潜在非重大事项风险情况或虽然出现一些异常情况但仍然属于正常可接受的情况。(四)危险:项目计划节点、资金、关键业绩指标中的一项或几项指标未达项目总体目标,使得基金投资IRR或投资回报倍数对比立项指标下降20%以上。或项目出现重大问题的可能性达50%及以上,并出现了系列问题需要采取相关补救措施的。第十二条档案管理。项目跟踪管理小组负责人应就项目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合理编排顺序,填写档案清单(卷内目录)和案卷封面,并定期对项目文件材料进行复查和清理,检查文件材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管理制度由董事会(执行董事)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第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项目投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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