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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主要内容•企业所得税概述•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筹划•第三节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务筹划•第四节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运用企业所得税概述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的企业和其他组织。•企业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纳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但在中国境内设立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2征税对象及税率•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境外所得(25%)•非居民企业:(1)设立机构、场所:来源于境内所得及境外与该机构有联系所得(25%)(2)未设立机构、场所:境内所得(20%)税率一般:25%其他:20%,15%等3应纳税所得额(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3.1收入总额的确定: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3.2准予扣除项目(1)基本范围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成本:指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指三项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指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出口关税、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简称六税一费);不包括增值税损失:指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2)部分扣除项目范围和标准1)工资薪金: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2%、2.5%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3)公益性捐赠:年度利润总额的12%4)广告费支出:当年销售收入的15%,超过部分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5)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例题】东方娱乐城2008年有关收支如下(1)取得门票收入150万元,点歌费收入50万元,提供小食品收入30万元,烟酒饮料收入70万元,会员卡费收人100万元。(2)成本支出220万元。(3)销售税金及附加88万元,其中营业税8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6万元,教育费附加2.4万元。(4)发生期间费用39.5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5万元业务招待费允许扣除=2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50+50+30+70+100)-220-88-(39.5-3)=55.5万元应纳所得税=55.5*25%=13.875万元3.4不得扣除的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3.5亏损弥补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不得超过5年。4税收优惠(1)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2)小型微利企业20%,高新技术企业15%(3)可以加计扣除的支出研发费用:加计50%;残疾人员工资(4)抵扣应税所得额:创业投资企业(5)减计收入: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6)税额抵免:购置环保设备等5征收管理5.1源泉扣缴5.2纳税申报与缴纳征收方法---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15日),年终(5个月內)汇算清缴,多退少补5.3纳税地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法律规定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一)子公司和分公司选择的税务筹划1.子公司和分公司区别(1)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主体,与母公司分开纳税,盈亏不能互补。分公司与总公司是同一纳税主体,统一计算盈亏。(2)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在东道国可享受较多的税收优惠;分公司一般不能。(3)子公司设立程序比较复杂,并要具备一定条件,设立费用也较高,要接受当地政府管理。分公司法律手续较简单,东道国管理较松驰。2.筹划思路(1)经营初期企业往往亏损,适合设立分公司。(2)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存在税收优惠时,如果子公司能享受的优惠优于母公司,分支机构应设立为子公司,反之,则设立为分公司。3.案例P138:6-1;P140:6-4第二节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一、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法律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二、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一)收入确认的税务筹划筹划思路:合理压缩收入总额,推迟收入确认时间。(二)税前扣除项目税务筹划(1)利用工资、薪金支出筹划筹划思路:①合理安排奖金、福利支出②增加研发人员工资③安置残疾人员、下岗工人•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P157)•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筹划(1)税法规定:折旧方法、折旧年限(2)筹划思路①盈利企业:折旧费越多越好(选加速折旧法、最低折旧年限)②享受优惠企业:减免税期折旧少(选较长折旧年限),非减免税期折旧多③亏损企业:应与弥补情况相结合3.存货计价方法选择的税务筹划(1)税法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2)筹划思路: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选择加权平均法;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一般选择先进先出法或个别计价法;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宜采用加权平均法。4.利用公益、救济性捐赠筹划(1)税法规定: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扣除直接向受赠人捐赠不允许扣除(2)筹划思路:尽量把捐赠额度控制在抵扣限额之内,尽量通过公益团体捐赠【案例】某企业为提高其产品知名度决定向灾区捐赠1500万元。捐赠后2008年预计可实现利润总额为100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企业所得税率25%,企业提出两种方案:(1)直接向灾区群众进行捐赠。(2)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灾区。•方案1:直接捐赠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条件,所以捐赠支出不能税前扣除。企业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0+1500)*25%=2875万元•方案2:按照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不能扣除。允许扣除捐赠=10000*12%=1200,不得扣除捐赠300元。企业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0+300)*25%=2575万元方案2比方案1少缴企业所得税300万元。•方案3:如果最大限度地将捐赠支出予以扣除,企业可以考虑将捐赠分两次进行,如2008年年底一次捐赠1000万元,2009年再捐赠500万元,这样发生的1000万元的捐赠支出可以在2008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部扣除,另外500万元可以在2009年度按规定扣除。5.业务招待费的税务筹划(1)税法规定: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2)筹划思路:充分利用可扣除招待费限额。招待费与可全额扣除的会务费、差旅费区分。临界点计算:设年销售收入x,业务招待费y当y*60%=x*5‰时,即y=x*8.3‰时,允许扣除的招待费达到最高。如果实际发生的招待费小于该限额,则说明税前扣除没有被充分利用,从而多缴了所得税;如果实际发生的招待费大于该限额,则说明税前扣除虽然被充分利用,但超过部分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也要多缴所得税;最理想状态:发生业务招待费的最高限额。6.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筹划(1)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不得税前扣除广告宣传费。比如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烟草广告。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允许扣除。(2)筹划原则:在遵循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大据实扣除费用的额度,但不要超过限额。(3)筹划思路:宣传费与管理费用合理转换;避免发生非广告性赞助支出。(4)案例6-12(三)亏损弥补的税务筹划1.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2.筹划思路:最大限度使用弥补亏损政策。(P150)3.案例6-17某企业盈亏情况年度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应纳税所得额-6001201005018010050第三节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务筹划一、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法律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高新技术企业:15%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所得:10%二、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筹划(一)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筹划1.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法规定2.筹划思路:人数和规模处在临界点时,尽量控制在临界点内。3.筹划方法:推迟确认收入、提前部分费用扣除。4.案例6-15(二)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要求的税务筹划(三)利用预提所得税制度的税务筹划预提所得税的含义第四节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划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法律规定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划(一)利用免税收入国债利息免税【案例1】某企业目前有1000万元的闲置资金,打算近期进行投资。其面临两种选择:一种选择是国债投资,已知国债年利率4%,另一种选择是投资金融债券,金融债券年利率5%,企业所得税率25%。请问从税务角度看哪个方式更合适?•方案一:若投资国债;投资收益=1000*4%=4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国债利息免交企业所得税,所以税后收益40万元。•方案二:若企业投资金融债券;投资收益=1000*5%=50万元税后收益=50*(1-25%)=37.5万元方案一比方案二税后收益多2.5万元,所以站在税务角度选择国债投资更有利。(二)技术转让所得的减免1.税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2.筹划思路:恰当运用临界点3.案例6-19•技术转让,3年协议,1200万元转让费(三)加计扣除的税务筹划1.企业“三新”技术研发费用2.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四)减计收入(五)运用税额抵免1.税法规定:购置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设备的投资额,按10%从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2.筹划思路:购置符合规定的专用设备。【案例】某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当年决定购买设备生产节能产品,投资额1400万元。公司预计以后年度的所得额如下表所示。现有两种方案:方案一购买节能专用设备,方案二购买普通设备。请问该企业如何在购买设备上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公司预计实现所得额情况年份当年第二年第三年税前利润总额180260480方案一:税法规定:公司选择购买节能专用设备,允许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1400万元的10%,共140万元。•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80×25%=45万元,当年能够得到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是45万元,当年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为零。•第二年应纳企业所得税=260×25%=65万元,第二年能够得到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是65万元,当年实际应纳企业
本文标题:第六章企业所得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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