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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基础2目录第一章总论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三章营业税法律制度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第六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七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3第一章总论重点内容:法的本质与特征、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事实、法的形式和分类、仲裁的适用范围、仲裁的基本原则、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裁决、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和排除事项、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决定、诉讼管辖、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与判决、法律责任的种类。难点内容: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事实、仲裁裁决、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诉讼时效。4第一节法律基础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第三节法律责任5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二、法律关系提示:人身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注意以下三点:(1)活人的整个身体,显然不得视为法律意义上的“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继承权的客体等;(2)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者有伤风化的活动,如自杀、自残等;(3)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P6)6三、法律事实另外,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1、合法与违法行为2、积极与消极行为3、(意思)表示与非表示行为4、单方与多方行为5、要式与非要式行为6、自主与代理行为提示: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直接原因。区分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要点是“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属于法律事件,并且法律行为是最普遍的法律事实。7四、法的形式和分类(一)法的形式(2011年单选题1)法的形式,也称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存在或者表现形式,即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法的形式的种类,主要是依据创制法的国家机关不同、创制方式的不同来进行划分的(8种)。(二)法的分类(2011年单选题2)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6种)。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六、经济法概述8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法定的职责、义务及约定义务(即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不利性(即制裁性)法律后果。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违法、犯罪)和法律制裁紧密联系,三者保持着一定的因果关系。在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法律制裁中,违法行为是首要因素,它是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原因和前提。但有法律义务(如纳税义务)不等于有法律责任,有法律责任也不等于有法律制裁。第三节法律责任9二、违法的构成要素违法行为是引起法律责任的最常见、最重要的因素。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违法行为,可从以下四个构成要件来分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件,都不能构成违法。(一)违法主体(主体有违法行为)但并非所有的违法主体均应承担法律责任。只有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才会承担。(二)违法的主观方面(主体有过错)即违法主体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故意或者过失)。(三)违法客体(有损害事实存在)(四)违法的客观方面(有因果关系)10三、法律责任的种类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可将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也有人将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中的经济内容部分称为经济责任。(一)民事责任《民法通则》中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10种主要形式,其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二)行政责任(2010、2011年单选题)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针对行政相对人规定)和行政处分(《公务员法》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定)。(三)刑事责任即刑罚,《刑法》针对犯罪人规定,包括5种主刑和4种附加刑(可同主刑一起适用,也可独立适用)。本章考点综述:11一、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一)经济纠纷的概念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的实现和经济义务的履行而发生的权益争议,包括财产权属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二、仲裁三、民事诉讼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2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重点内容: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形式、类型和效力,劳动合同的条款,医疗期,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经济补偿,劳动调解、仲裁和诉讼,法律责任。难点内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医疗期、经济补偿、劳动仲裁。13第一节劳动合同法概述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第四节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五节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六节劳动争议的解决第七节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14第一节劳动合同法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劳动合同的特征与一般的民事合同相比,劳动合同具有以下3个特征:1、主体具有特定性2、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法律规定了诸多强制性规范。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153、劳动者的地位会发生变化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地位平等,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但在履行合同时,双方地位不平等,属于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关系。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除对“用人单位”可以作广义上的理解外,应注意对事业单位的特别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16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协商一致,达成协议,从而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5个-2011年多选题)1、合法原则(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2、公平原则3、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时)4、协商一致原则(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5、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行为)17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即主体要合法。1、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要求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有劳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的年龄可以例外。(例题)2、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要求用人单位需有用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对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有特殊要求:要么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要么受用人单位的委托,否则,分支机构不具备主体资格要求。(二)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2011年判断题)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18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一)书面形式(2010年判断题)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2011年单选题1)(二)口头形式(2011年单选题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19四、劳动合同的类型(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1年多选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提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20五、劳动合同的效力即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依法订立时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中依法订立包括签字或者盖章订立、公证或者鉴证订立等。(二)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因违法被确认无效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如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等3种违法情形。(三)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即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例题)21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即所有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9个)。在此,应注意工作时间中对标准工时制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休息、休假中对年休假天数的规定(2010年单选题,例题2-5);劳动报酬中对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规定(如按照工资标准的150%、200%、300%支付工资等,例题2-6)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规定(不超过月工资20%和月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单选题)。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10年不定项选择题)(一)试用期(二)服务期(三)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第三节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22三、医疗期(10年不定项选择题)(一)医疗期的概念是指劳动者因患病(非职业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病休息,暂停工作,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在医疗期内如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延至医疗期满,劳动者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二)医疗期期间医疗期期间根据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例题)(三)医疗期内的待遇劳动者的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23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履行的前提是合同有效订立,且履行注重的是义务的全面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否则,劳动者可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2、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3、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否则,对劳动者不生效(例题2-11)。第四节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24二、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依法对原合同内容进行的修改或者补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示:劳动合同的变更一般为双方行为,但如果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用人单位单方可以根据需要变更劳动合同。25一、劳动合同解除(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即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法定原因的出现提前结束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期限尚未届满。(二)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2种)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协商解除不受合同终止条件的约束。(2)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者主动辞职提出解除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第五节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262、法定解除即由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单方解除。(1)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是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是随时通知解除(8种情形—无需支付违约金)。三是不需事先告知解除。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提示:除提前通知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7(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是提前通知解除(无过失性辞退)。有规定的3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上一个月工资标准)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是随时通知解除(6种情形)。三是裁减人员(经济性裁减)解除。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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