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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内容提要:分析研究直接故意犯罪过程的完成形态和未完成形态。•重点: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第一节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1)•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㈠概念——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1、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2、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㈡特征第一节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2)•1、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既遂形态都是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它们之间是一种彼此独立存在地关系,而不可能相互转化。•2、故意犯罪的过程中的故意犯罪阶段划分为:•A、犯罪的预备阶段•B、犯罪的实行阶段•3、故意犯罪形态与故意犯罪的过程和阶段之间是一种既相互区别又密切联系的关系第一节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3)•犯罪阶段示意图:预备阶段起点实行阶段着手终点第一节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4)•二、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意义——负刑事责任的根据•三、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㈠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的停止形态——结果犯•㈡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停止形态——结果犯•㈢直接故意犯罪并非都存在犯罪的停止形态——•1、举动犯•2、情节犯•3、结果加重犯和情节犯•4、突发性犯罪•5、直接故意犯罪中存在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但并非只要是直接故意犯罪就存在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四、犯罪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第二节犯罪既遂形态(1)•一、概念和特征:•㈠犯罪既遂——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1、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A、结果说——有的犯罪并不要求结果是否出现•B、目的说——有的犯罪并不要求目的是否达到•C、构成要件说——通说——确定犯罪是否既遂应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㈡特征——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第二节犯罪既遂形态(2)二、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1、结果犯——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罪•2、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要有一个实行的过程,要达到一定程度。如:脱逃罪•3、危险犯——以实施的犯罪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第二节犯罪既遂(3)•4、举动犯——行为人一着手实行犯罪行为即告犯罪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既遂的犯罪。•A、原本为预备性质的犯罪构成——参加恐怕活动组织罪•B、教唆煽动性质的犯罪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三、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直接援引刑法分则条文第三节犯罪预备形态(1)•一、概念和特征•㈠犯罪预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㈡特征•1、客观特征•A、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意”•B、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第三节犯罪预备形态(2)•2、犯罪的主观特征•A、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B、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得原因所致。•二、犯罪预备的类型•㈠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㈡其他为实施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三、预备犯的处罚原则——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四节犯罪未遂(1)•一、概念和特征•㈠犯罪未遂——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㈡特征•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A、着手实行犯罪——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范里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B、如何正确认定着手实行犯罪与否?——借助犯罪预备行为,从犯罪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别来正确认定着手实行犯罪与否第四节犯罪未遂(2)•C、下列行为尚未着手实行行为:•a、途中行为•b、尾随行为•c、守候行为•d、寻找行为•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A、法定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B、法定的犯罪行为未能完成•C、法定的危险状态尚未具备第四节犯罪未遂(3)•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足以阻止其犯罪意志的原因•A、犯罪人本人以外的原因,如:他人•B、行为人自身方面对完成犯罪有不利影响的因素,如:身体不佳•C、行为人主观上对犯罪对象情况、犯罪工具性能以及犯罪结果是否已发生或必然发生等地错误认识,如:用空枪射击第四节犯罪未遂(3)•二、犯罪未遂的类型•㈠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1、实行终了的未遂•A、发生错误认识以为实行完毕•B、犯罪实行终了但距犯罪既遂还有一段距离•㈡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A、迷信犯问题•B、认识错误•三、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第五节犯罪中止(1)•一、概念和特征•㈠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㈡特征•1、自动停止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征•A、时空性——犯罪预备阶段或犯罪实行阶段尚未形成任何停止形态的情况下放弃犯罪——客观前提特征第五节犯罪中止(2)•B、自动性——必须是自动停止犯罪•a、行为人自认为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犯罪•b、行为人出于本人意志而停止犯罪——至于放弃的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的,真诚悔悟、胆小、后悔、恻隐之心等等。•c、不可一概排斥行为人在遇到一定客观不利因素情况下的自动放弃——自动停止重复性侵害,如开枪射击第五节犯罪中止(3)•C、彻底性——彻底放弃原来的犯罪•2、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的特征•A、时空性——犯罪行为已实施完毕,但尚未造成犯罪既遂所要求的犯罪结果时•B、自动性•C、彻底性•D、有效性——必须有效防止法定的犯罪结果地发生,否则就不是犯罪中止,而是犯罪后的一种悔罪的表现第五节犯罪中止(3)•㈢自动放弃可能重复的侵害行为的定性——犯罪中止•二、犯罪中止的类型•1、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与实行终了的中止•2、积极中止与消极中止•三、中止犯的处罚原则——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本文标题: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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