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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安全生产的单行法律。第四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第五章: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第六章: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制度。第七章: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及主要标准。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节: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第二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第三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第四节: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节:危险化学品简述第六节:工伤认定知识第七节:企业事故划分等级第一节: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1、当前各类安全生产问题错综复杂,但其中影响最大、危害最严重的主要有4个因素:a、一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薄弱。b、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生产安全事故居高不下。c、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缺乏应有的法律保护。d、安全生产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2、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实现《安全生产法》的目的,应当把握5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三个代表”和“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安全生产,人人有责。2、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位。4、从业人员必须提高自身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份子。3、主体和行为的适用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生产经营单元,具体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公司、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个人。只有科学的认识《安全生产法》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地位,才能处理好《安全生产法》与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关系,使这部法律得以完整地、准确地贯彻实施。第二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1、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关于预防为主的规定,主要体现为“六先”,即:安全意识在先、安全投入在先、安全责任在先、建章立制在先、隐患预防在先、监督执法在先。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工作的决策者和指挥者,对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至关重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5、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6、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做出处理。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落实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1、《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进行安全投入以及安全投入的标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可以不设立专门机构,但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管理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管理服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规定:1、学习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2、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3、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4、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第四节: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1、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2、得知危险因数、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1、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的权利。2、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和给予民事赔偿,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义务。3、发生安全事故后,从业人员首先依照劳动合同和工伤社会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相应的补偿金。4、从业人员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和民事赔偿的金额标准、领取和支付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3、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数及时报告的义务。第五节:危险化学品1、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及有腐蚀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2、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第六节:工伤的认定认定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在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4、串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就伤复发的。不属于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等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第七节:事故划分等级事故分为四类: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3、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一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事故均为企业发生的事故划分,不含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谢谢!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员工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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