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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纪检组长岗位职责一、负责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受理信访举报,部署劳动保障系统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二、负责组织局纪检监察室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查处本系统违纪违规案件。三、负责组织局纪检监察室运用行政监察手段,对本系统各单位依法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及劳动保障方针、政策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和实施。四、负责组织安排局纪检监察室对本系统各单位根据岗位特点和形势变化,落实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堵塞漏洞,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五、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明确各级责任,定期组织责任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六、负责向县纪委、监察室报告工作,及时反映群众意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劳动保障部门党风行风建设经验。七、检查督促纪检监察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对纪检监察人员进行政治思想、业务规章及政策的教育,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八、完成上级和局党组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信访工作职责一、通过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体来访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二、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反映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情况和问题。三、承办上级和本级领导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其他事项。四、向上级给检监察部门或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本级职责范围的信访问题。五、调查研究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情况,拟订信访工作的规章制度。六、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案件检查工作程序一、涉案材料的受理程序1、受理材料的接受。承办人员对收到的各类涉及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应填写材料受理登记表以备查考,对原件进行编号,妥善保存。2、受理材料的审阅。主要审查是否属于本级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对象;反映的问题不具体无法查证或过去已有过调查并作出结论没有新内容的,留存备查;对需查清的主要问题,提出初步核实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二、立案前的初步核实程序1、办理初步核实手续。对需实施初步核实的,承办人员应办理核手续,应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2、核实人员。初步核实人员的多少,应根据案件复杂程度确定,但最低不少于2人。3、制定初步核实方案。初步核实方案的内容通常包括:初步核实依据(有关领导的批示);需要核实的内容;初步核实的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初步核实方案应报纪检组长批准后实施。4、初步核实的实施。一是选择适当时机,宣布初步核实意见。二是向知情人或有关单位调查核实情况。三是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三、立案程序1、审查立案材料2、写出《立案呈批报告》3、审查批准立案。4、立案决定的通知与通报。5、重要、复杂案件的备案制度。四、案件调查程序1、调查前的准备。组织调查组;熟悉案件和相关法规依据;拟定整个案件的调查方案及不同调查对象的调查提纲等内容。2、实施。主要包括选择适当时机宣布立案决定;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经上级批准,可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3、调查终结。案件调查结束后,一要审核材料,看证据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二要鉴别证据。看证据是否合法有效;三要认定错误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四要提出定性处理意见;五要撰写调查报告;六要做好调查后的有关工作;七要整理装订案卷。五、移送审理1、严格把握移送审理的条件。一是必须是经过立案调查并调查终结的案件;二是被调查人的错误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三是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2、审查移送审理的有关材料。一是审阅调查报告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及主要情节是否清楚;二是全面审查证据材料;三是审查实体处分条规的适用是否正确。3、依法办理移送审理的手续。承办案件部门将案件材料移送审理时,应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在移交时,交接双方在表上签名,填写移交时间。至此,案件检查程序已全部完成。案件审理程序一、指定承办人对情节简单的案件,可由一人承办,一般案件应由二人承办,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应组成两上以上的审议组进行审理,并确定一人主办。二、明确承办人职责承办人审理案件,应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进行认真审核。审理过程中遇有问题要及时提出,提请研究解决。审理结束后,要提出审理意见。三、全面认真地进行审理包括对案卷材料的审理;对错误事实的审理;对错误性质的审理;对处理意见或处分决定的审理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四、与受处分人员谈话案件经过审理,在提交支行党组讨论之前,一般应派人与犯错人员谈话,特别是给予违纪人员撤职以上处分或本人对调查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案件,必须派专人与犯错误人员谈话。五、制作有关纪检、监察文书案件审理承办人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一般应写出审理报告,提请纪检组长审批。由本级审批的案件,应立即办理批复手续;需报上级党委、纪委监察部门审批的案件,应及时办理请求手续。待批复后,写出处分决定。再监督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维护劳动保障局整体外部形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认真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提高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十个严禁》等有关规定。二、建立案件查处工作责任制。再监督由局纪检监察室负责,每半年对被监督人员或岗位进一次调查和考核,并写出考核意见。三、设立再监督举报电话和意见箱,及时收集整理、调查、处理举报事件,举报事件,由局纪检监察组织人员负责调查落实。四、建立再监督登记簿,及时登记反映再监督情况。勤政廉政制度一、每个领导干部必须保证年年出满勤(除病休、特殊事故外)凡有事请假在一天以上,必须报局长批准后方可请假,外出下乡或开会要及时向局长或办公室交待。二、每天上班,遵守局里的办公制度,以饱满的热情、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主人翁的态度投入工作。工作上不得推诿、畏难、敷衍。对外来同志要求局领导办事的,要热情接待,由分管的专人负责,随到随办。对暂时不能办的事,要当面讲清原因,说明道理。需研究的特殊情况,要在办公会提出,研究后及时作出答复,在办事过程中,坚持公开原则。三、积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全年每人不少于指导性调查书面材料两篇,作出示范。四、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十个严禁”等有关规定,严守法纪、秉公尽责,不弄权渎职,不以权谋私,不以权压人,不弄虚作假,不参加政府和上级行不提倡的种种组织或团体。在工作中,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贪污受贿。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禁止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信贷担保和变相担保贷款。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在开展活动中,乱收费、乱摊派,严禁在公务和业务的相互交往中,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不准接受礼金、礼品和礼物,无法拒绝的及时交局有关人员登记处理;凡工作上的来客接待,严格执行来客接待制度,特殊情况报告局长批准后作特殊处理。六、严禁经商办企业或合伙办企业,不准在各类公司兼任职务,不准利用职权,为子女、家属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谋取不正当收入。七、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八、建立廉政举报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实行奖励和保护。首问责任制一、凡外单位人员来行咨询、办理业务等,不论来访、咨询的顾客向支行那一位干部职工反映、咨询、了解有关情况,则这个人即为首问责任人。二、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帮助来人回答,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如不属本人的业务范围,应陪同服务对象找到有关职能股室找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后才能离开,不得相互推诿。三、各职能股室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解、首问必果。四、通过在全局实施这一优质文明服务来推动全局上下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关于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为了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经支行党组研究决定,在局领导干部中实行述职述廉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对局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形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增强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局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二、述职的主要内容(一)理论学习情况;(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令,劳动保障方针、政策的情况;(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四)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在工作中采取的方针措施、成绩和经验);(五)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三、述廉的主要内容(一)述职述廉的内容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其他要求与规定为基本依据,结合本人分管工作,检查报告以下内容:1、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规定,在本人分管工作中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及收到的效果;2、存在的问题;3、下年度的工作打算和改进的措施。(二)个人遵守廉政制度及廉政纪律的情况。1、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情况;2、在行使行政权、执法权中的廉政情况;3、执行收入申报和收受礼品礼金登记制度情况;4、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5、群众要求说明的有关廉政方面的情况。四、述职述廉的要求1、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与部门年度工作总结、支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考核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进行。2、述职述廉应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由局领导干部宣读述职述廉报告的形式进行,并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3、述职述廉工作由局党组组织领导,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实施。4、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应如实撰写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要力求翔实具体,避免空洞泛论或等同于工作总结。5、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局领导干部,由县纪委、组织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6、局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县组织部按有关规定收入领导干部个人工作档案、廉政档案。政务公开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推进民主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政务公开的组织机构1、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及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二级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行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和监督评议小组,负责支行行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公开等工作。2、评议小组。由局纪检组长任组长,各股室各指定一名职工担任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小组成员,负责对政务公开的监督。二、政务公开范围及事项政务公开根据拟公开事项所涉及的对象和内容,分为三个公开层次。即:社会公开、系统分开、内部公开。社会公开1、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劳动保障部门工作职责;2、劳动保障局的组织机构、业务管辖范围;3、对外业务工作程序示意图;4、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规范,服务承诺;5、业务咨询电话;6、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其它事项。系统公开1、劳动保障工作进展情况;2、贯彻执行的制度、规定、办法等;3、需向本系统公开的其他事项。内部公开1、人员的录用、人事任免、奖惩事项、职称评聘,重大的人事机构制度改革等;2、基建工程、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的办理过程、办理结果及费用支出情况;3、临时工和其它长期用工人员的录用、招聘、辞退、薪酬;4、内部管理制度;5、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及处理结果;6、需职工知悉的其他事项。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1、办理事项。除国家法律、党纪、政策和劳动保障业务中明
本文标题: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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