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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药学 > 房山区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1―京药监房分办〔2006〕10号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房山分局关于印发《房山区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分局各科室、药检所,辖区内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市药品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药监发〔2006〕15号)要求,分局党组研究制定了《房山区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2―房山区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意见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房山分局现就本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局党组《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任务分解方案》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意见的要求,结合房山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监管工作的实际,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二、工作目标通过自查自纠,使房山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深刻的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坚决纠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错误―3―观念和行为;找准药品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做到依法行政。最终,经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使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企业的诚信自律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全区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得到规范,医药发展环境进一步得到优化,药监队伍素质进一步得到提高。三、工作重点本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主要围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不正当交易行为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4―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格、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五)药品监管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经营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六)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四、主要任务(一)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从2006年3月开始至12月底,针对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问题,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全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都要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主要是认真查找2003年以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找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突出问题;查找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以权谋私、违纪违法的行为。自查自纠的步骤和安排是:―5―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5月)。按照市药品监督局的部署,成立专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研究部署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商业贿赂的工作方案,于5月上旬前上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治贿办)和房山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治贿办)。组织召开房山区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深入开展思想动员,传达国家局、市局和区委区政府治理商业贿赂的精神,部署本区治理工作,增强对治理商业贿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使企业深刻理解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要落实专项治理的要求,成立治理工作小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认真开展治理工作。要组织企业全体员工学习市药品监督局和房山分局有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精神,加强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使广大员工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5月15日前将《房山区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承诺书》(附件2)报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分局治贿办)。第二阶段:查摆问题(6月-7月)。认真摸排可能发生商业贿赂违法违纪问题的各个工作环节,查找存在的问题。―6―药监部门要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整理群众来信等形式进行自查,认真查找药监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中是否存在利用手中权力索贿受贿、谋取私利等行为或苗头。分局要督促企业开展自查,摸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交易的手段做法,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选择1-2个生产经营企业作为联系点,进行调查研究和具体指导。7月15日前各企业要将《房山区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自查自纠表》(附件3)报至分局治贿办。分局进行整理汇总,及时上报市局和区治贿办。第三阶段:分析整改(8月-10月)。分析原因,查找漏洞,并对问题进行梳理归类,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切实进行整改。对于药监工作人员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纪检监察工作程序,由分局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及认识态度,对本人进行教育并做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同时,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堵塞漏洞。要使自查自纠过程成为一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的教育过程,成为一次自我查找突出问题纠正错误的过程。―7―各企业要从经营理念、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思想道德观念等方面,深入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在本企业发生的内在规律、表现形式及特点,找准问题的症结,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逐一进行整改。对存在问题又拒不整改的,分局将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及认识态度,确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性质,属于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属于违纪违规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属于行业不正之风的,要结合纠风工作,实事求是的做出处理。10月20日前,分局要将查找监管漏洞和整改措施、整改效果报市局和区治贿办。第四阶段:总结提高(11月-12月)。全面总结我区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巩固提高治理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12月10日前各企业要将本企业的总结报告报分局治贿办。12月底前,分局要将全区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结报市局和区治贿办。(二)协助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突破口,在抓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在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局要配合执法执纪部门做好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要认真受理群众的信访,认真查实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对反映的问题一―8―经查实,坚决处理。分局受理举报电话:89364505(三)建立健全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治理,更要常抓不懈。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同树立企业正确经营理念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相结合;同深化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同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相结合。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着重建立起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1.加强宣传教育。药监部门和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都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宣传教育,积极运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倡导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支持市区新闻媒体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进行舆论监督。2.强化企业制度建设。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守公平竞争规则,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要重点加强对经营管理―9―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与销售、申报审批、广告宣传、成本控制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行业自律。3.加强监管。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退出机制,强化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GMP、GSP认证后的督察,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引导和约束,加大对不当竞争、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实效。4.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积极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优惠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5.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坚持依法审批和“集中、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深化政务公开和全程办事代理制,继续推行“一门受理、抄送相关、依法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针对审评审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完善行政审批项目的具体内容、标准和要求。6.加强队伍建设。要切实加强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药品监管队伍。要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教―10―育,使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经受住各种考验,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和物质利益的诱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11―附件1:房山区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承诺书企业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地址传真基本态度商业贿赂破坏了医药市场经营秩序,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必须坚决反对同意□不同意□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同意□不同意□愿意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同意□不同意□组织机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姓名部门及职务组长副组长成员联络员手机企业承诺我公司郑重承诺:1、坚决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加强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2、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环节的管理;3、采取有效措施,树立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公平竞争的职业道德风尚。主要负责人签字:2006年月日(加盖企业公章)填表说明1、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中具有主要决策权力的领导,未经负责人签字,未加盖公章的自查表视为无效;2、请在5月15日前,通过传真、邮寄、上门等方式将此表交至房山药监分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拱辰北大街乙29号,102488)有关部门:药品生产企业交至安监科,电话(传真):89364503药品经营企业交至市场科,电话(传真):89364502医疗器械企业交至器械科,电话(传真):89364504―12―附件2:房山区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自查自纠表企业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地址联系人手机传真自查内容1、企业及营销人员有无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有□无□2、企业及相关人员有无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招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有□无□3、企业有无在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有□无□4、企业有无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有□无□查摆出的问题整改措施―13―整改措施对自查自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填表说明1、企业务必对照此表认真自查2003年以来,本单位是否存在“自查情况”栏目中所列的行为,如
本文标题:房山区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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