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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相关规定整理北京地区办理房地产经纪公司流程及要求简要总结:公司办理流程:1、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公司→2、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区住建委进行备案。备案资格要求:有4名以上(含)房地产经纪人员,其中至少含1名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机构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应当具有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或注册证书。注:四名以上(含)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注册证书》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以上(含)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法规依据一、资格考试《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三条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设《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和《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2个科目。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设《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4个科目。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第四条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办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相应级别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科目的考试;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四条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分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和高级房地产经纪人3个级别。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实行统一考试的评价方式。高级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评价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英文为:RealEstateAgentProfessionals第七条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第八条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负责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评价的管理和实施工作,组织成立考试专家委员会,研究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第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确定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并对其实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十条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与规范;(二)秉承诚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三)恪守职业道德。第十一条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十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或者高中及以上学历。第十二条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十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通过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6年;(二)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三)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四)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五)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六)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第十三条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用印的相应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章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第八条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与其招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章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包括房地产经纪人员和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其他从业人员。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第六条房地产经纪人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本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北京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取得房地产经纪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当受聘于1家房地产经纪机构,注册于1个部门或分支机构后方可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第八条在本市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条件为:(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二)所受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本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的人员,只能申请办理一种人员的注册。第十一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后首次申请注册,或注册被注销后重新申请注册的应当办理初始注册。第十二条房地产经纪人员的一个注册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继续执(从)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30日内申请办理延续注册。第十五条行业组织负责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和继续教育的具体实施。针对行业发展状况每年制定继续教育计划,严格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员道德文化素养和职业技术水平。房地产经纪人员自注册之日起,每年完成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对连续执(从)业5年以上且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人员,可减免10学时的指定教育内容;对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继续教育或违反继续教育管理相关规定的人员,应当取消其参加当期继续教育学习记录,情节严重的予以注销注册;对假冒他人名义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应当予以注销注册、通报批评。第三章房地产经纪机构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在本市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第十七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的备案条件:(一)具有1名以上房地产经纪人和1名以上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房地产经纪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分支机构经理应当是房地产经纪人。第十八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将机构工商登记注册、组织机构代码、房地产经纪业务类型、房地产经纪其他服务内容、资金监管方式、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等基本信息进行初始备案。外埠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本市首次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供外埠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该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信息。第十九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取得备案证明后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纪人备案书,并按照行业组织制定的标准在经营场所公示下列内容:(一)营业执照正本原件;(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备案证明正本原件;(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纪人备案书;(五)分支机构公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正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六)房地产经纪人员的姓名、照片、注册证书编号、所在部门(分支机构)、职务、联系电话;(七)从事商品房销售代理业务的,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八)所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类型的业务流程;(九)房地产经纪服务和其他服务项目、内容、标准;(十)房地产经纪服务和其他服务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十一)本机构投诉电话、行业组织自律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十二)本市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业务相关合同示范文本;(十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公示的其他事项。三、北京住建委备案要求事项名称房地产经纪机构初始备案事项依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7号)《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申请条件有4名以上(含)房地产经纪人员,其中至少含1名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机构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应当具有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或注册证书。办理时限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7个工作日,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收费依据无办理机构区县建委(房管局)受理方式网上填报、书面受理办理时间、地点和电话点击查看办理流程整理中申报材料要件来源注意事项1.《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表》原件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进入首页>房屋管理>房地产交易>房地产经纪栏目,在经纪机构管理系统选择“注册”,按提示内容进行操作。1.按申请表中内容要求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2.如实填写各类信息。2.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3.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或注册证书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2.有四名以上(含)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注册证书》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以上(含)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4.其他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或注册证书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2.有四名以上(含)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注册证书》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以上(含)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5.法定代表人、股东、房地产经纪人员身份证件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2.第二代身份证要复印正反面;3.外省市人须交验暂住证;台湾同胞须交验台胞证;外籍人须交验护照;企业股东须交验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事业单位股东须交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注册证书》提示:1、所有申报材料要求统一使用A4纸;2、申报材料凡未注明原件的,均须交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要复印正反面;3、外省市人须交验暂住证;台湾同胞须交验台胞证;外籍人须交验护照;企业股东须交验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事业单位股东须交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本文标题:房地产经纪相关规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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