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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文员培训(二)2006-4-13培训内容(一)相关国家政策(二)相关概念及原则(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四)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五)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六)补充医疗保险(大额互助)(二)、相关国家政策、制度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8年12月14日国发)〔1998〕44号)2、2000年10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是由刘琪市长2001年2月20日签发的。(二)相关概念及原则1、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它是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大家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基本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实行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能够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费用。2、“基本医疗保障”的含义是什么?所谓“基本医疗保障”是指保证职工在患病时能得到目前所能提供给他的、能支付得起的、适宜的治疗技术,它包括基本药物、基本服务、基本技术和基本费用等。3、大额互助的含义?是指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一定数额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和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4、基本医保险的相关三原则:(1)、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全市统筹的原则。(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3)、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应当与本市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构成:(1)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3)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利息;(4)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滞纳金;(参保单位拖欠的)(5)依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2、缴费比例及基数(1)职工个人: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按月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A、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保险费。上年本市职工年社平工资:32808元32808÷12=2734元/月2734×60%=1640元B、职工本人上一年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也不缴纳保险费。C、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按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保险费,由社会保险机构委托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按月扣缴。(3)外地农民工:从2004年9月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外埠农民工由企业按社平工资60%为基数,按2%缴纳保险费,个人不设个人账户,也不缴纳保险费。(四)、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实行基本医疗前,叫大病统筹,不是医疗手册,只是一张卡,个人每月扣本人工资的1%,企业按基数总数的6%扣除,被扣的资金上缴市统筹基金,大家互助互济没有个人账户。实行基本医疗后,设立了个人账户,依法将个人缴纳的全部保险费和企业缴纳的部分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1、个人账户的构成:(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部分)(2)按照规定划入个人账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约3%左右(3)个人账户存储额的利息;(4)依法纳入个人账户的其他资金。2、企业按如下标准将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1)不满35周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账户(2)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3)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4)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3%划入(5)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3、个人账户存储额每年参照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4、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帐户存储额划入其继承人的个人账户;继承人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个人账户存储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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