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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并作出决定。3全会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4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5一、人类文明与法治6(一)什么是法治7法治——是国家治理的一种状态、一种方式。是否存在法治,是商工文明与农耕文明的根本区别之一。8农耕文明是人类文明的第一步,解决的主要是民间的相互武力争斗问题。9英国思想家密尔,在《论自由》中论述:在一群鹰中,相互争斗,强者欺凌弱者,为了保护弱者免遭强者欺凌,就需要一个最强者为王,去压服鹰群中的其它较强者。10农耕文明时代,国家的建构,君主制的建立,法律的制订和执行,大体上就起到禁暴止争、维持社会成员中相对和平的秩序的作用。11但是,密尔进一步指出,鹰群中的鹰王出现后,存在另一个问题,鹰王自己也喜欢欺凌其它所有比它弱的鹰,这就需要对鹰王加以防范、限制。12与其相似,人类国家产生后,国家权力执掌者,(君主、或一个统治群体、统治阶层)也有压迫、欺凌普通社会成员的倾向。这就需要对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执掌者)加以约束、限制。13在鹰的世界,是不可能实现对鹰王防范、限制的。人类作为高级智能动物,能够做到对国家权力执掌者加以约束、限制。这就是人类进入商工文明时代之后发明的、体现更高级的政治文明的国家治理形式——法治。14(二)法治的初步形成: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立法限制王权。151688年光荣革命,,英国人迎接詹姆斯二世的女婿、荷兰执政奥兰治亲王威廉来英国为王。161689年,英王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接受《权利法案》。《权利法案》原名《权利宣言》,是由英国议会起草的限制王权的立法文件。17《权利法案》1689,全称《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AnActDeclaringtheRightsandLibertiesoftheSubjectandSettlingtheSuccessionoftheCrown),国会两院经依法集会于西敏寺宫,为确保英国人民传统之权利与自由而制定本法律。1.凡未经国会同意,不得以国王权威僭越权力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之实施。2.以国王权威僭越权力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之实施,为非法权力。183.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4.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5.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6.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19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置备武器。8.国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9.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10.不应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亦不应强课过分之罚款,更不应滥施残酷非常之刑罚。11.陪审官应予正式记名列表并陈报之,凡审理叛国犯案件之陪审官应为自由世袭地领有人。20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让与及对罚金与没收财产所做的一切承诺,皆属非法而无效。13.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国会应时常集会。彼等(即灵俗两界贵族与众议员等)并主张、要求与坚持上述各条为彼等无可置疑之权利与自由;凡上开各条中有损人民之任何宣告、判决、行为或诉讼程序,今后断不应据之以为结论或先例。21王位继承法(1700年)本法为更加限制皇位之继承并确保臣民权利与自由者。伏查陛下与先女皇玛丽共同御宇之第一年国会曾制定“宣布臣民权利与自由并确定皇位继承之法令”,其中规定如下:英格兰、法兰西与爱尔兰各皇国及所属领土之皇位与皇政,当两陛下在日,应归于两陛下,陛下一人独存时则由陛下一人承统之。两陛下千秋万岁后,此项皇位与皇政应归于先女皇血统之嗣子。若无此项继嗣,则归于丹麦女君安殿下及女君血统之嗣子,若又无之,然后归于陛下血统之嗣子继承之。不论何人,凡现在或此后与罗马教廷或教会和好或相交通者,信奉教皇之宗教或与天主教徒结婚者,皆当摈斥,并依本法永远不得继承或享有本国与爱尔兰及所属领土或共任何部分之皇位与皇政,亦不得具有使用或行使该国土内之皇权威权或权限。22苟遇此事,全国人民皆应因之解除共忠顺之义务。凡上述与罗马教会和好,交通,信奉罗马教且与共教徒结婚者,一旦自然死亡时,该项皇位与皇政应随时传与信奉新教而应继承并享有皇位与皇政之人。前项法命及其中所载规定颓布后。陛下之良民皆蒙天佑,复能完全自由享有共原来之宗教。、权利与自由,是固陛下之嘉谟宏犹及殚精竭虑有以致之也。臣民于威戴之余,别无奢望,但喜见陛下与先女皇诞生皇裔,为国储贰。不图昊天不吊,忽降鞠凶。先女皇中道崩殂,亲王格罗斯忒公威廉(丹麦女君安殿下之惟一哲嗣)继捐馆舍。陛下与臣民,同深悲悼。臣民惨遭大故,益愿陛下与安殿下受天眷注,享受无穷,并毓诞皇胤,使能依上述法命之规定,入承大统。用是朝夕祷告上苍,降赐诸福。臣民等平日深体陛下轸念皇国目前与将来安宁之至意,管奏请对于新教徒一系之嗣统,国家之福祉与乎宗教之保障等事更为详明之规定,又鉴于泯除前项法命中因觊觎皇祚者所引起的疑团与争执及确定皇位之继承两项,为国家之安全和平计,殊属当务之急,故陛下最忠诚之臣民,贵族院议员及众议院议员等于本届召集之国会,奏请陛下,制定并宣布本法如下:23第一条今上陛下及丹麦女君安殿皆无嗣子时,先皇詹姆十一世之女孙,故波希米后伊利莎伯公主之女,及诺威太君苏菲亚公主应依序继承英格兰,法兰西与爱尔兰皇国及所属领土之皇位与尊号。今上陛下及安殿下弃群臣后,如皆无血胤,则该皇国及所属领土之皇位与皇政,宝座与尊号以及附属之一切荣誉,名称,皇权、特权、权力、威权等等应归于该苏菲亚公主及共血胤之为新教徒者。凡我贵族院议员及众议院议员当以全国人民之名义,自其身以至子孙忠诚归顺之。并允于今上陛下及安殿下驾崩后且令嗣时,依照本法中所载关于皇位限制与继承之规定,竭其权力,举其生命财产,以拥护翼戴苏菲亚公主及共血J乱之为新教徒者,凡有违异誓必反对。24第二条凡依本法之限制得继承皇位之人,现在或将来与罗马教廷或教会和好或相交通,或信奉罗马教或与其教徒结婚者,皆应依照前举之法命中所规定与宣布之情形,丧失其能力。凡借本法而受本国皇位之国皇与女皇,皆应于加冕时,依照今上陛下与先女皇玛丽御宇第一年所制定之国会法令,称为“制定即位宣誓式之法令”者,举行宣誓式。并应依照该项法令中所定手续与方式,签署并朗诵共中所定之誓文。第三条今上陛下及安殿下及安殿下驾崩后且各无血胤时,关于保障吾人之宗教,法律与自由之事,需有更详明之规定,故特制定之如下:此后凡登皇位者应与法律所设定之英国教会交通。此后本国之皇位与尊号归于非生于英格兰皇国之人时,本国国民如未经国会认可,不负防护非属于英国之领土而从事战争之义务。25(不论何人,将来登此王位者,无议会之承诺,不能往英格兰、一苏格兰、或爱尔兰领土之外。俟此法律之制定益先效力以后,枢密院以王国之法律及习惯相关系之事项,提出于枢密院,而院中所行之决议,凡枢密院议官承诺者,皆当署名。)本法之限制发生效力后,凡生于英格兰、苏格兰或爱尔兰或所属领土之外者(归化人或永住民亦包括在内,惟父母为英人者除外,)不得为枢密院参议或国会两院之议员,亦不得受:任文武官职,共本人或所托之人且不得受有国皇所赐之土地,产案或世袭产。(不论何人,凡担任王室职务或向皇室领取抚恤金者,不得为众议会议员。法律之制定既生效力以后,裁判官如仍能称职,共委任可不变,惟议会两院有奏请者,得黜免之。)凡以英格兰国玺施行之特赦,对于国会众议院议员之弹劾,不成为抗辩之理由。26第四条伏查英国之法律为英国人民出生以后之既得权利,国皇及女皇等,既承大统,皆当依照该项法律综理政务,百官有司亦应遵循之以事共上,故贵族院议员及众议院议员谨再作左列之请求。本国一切法律规章,凡所以保障国教与乎人民之权利与自由者,以及现行之其他法律规章,得追准并确认之并由陛下经贵族院议员及众议院议员之同意以共权力为之。27(三)法治的特征281、按照宪法规定建构国家权力机构29《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成为英国最初的宪法性文件,确立了英国“议会至上”原则,使英国政体转变为君主立宪共和政体。301787年美国制订宪法。311791年法国制订宪法32此后,各国把通过立宪实行法治、限制王权代表的国家权力视为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标志。33•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342、由不同的国家机构分别履行不同的国家职能35各国的政体形式各不相同,但不允许同一机构行使国家的所有职能权力,这是法治国家权力构架的通行原则。363、国家的立法权必须由社会成员代表组成的会议性机构来行使。37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384、直接处理国家具体政务、事务的国家政府(行政)机关必须依照立法机构制订的法律办事。39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405、国家司法机关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地对社会成员个体间的冲突、纠纷以及社会成员个体与国家机构之间的冲突纠纷加以裁判。41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2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43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446、国家机构、所有官员、人民群众个体拥有一个共识: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它们是处理一切事务、纠纷的最终依据。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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