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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舞弊案例对比分析目录国外案例国内案例国内外对比案例山登公司国外案例篇萨蒂扬奥林巴斯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违背审计的谨慎性原则违背了审计职业道德准则为严重失实的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违背审计的独立性原则山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处罚安永和首席原告达成和解,向诉讼集体赔偿3.35亿美元涉案注册会计师的处罚SEC对安永的两名主审合伙人:MarcRabinowitz和KenWilchfort做出禁入裁决,禁止他们在4年内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舞弊企业相关处罚山登公司、董事被告和首席原告向法庭提出他们同意和解,判处山登公司向其股东支付28.3亿美元的赔款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违背审计的独立性原则由于相信现金流往往是不能舞弊的,因而未发现该公司的现金流舞弊行为;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当审计人员职业素质不达标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失衡;没有保持必要的职业怀疑态度和应有的关注萨蒂扬会计师事务所处罚普华永道印度分公司分别向SEC和在今后6个月内,普华永道印度分PCAOB支付600万美元和150万美元的罚款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普华永道其他分公司间接接收美国上市公司客户普华永道12涉案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参与丑闻的两名审计人员被印度警方逮捕,身陷囹圄舞弊企业相关处罚支付1.25亿美元与在美国地方法院的一个集体诉讼达成和解,支付1000万美元的罚款了结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指控培训高管和员工学习证券法和会计原理,改善公司内部审计功能世界银行已禁止印度萨蒂扬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在8年内与其进行业务往来123会计师事务所责任违背审计的谨慎性原则信息误导;不尽职的函证程序;(毕马威认为对金融工具价值的评估很容易受到奥林巴斯财务经理提供的盲目信任外部专家)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毕马威安永12会计师事务所处罚最终认为安永新日本和毕马威在某些方面存在重大过失。从总体上来说,监查检证委员会认为奥林巴斯的前后任审计事务所对合并的会计处理没有违反“善良管理者的注意义务”(与被委托人专业能力、社会地位相称的,通常情况下应该注意的义务),也都不存在法律上的责任。舞弊企业相关处罚-2013年7月3日,东京地方法院宣布对奥林巴斯财务报告作假案的判决结果前副社长森久志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4年;前监事山田秀雄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作为法人,奥林巴斯公司被判处罚金7亿日元。判处年已72岁的奥林巴斯前董事长菊川刚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123案例国内案例篇万福生科“琼民源”事件“银广夏”事件国内舞弊案例之一——万福生科欺诈上市案件1234万福生科前身系2003年5月成立的湖南省桃源县湘鲁万福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300万元,分别由龚永福和杨荣华以实物资产各出资150万元。万福生科是湖南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农业科技公司,却于2011年9月在深交所创业板成功上市。一年之后,2012年9月19日起万福生科停牌证监会介入调查,同年11月万福生科公开致歉,承认公司财务存在欺诈行为。但是,2012年7月中旬的时候,该公司董事长龚永福还信誓旦旦表态:公司业绩真实,不存在欺诈行为。2013年3月,万福生科发布检查公告,公告显示在2008年到2011年3年间累计虚增了7.4亿元收入,使得公司净利润虚增1.6亿元。2013年万福生科欺诈上市成为创业板欺诈上市第一案万福生科轰动资本市场…1万福生科——案件回放一、万福生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2008年至2010年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公司不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万福生科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2008年、2009年、2010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2,824万元、32,765万元、43,359万元,营业利润分别为3,265万元、4,200万元、5,34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566万元、3,956万元、5,555万元。经查,万福生科为了达到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由董事长兼总经理龚永福决策,并经财务总监覃学军安排人员执行,2008年至2010年分别虚增销售收入12,262万元、14,966万元、19,074万元,虚增营业利润2,851万元、3,857万元、4,590万元。扣除上述虚增营业利润后,万福生科2008年至201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332万元、-71万元、383万元。二、万福生科《201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万福生科2012年4月16日公告《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11年营业收入为55,324万元。经查,万福生科2011年虚增销售收入28,681万元。三、万福生科《201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万福生科2012年8月23日公告《201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为26,991万元。经查,万福生科2012年上半年虚增销售收入16,549万元。万福生科1234原因之一为IPO而舞弊原因之二IPO中介机构为上市创造机会原因之三其他。例如市场监管制度不完善2在公司上市的过程中,需要各种相关中介机构的评估、证明。万福生科造假案中,审计单位、保荐机构等相关中介组织,没有履行鉴证监督的职责,相反利用职责之便为万福生科的上市提供便利。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往往在经济利益面前缺失,为公司上市提供机会。万福生科12343处罚责无旁贷IPO审计阶段未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41责令万福生科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2、对龚永福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3、对严平贵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4、对蒋建初、张行、杨荣华、肖德祥、邹丽娟、单杨、程云辉、刘炎溪、王湛淅、张苏江、文会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5、对马海啸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6、对黄平、叶华、肖明清、肖力、李玉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7、对杨满华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其他:鉴于我会已依法将万福生科及主要责任人员龚永福、覃学军涉嫌欺诈发行股票行为和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我会对该两类行为中已涉嫌犯罪的万福生科、龚永福、覃学军不再行政处罚,相应违法事实中涉及的虚构销售收入、营业利润等财务数据,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琼民源”事件——案件回放琼民源,全称为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988年7月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海口注册成立。1994年,“琼民源”公司便开始走下坡路,经营业绩不挂,其股票无人问津。1995年,公布的年报中,琼民源每股收益不足0.001元,年报公布日(1996年4月30日)其股价仅为3.65元。1996年,上市4年多的琼民源受到市场追捧,股价在短短几个月内大涨16倍,成为中国股市中的一匹大黑马。暴涨背后,是公司业绩的大幅增长,96年净利润增长1290.68倍。1997年1月22日和2月1日,经过一番精心包装之后,琼民源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年度报告和补充公告称,1996年该公司实现利润5.7亿余元,本年度资本公积金增加6.57亿元。年报赫然显示:每股收益0.867元,净利润比去年同比增长1290.68倍,分配方案为每10股转送9.8万股。年报一公布,“琼民源”股价便赫然飙升至26.18元。1997年3月,琼民源公司全部董事在讨论琼民源利润分配的股东大会上集体辞职,导致琼民源无人申请复牌。为此国务院证券委会同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琼民源公布的1996年公司业绩进行了调查。“琼民源”事件——调查结果琼民源1996年年度报告和补充公告所称1996年“实现利润5.7亿余元”,“资本公积增加6.57亿元”的内容严重失实,虚构利润5.4亿元,虚增资本公积6.57亿元。琼民源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土地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欺骗股东和社会公众,其行为误导了广大投资者,严重损害琼民源股东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已涉嫌构成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犯罪行为。该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主要责任人已涉嫌犯罪,1997年7月公安机关已将犯罪嫌疑人依法拘留,己移交检察机关处理。为琼民源出具1996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因其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亦构成虚假陈述行为。调查组同时发现琼民源的控股股东民源海南公司与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联手,于琼民源公布1996年中期报告“利好消息”之前,大量买进琼民源股票,1997年3月前大量抛出,获取暴利。这两家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有关金融、证券法规,构成了操纵市场行为。“琼民源”事件——处理结果将制造虚假财务数据的有关材料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并建议其所在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其各项职务;对琼民源公司及有关董事处以警告。琼民源原任董事长马玉和因犯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公司聘用会计班文昭也以同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建议由琼民源的控股股东民源海南公司的上管部门组成清理整顿小组,负责处理琼民源的日常工作,并依法召开琼民源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的董事会。在新的董事会对已公布的虚假财务报告进行更正并重新披露后,依照有关规定向深交所申请复牌。建议有关上管部门撤销直接为琼民源进行审计的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吊销其主要负责人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对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处以警告,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6个月,对该事务所在琼民源财务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3年。对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罚款30万元,暂停其从事证券相关资产评估业务的资格6个月,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3年。对民源海南公司和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分别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6651万元和6630万元,并各罚款200万元。建议有关部门对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银广夏”事件——案件回放银广夏公司全称为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证券简称为ST广夏(000557)。1994年6月上市的银广夏公司,曾因其骄人的业绩和诱人的前景而被称为“中国第一蓝筹股”。2001年8月,《财经》杂志发表“银广夏陷阱”一文,银广夏虚构财务报表事件被曝光。公司自1998年至2001年期间累计虚增利润77156.70万元,其中:1998年虚增1776.10万元,由于主要控股子公司天津广夏1998年及之前年度的财务资料丢失,利润真实性无法确定;1999年虚增17781.86万元,实际亏损5003.20万元;2000年虚增56704.74万元,实际亏损14940.10万元;2001年1-6月虚增894万元,实际亏损2557.10万元。从原料购进到生产、销售、出口等环节,公司伪造了全部单据,包括销售合同和发票、银行票据、海关出口报关单和所得税免税文件。“银广夏”事件——处理结果依照现行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造成股东或他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资格或交易被迫停牌的,应予以立案追究。2003年9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银广夏刑事案做出一审判决,原天津广夏董事长兼财务总监董博因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法院以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分别判处原银川广夏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李有强、原银川广夏董事兼财务总监兼总会计师丁功名、原天津广夏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阎金岱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至8万元;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加荣、徐林文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二年零三个月,并各处罚金3万元。财政部吊销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加荣、徐林文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吊销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并会同证监会吊销其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审计责任—国内行政责任涉案会计师事务所: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吊销期货业务许可证;吊销执业资格;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罚款;警告、暂
本文标题:国内外会计舞弊和审计舞弊案例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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