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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脚手架、模板支架工程一、法律、法规二、脚手架工程三、模板工程四、安全资料用表五、思考题六、事故案例法律、法规一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六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第六十八条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分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土建、综合三类。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的配置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承包单位配备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a)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b)1万-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2人。(c)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成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合同价配备。(a)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b)5000万元-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c)1亿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成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3)分包单位配备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该满足下列要求:(a)专业承包单位应当至少配置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人数。(b)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人;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人;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至少3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人数,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的5%。(4)施工作业班组应当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兼职安全员一般由施工作业班组长担任。(5)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或施工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增加。(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其他要求,及其他类型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执行。脚手架工程二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2门式钢管脚手架3碗扣式钢管脚手架4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5满堂脚手架6悬挑式脚手架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8高处作业吊篮1.1对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保证项目说明如下: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组成:1.1.1施工方案1.1.1.1按照搭设高度超过规范要求的脚手架应编制专项方案。其内容应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中第七条的规定。落地双排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50m的架体,必须采取加强措施,并经专家论证。1.1.1.2构配件材质要求:(1)钢管: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2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中规定的Q235普通钢管,钢管的钢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脚手架钢管宜采用φ48.3×3.6钢管。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2)扣件: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采用其他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3)脚手板: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单块脚手板的的质量不宜大于30kg。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号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木脚手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中Ⅱa级材质的规定。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宜各设直径不小于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竹串片脚手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464的相关规定。(4)可调托撑:可调托撑螺杆外径不得小于36mm,走私与螺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梯形螺纹第3部分:基本尺寸》GB/T5796.3的规定。可调托撑的螺杆与支架托板焊接应牢固,焊缝高度不得小于6mm;可调托撑螺杆与螺母旋合长度不得少于5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mm。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1.1.2立杆基础1.1.2.1立杆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立杆底部设置的垫板、底座应符合规范要求;1.1.2.2架体应在距立杆底端高度不大于200mm处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并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设置在纵向扫地杆的下方。1.1.3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1.1.3.1脚手架拉结形式、拉结部位对架体整体刚度有重要影响;脚手架与建筑物进行拉结可以防止因风荷载而发生的架体倾翻事故,减小立杆的计算长度,提高承载能力,保证脚手架的整体稳定性;连墙杆应靠近节点位置从架体底部第一步横向水平杆开始设置。。1.1.3.3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2)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3)应优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1.1.3.4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1.1.3.5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1.1.3.6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1.1.3.7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当搭设抛撑时,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并用旋转扣件固定在脚手架上,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1.1.3.8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1.1.4.1常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单、双排脚手架结构的设计尺寸,可按表6.1.1-1、表6.1.1-2采用。(1)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单根杆长度不应小于3跨;(2)纵向水平杆接长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或搭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纵距的1/3(图6.2.1-1);(b)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a)接头不在同步内(立面);(b)接头不在同跨内(平面)•图6.2.1-1纵向水平杆对接接头布置•1―立杆;2―纵向水平杆;3―横向水平杆1.1.4.3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1)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图6.3.3)。(2)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3)脚手架立杆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a)当立杆采用对接接长时,立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b)当立杆采用搭接接长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和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1.1.4.4单、双排脚手架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按表6.6.2的规定确定。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至60°之间;(2)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或对接,搭接应符合JGJ130-2011规范第6.3.6条第2款的规定;(3)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表6.6.2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1.1.4.5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图6.6.3)。间距≤15m1.1.4.6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斜撑的固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5.2条第2款的规定;(2)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3)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1.1.5.1脚手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2)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脚手板的铺设应采用对接平铺或搭接铺设。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图6.2.4a);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图6.2.4b)。(3)竹笆脚手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直径不小于1.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4)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的两端均应固定于支承杆件上。1.1.5.2脚手架的外侧设置密目网,并用符合要求的铁丝将网周边隔45cm(每个环扣间距)系牢在脚手架上。1.1.5.3在作业层,要在脚手架外侧大横杆与脚手板之间,按临边防护的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防止作业人员坠落和脚手板上物料滚落。1.1.6.1脚手架在搭设前,施工负责人应按照方案结合现场作业条件进行细致的安全技术交底;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应由施工负责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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