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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一、概述二、主要内容解析三、应对与建议一、概述一石击起千层浪:•“《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护身符’”——新华网•“《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偏袒’还不够”——《中国青年报》•“中国立法机构29日通过了一部影响广泛的旨在加强对工人保护的新劳动法,这是对广大农民工中出现的越来越多的不安定迹象作出的一个反应。”——美国《纽约时报》网站6月30日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一)立法过程1、1994年《劳动法》颁布不久,劳动部提出并制定完善我国劳动法律框架体系的意见,把《劳动合同法》列入其中,开始实施最初的调研和起草工作,但不久便停止运作,搁置长达近10年时间。2、2004年10月,《劳动法》颁布10周年之际,社会各界针对《劳动法》本身及其执行存在的问题,建议起草《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配套法律法规。3、2005年2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劳动合同法》列入2005年立法计划。4、2005年12月24日,《劳动合同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5、2006年3月20日,全国代表常委会决定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4月20日,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共收到各界意见191849件。6、2006年12月24日,全国代表常委会对草案进行二审。7、2007年4月24日,三审。8、2007年6月24日,提交四审。9、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以14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人未按表决器高票通过。争论与博弈上海跨国企业人力资源协会代表——撤资威胁阿迪达斯、强生、雅诗兰黛——积极游说欧盟商会建议书——转移生产线港商——说不上海美国商会——42页建议书社会意见——1个月19万条山西黑砖窑事件肯德基麦当劳非全日制用工事件(二)意义与评价《劳动合同法》是各方面价值及利益博弈的结果,在力争进步性的同时,更接近了现实。夏威夷大学中国法律问题专家罗纳德·布朗说:在财富差距不断扩大、形势日趋紧张的时候,实施这样的步骤,反映出中国政府希望在鼓励投资的欲望和改善工人生活条件的需要之间实现平衡。这项即将通过的法律中出现了一系列新的政府措施,旨在使中国的法律和政治制度与时俱进,从而与剧烈的经济和社会变化相适应。《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将重要意义概括为三点:1、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的重要举措。2、制定《劳动合同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3、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三)四大亮点(显著变化)1、强化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性规定,包括:(1)引导签订长期合同(2)防止滥用试用期(3)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享有权利(4)合同终止享有经济补偿(6)限定违约金条件(7)企业裁员时的保护性规定(8)扩大劳动者行使即时解除权的范围(9)加重用人单位违法成本(10)加大维权力度,强化行政部门职责2、扩大了劳动合同适用范围3、规范劳务派遣4、增加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规定二、主要内容解析第一章总则(第1至6条)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7条至第35条)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29条至第35条)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36条至第50条)第五章特别规定(第51条至第72条)第六章监督检查(第73条至第79条)第七章法律责任(第80条至第95条)第八章附则(第96条至第98条)第一章总则(一)适用范围《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用人单位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各种类型企业劳动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动者√个体经济组织劳动者√国家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社会团体公务员×参(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实行聘用制劳动合同的另有规定的×无特殊规定的√其他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家庭或者个人家政服务人员×个体工匠帮工、学徒×农村承包经营户受雇人×(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1、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中已明确,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法律后果包括:(1)行政责任——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不予适用(3)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4)民事赔偿责任2、制定、修改规章制度、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要求: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或告知,使劳动者知悉规章制度内容3、规章制度合法性问题:(1)限制人身自由和婚姻自由的规定无效;(2)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3)不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相冲突。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关系的建立(二)劳动合同期限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与约定条款(四)试用期(五)违约金(六)无效合同(一)劳动关系的建立1、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案例]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3、规章制度合法性问题:(1)限制人身自由和婚姻自由的规定无效;(2)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3)不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相冲突。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关系的建立(二)劳动合同期限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与约定条款(四)试用期(五)违约金(六)无效合同(一)劳动关系的建立1、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案例]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案例]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判断下列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A、小张于2007年1月20日通过某公司在人才市场举办的招聘考试,2月1日填写新入职人员登记表,2月3日起在公司生产车间工作,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B、小王于2007年3月5日经某公司招聘入职,口头约定试用期1个月,2007年4月5日小王如期转正,并于当日与公司签订了期限至2008年4月的劳动合同。C、某大学毕业生小吴,于2006年11月25日与某公司及所在高校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约定违约金2000元,2007年7月小吴去公司报到前体检查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司拒绝接收并于2007年7月25日作出解除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决定。3、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和劳动者如实陈述义务(1)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第一,告知必须是如实告知;第二,告知的时间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第三,告知应以一种合理且适当的方式进行,必须能够让劳动者确定知道和了解;第四,告知的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第五,告知是一项义务。
本文标题:6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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