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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学•是一门针对风俗习惯、口承文学、传统技艺、生活文化及其思考模式进行研究,来阐明这些民俗现象在时空中流变意义的学科。民俗学具有交叉学科的性质。民俗学与发生在我们周围的各种生活现象息息相关。尽管人们不一定能意识到自己的生活对整个社会具有多大的意义,他们在日常交流中所展现的一切,对文化的传播和保存起了什么样的意义和作用。但是,有关生活文化和口头传统的一切细节,都可以作为民俗学者的研究对象。而且其中还包含和传达着重要的文化信息。中国婚姻民俗史中国传统婚姻民俗文化一、人类婚姻形态的历史变迁血缘婚(族内婚,群婚制的低级阶段)•特点:一母共夫•血缘婚是人类婚姻文化的开端,人类第一次对男女两性关系产生了有意识的排斥和禁忌,男女两性关系第一次有了明确的规范。一、人类婚姻形态的历史变迁•血缘婚以前,人类杂乱的两性关系体现为一本能的“种”的繁衍自然行为,不是一种文化行为。排斥、禁忌了不同辈份男女婚配关系,使人类走出了原始蒙昧的杂乱性关系状态,有利于促进人类体质的进化和人口再生产质量的提高。血缘婚的意义:伏羲、女娲:兄妹婚的传说一、人类婚姻形态的历史变迁普那路亚婚(族外婚,群婚制的高级阶段)•普那路亚:夏威夷岛印第安语,意即“亲密的伙伴”。•族外群婚:在两个没有血缘关系的氏族群体之间,同辈分的男女互为夫妻,即共夫共妻。一、人类婚姻形态的历史变迁•婚姻特点:•进步意义:禁止氏族内部同辈分男女之间的两性关系,把婚配目标指向与本氏族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其他氏族群体成员。排斥近亲血缘关系通婚。普那路亚婚排斥、限制了同一血缘群体内部成员的婚姻关系,使人类在体质进化,在人口再生产质量方面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一、人类婚姻形态的历史变迁3.对偶婚(有选择性配偶的多偶婚,是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婚姻形态)•特点:•进步意义:主妻主夫关系明显,夫从妇居,子女归属母系氏族,双方无独立经济。对偶婚缩小或限制了人类两性关系的对象范围,不仅有利于人类人口再生产质量的进一步提高,而且为人类新生人口确认亲生父亲提供了可能性。一、人类婚姻形态的历史变迁4.一夫一妻婚姻(单偶婚、专偶婚)•产生原因:•意义:私有财产出现,男性社会成员需要确认亲生子女以继承财产(私有制的产物)。一夫一妻制婚姻确立了父系血统的传承关系,由此导致父系社会及父权观念的产生形成。一、人类婚姻形态的历史变迁•一夫一妻制的两点分析:①从生物进化学角度看,一夫一妻婚俗形态的产生,是自然界适者生存,优胜劣汰这一生物进化规律在人类进化过程中的必然体现。基本认识:原始人类生命短暂,繁衍能力极其低下,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婚配行为或婚姻方式不合理,不科学。一夫一妻制婚姻一、人类婚姻形态的历史变迁②从社会学角度看,一夫一妻婚俗形态产生,使男女社会角色发生根本转换,由此导致妇女社会地位的全面下降。恩格斯语:一夫一妻产生父系社会,父权制取代母权制,是妇女具有世界意义的彻底失败。一、人类婚姻形态的历史变迁•小结:任何一种婚姻形态都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具有历史的阶段性。一夫一妻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最为短暂的婚姻形态,只有几千年历史。一夫一妻不是人类婚姻形态的终结,它将随着人类社会无限发展的历史而被其它婚姻形态所取代。二、传统婚姻形态的不同民俗表现类型1.抢婚(掠夺婚)概念:产生于原始时代末期的一种以抢掠妇女为婚配对象的古老婚姻形式,是男性社会成员用暴力手段实现婚居方式变革的一种激进行为。原始时代结束,抢婚由真抢变为假抢,演变成为一种摹拟性,象征性的婚俗仪式。抢婚遗风二、传统婚姻形态的不同民俗表现类型•我国有抢婚习俗的民族,主要有:瑶族,景颇族,傣族,苗族,阿昌族,哈尼族,傈僳族,高山族等等。2.服役婚•概念:是以男方到女方家服劳役为结婚条件而形成的一种古老婚姻习俗。二、传统婚姻形态的不同民俗表现类型•实质:•是男方用自己的体力劳动,向女方家庭支付妻子的身价,是对女方家庭将要失去一个女劳动力所进行的先期补偿。•拉祜族婚俗:男方到女方家“服役”15年。二、传统婚姻形态的不同民俗表现类型3.入赘婚•概念:•原因:•婚俗特点:男方就婚于女家,婚后居住生活于女方家庭的一种婚姻习俗。民间俗称“招养婚”,意即招养老女婿。旧俗称“入赘女婿”为“倒插门”,有轻贱鄙视之意。男方“入赘女方”,多因经济贫困。带有远古母系社会“从妻居”的古婚遗俗。二、传统婚姻形态的不同民俗表现类型4.买卖婚•概念:•买卖婚源于原始时代的族外议婚。•消极影响:伴随私有制出现而产生的一种以支付女方身价,体现商品交换性质的古老婚姻风俗。①买卖婚导致一部分贫穷男性社会成员成为失婚者,不利于社会整体婚配关系的平衡发展。二、传统婚姻形态的不同民俗表现类型•消极影响:5.转房婚•概念:②买卖婚名正言顺把妇女当作商品交换物,加速了妇女社会地位的下降,使传统“男尊女卑”封建意识在这种落后的婚配关系中进一步强化。是家族或宗族群体内部对丧偶女性实行强制性族内再婚的一种古老婚配习俗。二、传统婚姻形态的不同民俗表现类型•表现类型:•①不同辈份转房(妻庶母、妻伯•叔母、妻侄媳,妻儿媳)•②同辈份转房(妻嫂、妻弟媳)•《史记·匈奴列传》:“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尽取其妻妻之”。《新唐书·党项传》:“妻其庶母,伯叔母,兄嫂,子弟妇”。二、传统婚姻形态的不同民俗表现类型•转房婚俗的经济根源:财产继承转让的变异形式•转房婚俗的弊端:①助长了多妻婚俗的长期存留,不利于社会建立一种男女平等的新型婚姻关系。②剥夺了被转房妇女的再婚自主权,助长了男权社会在婚姻生活中对妇女的奴役。二、传统婚姻形态的不同民俗表现类型•当代转房婚的合理、合法化条件:根除多妻制,消灭强制性6.典妻婚•概念:•典妻婚的女性对象:中国封建社会兴起的一种具有短期性、契约性的变相买卖婚姻,是古代男权社会租妻生子的一种婚姻陋俗。已婚有生育能力的妇女。二、传统婚姻形态的不同民俗表现类型•典妻婚的目的:•典妻婚的社会根源:•不良影响:《元史•刑法志》:“受钱典雇妻妾者,禁。”借鸡下蛋,租妻生子。经济贫困,社会保障欠缺,部分家庭无法应付特殊的经济困难。典租双方容易引起纠纷,造成家庭矛盾,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二、传统婚姻形态的不同民俗表现类型7.交换婚•概念:•社会根源:婚姻的男方用自己家庭或家族的女性成员作为交换条件,换取其他家庭或家族的女性成员作为自己婚配对象而形成的一种古老婚姻习俗。社会经济贫困,部分贫穷家庭无力承担婚姻经济费用。二、传统婚姻形态的不同民俗表现类型•性质:典型的男权专制包办婚姻,否定家庭女性社会成员的婚姻自主权。婚姻关系中的女方当事人之所以要结婚,是为了解决自己家庭中的男性家庭成员的婚姻问题,被交换女性纯粹成为男权婚姻专制的牺牲品。交换婚二、传统婚姻形态的不同民俗表现类型8.阿注婚•概念:•阿•注:纳西族语,指男女异性好朋友。我国西南地区某些少数民族至今流行的一种具有母系社会“对偶婚”性质的婚俗遗存,是以“男不娶,女不嫁”为特点,通过结交“阿注”缔结婚姻关系而形成的一种古老婚姻习俗。二、传统婚姻形态的不同民俗表现类型•特点:•纳西族阿注:“人类母系社会婚姻文化活化石标本。”(清)《盐源县志》:“盐源恶习,男多不娶,女多不嫁。”男不娶,女不嫁,男女双方各居自己所在的母系大家庭,男方夜晚走访女方家庭实现同居关系,以“走”而婚,故称“走婚”。阿注婚其他类型的婚姻风俗:冥婚二、传统婚姻形态的不同民俗表现类型9.汉族婚俗六礼•六礼:①纳彩:《仪礼•士婚礼》:“婚礼下达,纳采用雁。”汉民族传统婚姻礼俗中六个不同阶段的礼仪习俗,分别为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男方向女方家提亲求婚仪式二、传统婚姻形态的不同民俗表现类型②问名:八字:生肖属相与出生时辰十二地支相配:子鼠、丑牛、寅虎、卯兔、辰龙、巳蛇、午马、未羊、申猴、酉鸡、戌狗、亥猪。③纳吉:讨八字出生年、月、日各以天干地支表示,共六个字,另加出生时辰地支与生肖属相相配的两个字,共八个字订婚二、传统婚姻形态的不同民俗表现类型④纳征:⑤请期:⑥亲迎:亦称下聘礼、完聘、过大礼俗称“提日子”,选定结婚日期即“娶亲”,迎娶新娘仪式。三、传统婚姻民俗关系中的妇女社会地位1.单方面的一夫一妻制——男女婚配习俗的极端不平等•恩格斯:“一夫一妻从一开始就具有它的特殊性,使它成了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一夫一妻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卷54页•男女婚姻关系不平等:女子只能一夫一妻,男子可以一夫多偶。一夫一妻制三、传统婚姻民俗关系中的妇女社会地位•古代媵亲制:“古者嫁女必以侄娣从,谓之媵。”《仪礼•士婚制》“诸侯妻妾或至数百人,豪富吏民畜歌妾者数十人。”《汉书》卷72“亲王,媵十人;二品媵八人;三品媵六人;五品媵三人……”《新唐书》卷46三、传统婚姻民俗关系中的妇女社会地位“其地之人娶妻致有三十,否则视其资力,娶妻之数唯意所欲。”《马可波罗行记》卷一•小结:在新中国建立以前,传统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带有极大的片面性,只针对妇女,而对男子没有约束力,这是男尊女卑,男女不平等在婚姻民俗上的反映。三、传统婚姻民俗关系中的妇女社会地位2.出妻易与再嫁难——离婚与再婚习俗的男女不平等•《唐律•户婚》:“妻妾擅去者,徒两年;因而改嫁者,罪加两等。”•《大明律•刑律》:“若妻背夫在逃者,杖一百,从夫嫁卖;因逃而改嫁者,绞。”三、传统婚姻民俗关系中的妇女社会地位⑴“七去”休妻——单方面的男子离婚习俗•“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大戴礼•本命篇》•《诗经•大雅》:“妇有长舌,维厉之阶。乱匪降自天,实生自妇人。”•《汉书•陈平传》:“平与兄伯居……其嫂嫉平不事生产,曰:‘有叔如此,不如无有!’伯闻之,逐其妇去之。”三、传统婚姻民俗关系中的妇女社会地位•孔子一家三代孔丘、孔鲤、孔伋都曾有出妻经历《汉书•阳货》:“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孟子出妻未遂•海瑞的家庭悲剧:一再出妻•《白虎通义•嫁娶》:“夫为天,妻为地,地无去天之理。”三、传统婚姻民俗关系中的妇女社会地位•小结:中国古代男子以“七去”之名可以单方面出妻离婚,但古代妇女在任何条件下都没有“出夫”离婚的权利。丈夫可以出妻,妻子不能出夫,古代男女在离婚习俗方面的极端不平等,表现为妇女离婚权利被彻底剥夺。三、传统婚姻民俗关系中的妇女社会地位⑵妇女再嫁难习俗•班昭《女诫•专心篇》:“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隋书•高祖纪》:“九品以上妻,五品以上妾,夫亡不得改嫁。”•《程氏遗书》卷22:“凡娶,配身也,若娶失节者以配身,是己之失节也。”三、传统婚姻民俗关系中的妇女社会地位•《睽车志》:“粤西夫死,谓之鬼妻,无人娶者。”•小结:中国古代男子再娶再婚不受任何限制,而妇女再嫁再婚则受到传统观念和社会民俗的种种限制阻碍,男子再娶易和女子再嫁难,其所反映的,是古代再婚习俗方面男女婚姻关系的极端不平等。三、传统婚姻民俗关系中的妇女社会地位3.古代文人对妇女婚姻的感叹•白居易的感叹:“人生莫作妇人身,百年苦乐由他人。”(白居易《太行路》)•乔知之《定情篇》:“人间丈夫易,世路妇难为。”•张籍《离妇》:“为人莫作女,作女实难为。”三、传统婚姻民俗关系中的妇女社会地位男女观念的改变:“做女人,真好!”(广告词)
本文标题:中国婚姻民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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