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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投资的税务处理原文地址:各类投资的税务处理一作者:蓝调的胖头鱼股权性投资的税务处理(一)以不动产、无形资产进行投资【案例3】某大型企业集团下设众多子公司,其中一家子公司为药业公司。为操控该子公司的利润,母子公司间进行了一系列财务安排,其方案中包括商标权转让的内容——将母公司一项商标权以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药业子公司。在方案实施的过程中,该公司被税务机关告知转让专利权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合计27.5万元。该公司在制定方案时未考虑到该项支出,而且该项税款支出较大,该公司不得不中止了专利权的转让。问题:对于该项行为如何进行纳税筹划?1.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则需要征收营业税。注意税收优惠: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其中免征营业税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指的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财税[2002]1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从2003年1月1日起,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案例3解析】筹划方案:以商标权投资入股,之后转让股权注意事项:(1)投资的界定: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如果未承担投资风险,而是分取固定的股息、红利,则按照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2)操作的时间间隔(3)《公司法》中对非货币资产投资入股的比例限制: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4)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不同于营业税一般情况下,应分解为以公允价值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进行投资两项业务,缴纳企业所得税2.土地增值税根据财税字[1995]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财税[2006]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合作建房:对于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3.房产税对于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区别对待。①从价计征: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由被投资方缴纳房产税②从租计征: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对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4.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不同于营业税一般情况下,应分解为以公允价值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进行投资两项业务。注意: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注意:(1)技术转让的范围: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2)技术转让需要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境内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3)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4)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案例4】某化工厂在北京市区有一家工厂,工厂占地面积比较大,工厂土地为出让方式获得,共计支付地价款700万元,现在土地、厂房的账面净值为500万元。由于城市发展,现在这块地已经处于中心位置,一家大型零售公司想在此地建设一个大型商场。该零售公司找到该化工厂洽购此地块,出价6000万元。该地块上房屋的评估价格为400万元。如何操作,较为合理?[答疑编号4146020101:针对该题提问]『解析』方案一:化工厂将该房地产销售给零售公司1.化工厂应该缴纳的税收:(1)应纳营业税=6000×5%=300万元;(2)应纳城建税及附加=300×10%=30万元;(3)印花税=6000×0.5‰=3万元(4)土地增值税:增值额=6000-(700+400+333)=4567万元增值率=4567/1433=318.7%;应纳土地增值税=4567×60%-1433×35%=2238.65万元;(5)应纳企业所得税=(6000-500-333-2238.65)×25%=732.09万元;出售方缴税合计:333+2238.65+732.09=3303.74万元;出售方转让该土地的净收益=6000-500-3303.74=2196.26万元。2.零售公司应该缴纳的税收(1)契税=6000×3%=180万元;(2)印花税3万元。方案二:化工厂以房地产投资入股到零售公司,之后转让股权1.化工厂应该缴纳的税收:(1)需缴纳印花税=6000×0.5‰=3万元;(2)企业所得税=(6000-500-3)×25%=1374.25万元;节税总额=3303.74-(3+1374.25)=1926.49万元2.零售公司应该缴纳的税收:(1)契税=6000×3%=180万元;(2)印花税3万元;其他增加费用:土地评估费用、咨询费用方案一VS方案二方案一方案二化工厂营业税3000城建税及附加300印花税33土地增值税2238.650企业所得税732.091374.25合计3303.741377.25零售公司契税180180印花税33合计183183需要注意的问题:(1)操作时点(2)对零售公司今后的影响(二)以使用过的机器设备等有形动产进行投资1.增值税——视同销售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该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分类税务处理一般纳税人使用过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17%或13%)×17%或1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4%)×4%×50%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只能开具普通发票2.企业所得税——同“以不动产、无形资产进行投资”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一般情况下,应分解为以公允价值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进行投资两项业务。(三)以原材料、存货等有形动产进行投资1.增值税——视同销售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该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3)按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2.企业所得税——同“以不动产、无形资产、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行投资”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一般情况下,应分解为以公允价值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进行投资两项业务。(四)以货币资金进行投资以货币资金投资但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的行为,属于贷款行为,应该按照金融保险业征收营业税。【案例5】某企业(位于市区)现有一台闲置的设备和一幢自建房屋。该设备系2005年购入,账面原值为200万元,累计已提折旧100万元,经评估确认评估价值为120万元;该幢房屋账面原值110万元,累计已提折旧50万元,经评估确认评估价值为120万元。该企业经与有关单位协商约定以设备或房屋投资组成联营企业,第一种方式:以设备作为投资,房屋由联营企业购进;第二种方式:以房屋作为投资,设备由联营企业购进。无论投资还是购进行为均以评估价值计算。假定该企业当年盈利,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试比较上述两种不同方式相关税种的税负差异。(不考虑土地增值税)[答疑编号4146020201:针对该题提问]『解析』方案一:以设备进行投资(1)设备投资应征收的增值税=120÷(1+4%)×4%×50%=2.31(万元)应缴纳城建税=2.31×7%=0.16(万元)应缴纳教育费附加=2.31×3%=0.07(万元)(2)销售房屋应缴纳营业税=120×5%=6(万元)应缴纳城建税=6×7%=0.42(万元)应缴纳教育费附加=6×3%=0.18(万元)(3)影响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2.31)-(200-100)-(0.16+0.07)]+[l20-(110-50)-(6+0.42+0.18]=70.86(万元)影响企业所得税额=70.86×25%=17.72(万元)方案二:以房屋进行投资(1)出售设备应征收的增值税=120÷(1+4%)×4%×50%=2.31(万元)应缴纳城建税=2.31×7%=0.16(万元)应缴纳教育费附加=2.31×3%=0.07(万元)(2)房屋对外投资,不征收营业税;(3)影响应纳税所得额=[(120-2.31)-(200-100)-(0.16+0.07)]+[120-(110-50)]=77.46(万元)影响企业所得税额:77.46×25%=19.37(万元)结论:以设备对外投资与以房屋对外投资方式相比,会多缴纳营业税6万元,城建税0.42万元,教育费附加0.18万元,也因此而少缴企业所得税1.65万元。从总体税负看,该企业应选择以房屋对外投资方式更为有利。【2011年考题】南方股份的子公司——乙公司主要经营太阳能产品。2011年5月,南方股份与某境外私募基金达成协议,由该私募基金向乙公司投入1000万美元,获得乙公司30%的股权。乙公司每年向该私募基金支付10%的固定收益,并将按协议约定在10年后向该私募基金归还其所投入的1000万美元资本。一旦问税务处理,如何回答?[答疑编号4146020202:针对该题提问]『解析』以货币资金投资但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的行为,属于贷款行为,应该按照金融保险业征收营业税。因此乙公司每年向私募基金支付的100万美元的固定收益应该在向其支付时代扣代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预提所得税。【2011年考题】南方股份在2011年成功研发了一项新技术,并申请了专利。2011年10月1日,南方股份将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费用500万元确认为无形资产,预计该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5年,残值为0。2011年12月31日,南方股份将该无形资产转让给第三方,并收讫转让款860万元。一旦问税务处理,如何回答?[答疑编号4146020203:针对该题提问]『解析』1.该项技术转让收入免营业税;2.该项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需要注意:技术转让需要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境内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本文标题:各类投资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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