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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第二编 第八章 特殊企业和国有企业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八章特殊企业和国有企业•第一节特殊企业和国有企业概述–一、特殊企业和国有企业的概念–二、国有企业暨特殊企业的类别•第二节特殊企业的存在领域和经营管理–一、特殊企业的存在领域–二、特殊企业的组织和经营管理•第三节国有企业暨公司法–一、我国的国有企业法及其由来和立法现状–二、企业法人财产权问题–三、国有企业与国家或政府的关系–四、国有企业暨公司法人治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一节特殊企业和国有企业概述•一、特殊企业和国有企业的概念特殊企业是相对于公司、合伙、一般国有企业、合作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等普通企业形态或形式而言的,是指依特别法、专门法规或行政命令设立和运作的企业。•二、国有企业暨特殊企业的类别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西方学者一般把国有企业分为三种:一种是政府及其部门控制的没有独立人格的企业,其财务在一定程度上与政府预算有直接联系;第二种是公法人企业,系指按照专门的法律设立和经营的国有企业;第三种是政府控制的商事公司,即依照私法设立和经营,政府作为股东,依民商法暨公司法参与其决策和经营的企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二节特殊企业的存在领域和经营管理•一、特殊企业的存在领域–1.政策性经营或在经营中承担一定的政府或公共管理职能的领域。–2.非竞争性的合法垄断领域。–3.竞争性领域和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4.国有农场、林场、建设兵团等具有社区性、地域性、政权组织性的某些经营领域。–5.为完成特殊任务而设立的特殊企业或法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二、特殊企业的组织和经营管理–(一)特殊企业的组织特点除了国外的私有、私营的特殊企业外,由国家出资或控股的特殊企业在组织上与政权体系通常是直接衔接的,衔接的紧密程度在不同的企业可能不尽相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二)特殊企业的经营管理•1.营业规制营业规制包括对企业营业网点、营业方式和内容、不得拒绝客户的要约、营业时间等的要求和监督。•2.价格控制•3.经营决策和特别财会制度•4.监察制度•(10.11---09.2)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三节国有企业暨公司法•一、我国的国有企业法及其由来和立法现状国有企业法是指调整国有企业内外部组织关系的法。它可以有形式的和实质的、狭义的和广义的之分。我国的国有企业法大致由以下几方面构成:–1.《宪法》的有关规定。–2.《企业法》及其配套法规。–3.《公司法》及其相关法规和有关国有企业改制的法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4.有关特殊国有企业的法规。–5.与国有企业法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二、企业法人财产权问题–1.法人财产权是基于投资经营而形成的一种他物权。–2.出资者或股东对企业法人享有所有者权益,通过选择经营者、为重大决策、享有剩余索取权等方式对企业法人施加控制。–3.根据所有权或私有权的原则,财产的孳息或收益应归财产的所有者所有,这对于法人财产也不例外。–4.股权或股东权是投资者实现其所有权或他物权的形式或手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三、国有企业与国家或政府的关系–(一)政府作为国资“总老板”与国有企业、公司的关系–(二)政府作为具体“老板”与国有企业、公司的关系–(三)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与国企的关系•四、国有企业暨公司法人治理–(一)厂长(经理)负责制和“老三会”厂长(经理)负责制,是指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由厂长或经理全权负责,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生产经营和管理中处于中心地位。“老三会”——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二)“新三会”与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会•1.股东(大)会•2.董事会•3.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秘书•4.独立董事•5.经理•6.监事会(监事)与外部监事会•“新三会”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三)公司制与责任制公司制与责任制并不矛盾,公司及其法人治理结构、机制本身就属一般责任制范畴,也不排除在公司中仍以契约等形式实行某种特殊责任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问题与思考•1.国务院于2006年批准国家邮政局关于组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方案及该公司章程,成立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该公司适用《企业法》,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在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的基础上提供邮政公用服务,并受国家委托承担机要通信业务、义务兵通信等特殊服务;其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暂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请结合本章内容思考:–(1)什么是特殊企业?–(2)对国有企业暨特殊企业可以怎样分类?–(3)特殊企业主要存在于哪些领域?–(4)特殊企业有何组织上的特点?–(5)特殊企业在经营方面通常要受到哪些规制?–(6)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含义和意义如何?–(7)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可否设立监事会,其依据和形式如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某省政府、另一个省的某市政府和十余个国有企事业单位依《公司法》共同投资设立了某公司。•请结合本章内容思考:–(1)如何理解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法的概念?–(2)何为企业法人财产权,其意义如何?–(3)国有企业与国家或政府之间应当建立一种什么样的关系?–(4)何为“老三会”、“新三会”,其主要内容是什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内涵:•(1)法人财产权是基于投资经营而形成的一种他物权。•(2)出资者或股东对企业法人享有所有者权益,通过选择经营者、为重大决策、享有剩余索取权等方式对企业法人施加控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3)、根据所有权或私有权的原则,财产的孳息或收益应归财产的所有者所有,这对于法人财产也不例外。•(4)、股东权是投资者实现其所有权或他物权的形式或手段。企业法人财产权概念的确立,使国有企业与公司获得了内在统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3、国有企业与国家或政府之间应当建立三层不同层面上的关系:(1)、政府作为国资“总老板”与国有企业、公司的关系国家作为国有财产的统一、唯一的所有者,享有、履行“总老板”职能,体现在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中。(2)、政府作为具体“老板”与国有企业、公司的关系国企的资本、股份属于国家所有,但需由具体的国有企事业、机关、团体来充当出资人或股东。(3)、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与国企的关系与世界上任何国家一样,我国国务院和地方政府依法对社会经济进行调控和管理监督。这是政府作为国资总老板以外的另一种重要的公共管理职能。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4、“老三会”是指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厂长(经理)负责制加上“老三会”,构成了传统国企治理的基本模式。•党组织在企业中处于核心地位,起政治保障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中贯彻执行,引导企业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常设机构是企业的工会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新三会”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公司法》。为了在国有企业中既确保“老板”到位,又能使企业经营者放手大胆经营,我国在改革中普遍实行公司制,赋予“新三会”在国企治理中的主导地位。同时,“老三会”在国有企业、公司中继续存在,起着辅助的治理作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3.某国防单位与其委派到某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长的王×签订经营责任书,规定了王×的工作目标和基本薪酬、奖惩及其具体方案等。•请结合本章内容思考:如何理解公司制与责任制的关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公司制与责任制并不矛盾,公司及其法人治理结构、机制本身就属一般责任制范畴,也不排除在公司中仍以契约等形式实行某种特殊责任制。由于公有制或公有财产固有的产权“不清晰”的特点,如果不明确某公有财产范围内的个别主体对该财产的责任并将责、权、利相联系的话,结果必然是低效、浪费、腐败和利益流失。•所以,传统国有企业有必要实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公司制企业也需要责任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我国的“三资企业”在实践中也自发地采取了将企业交由中方、外方或第三人承包经营的做法。这表明,哪怕是私人投资经营,如不明确“责权利”关系,也是办不好企业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公司制与经济责任制结合的具体形式:•一方面,要按照企业、公司法的要求,落实国企股东或出资人、董事(长)、经理、监事等角色及其权义、责任,这是一般责任制要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公司仍可根据需要实行承包、租赁等任何特殊责任制,法律自不必、更不应当加以禁限,在公有单位与其委派的股东代表或董事、经理对公司或董事会、政府有关部门与其委派的监事等之间,也不妨以契约等任何具体形式来明确其责权利关系,以利于公有财产关系的有效实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A市电视机厂由于生产经营上的需要,欲购买5台586型电脑用于控制生产经营和管理财务。经多次谈判,A市电视机厂于1996年3月5日与该市亚细亚商场签订了一份电脑购销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亚细亚商场于5月底供给A市电视机厂5台586型电脑,每台售价1、2万元,价款共计6万元;A市电视机厂于提货当时付款2万元,剩余款项于3个月内付清。同时还在合同中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均应当按照违约部分标的总价款的15%承担违约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合同签订之后,亚细亚商场按照合同中的约定,于5月底如期向A市电视机厂提供了5台586型电脑。而A市电视机厂仅仅在提货时交付了2万元,但是剩余款项在9月份时仍然没有交付。亚细亚商场多次与A市电视机厂交涉均没有结果。•因此,亚细亚商场向人民法院起诉,称A市电视机厂违反双方的购销合同,拖欠货款,要求A市电视机厂承担违约责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件后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A市电视机厂是该市一家老型国有工业企业。该电视机厂之所以没有能够按照合同规定如期交付货款,是因为其上级主管机关的干预而导致其没有能够履行付款义务。其上级主管机关认为,A市电视机厂未经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准就擅自购买电脑,违反财经纪律,所以其签订的购销合同无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经过审查,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如下判决:•(1)A市电视机厂与亚细亚商场所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A市电视机厂的上级主管机关对于电视机厂的合法经营活动不得加以干涉。•(2)A市电视机厂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欠款4万元,并承担违约金6000元。•(3)A市电视机厂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由其上级主管机关对于它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是指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它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能够独立自主地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其财产由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国家所有,并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把经营权交给企业,使企业能够面对市场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权,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另外,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还指出,企业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在本案中,A市电视机厂作为国有企业,对于自己所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作为其上级主管机关是不应该予以无理干涉的。电视机厂作为企业法人,就应当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地参与各种经济关系,因此,本案中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另外,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建议A市电视机厂主管机关的上级机关责令该电视机厂的主管机关改正;对于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建议有关机关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10.8-----08.2)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尚有很多需要改进的问题,因此我们应当明确政府的职责,
本文标题:第二编 第八章 特殊企业和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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