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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论中国科举制度对古代社会的积极意义
龙源期刊网论中国科举制度对古代社会的积极意义作者:何程久丽来源:《学理论·中》2015年第05期摘要: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大制度创举,它有效地摆脱了以血统和出身作为选官标准的人才选拔制度所带来的危害,使人才选拔制度走上了公平、标准化的发展之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产生顺应了特定时代的发展需要。虽然它在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弊端丛生,但是其对于中国古代社会所产生的积极意义是不容忽视的。从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较客观地论述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所产生的积极意义,从而为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正名。关键词: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国古代社会;积极意义中图分类号:D69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4-0111-03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从创立之初就不断饱受着历代文人学者和朝中官员的争议。虽然科举制度在其一千三百多年的发展历程中被中断过,直至最终被废除,但是作为一种人才选拔制度,其所具有的相对公平、客观、合理等特性,对中国古代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一、国家层面(一)有利于选拔治国之才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不论出身与门第,将知识水平和才能作为选拔官吏的主要标准,使衡量标准相对科学和公正,有利于选拔出综合文化素质较高的文官,为官僚机器的运转注入了活力和效率。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对于应试者的资格审查十分严格,不仅对其德行进行规定,对其出身和履历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有利于从源头上确保应试者的品行端正。“自今以后,州府所送进士,如迹涉轻狂,兼亏礼教,或曾为官司科罚,或曾任州府小吏有一事不合入清流者,虽薄有词艺,并不得申送。”[1]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由定期举行的常科考试和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制科考试组成,两者互为补充,尽可能全面地网罗社会上的有识之士,使文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得以提升。“用科举之常法不足以得天下之才……科举之所以不得才者,谓其以有常之法而律不常之人,则制举之庶乎得之者必其无常法焉。”[2](二)有利于巩固统治之基龙源期刊网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始终坚持“投牒自应、公开考试、公平竞争、一切以程文定去留”等原则。一方面,打破了由权贵势力对于选官的垄断,为处于社会中下阶层的广大知识分子提供了一个相对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为统治者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另一方面,使得中下层知识分子通过科举进入官僚队伍,缓和了阶级矛盾,有利于巩固统治基础,维持整个封建社会的稳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对考官有严格的规定。首先,在考官的选择上,注重考官品德的公正,规定“考试官皆访明经公正之士,于儒官、儒士内选用。”[3]其次,实行锁院制度,切断了考官与外界的联系,“诏自今知贡举及发解官并令门辞,遣官伴送入院锁宿,不得更求上殿及进呈题目。”[4]再次,实行弥封和誊录制度,以防止考校官徇私舞弊,“举人纳试卷,内臣收之,先付编排官去其卷首乡贯状,以字号第之”,待考定等第后,“始取乡贯状字号合之”[5],规定“如誊录潦草淡抹,句字差落,些小失误,责令重录,重者枷革。若截取文字,挪东移西,作奸舞文,以枉法赃律治罪。”[6]最后,明确规定了考试机构所有人员的职责以及处罚条例,有利于督促其恪尽职守,从而为科举考试营造公正的考试氛围,“诸试题未出而泄露者,许人告首。诸对读试卷官不躬亲而辄令人吏对读,其对读讫而差误有碍考校者,有罚。诸誊录人书写不慎及错误有碍考校者,重事责罚。诸官司故纵举人私将试卷出院,及■应人知而传送者,许人告首。诸监试官掌试院事,不得干预考校。诸试院官在帘内者,不许与帘外官交语。”[7]第二,对考官及权贵的亲属实行回避制度,极大地保护了广大中下层知识分子的权益。规定“举人与考试官有五服内亲者,自须回避。仍令同试官考卷。若应避而不避者,殿一举。”[8]到了清代,科举考试全面实行回避制度,“顺治十五年规定,凡乡会试考官、同考官、监临、知贡举、监试、提调之子,及宗族试者,除实系同宗,照例回避。”[9]为了防止官僚大臣利用职权舞弊,康熙时期下令“凡系大臣子弟,另编字号,令于此中较阅选择其文之优劣。”[10]第三,在评卷标准上,自宋代起,逐渐废除隋唐时期的“公卷”“行卷”“请托”等惯例,采取“一切以程文为去留”的原则。规定“会试举人,场前投递诗文,于谒京官者,革去举人,下刑部究拟。京官不行举首,事发,一体治罪。”[11]避免了因此带来的裙带风和党争,保障了择优录取的原则,有利于统治者赢得人心,扩大并巩固统治基础。第四,加入磨勘和复试两个环节,进一步强调了科举制度的严肃性和庄重性,有利于端正考官评卷的态度,消除应试者的侥幸心理,防止和打击科举考试过程中的舞弊行为,从而选拔出有真才实学的贤士。对于磨勘,清代规定“直、省考贡限一日内,考经、书、策、论四篇,务取明通贯淹之士。照题定科场谢卷限期,将原卷印封,解部磨勘,不许转发誊红,以致改窜文字。”[12]对于复试,清朝规定“各省举人,一体至京复试。非经复试,不许会试。”[13]第五,加强立法,对科举考试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实行重典惩处,进一步强调了科举制度的严肃性,有效地保证了科举制度及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最大限度地保证了科举制度的公正和公平,巩固了统治基础。规定“有交通嘱托、贿卖关节,夤缘中式,事以情实者,按律从重治罪。”[14]龙源期刊网二、社会层面(一)有利于促进文化发展第一,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主要是“以文取士”,而不同朝代科举取士的标准不同,正是由于不同的标准,使广大知识分子潜心于研究不同的文章体裁,创造出了许多优秀的文章,促进了中国古代文化的繁荣与发展。唐代主要是以诗取士,在社会上形成了讲究韵律、注重诗歌的风气,促进了诗歌在唐朝的发展。宋代注重策论,“正是因为诗、文在科举政治的影响下多言理、少言情,带有过多的说教气和道学气,却刺激着新的一种专门抒情的文学体裁——词大大发展起来。”[15]元代科举制度带有明显的民族歧视特点,“大批儒生既求仕无门,转业工商又非所长,于是走上同民间艺人结合的道路。他们组成书会,将自己较高的文化知识水平和创作才能贡献给面向社会大众的通俗文艺,极有力地推动了元杂剧的成熟和兴盛。”[15]“明清两代的中央政府,组织大批儒臣文士编辑和刊印了许多卷帙浩繁的类书和丛书,举世闻名的《永乐大典》、《古今图书集成》、《四库全书》即是。这三部名著的纂修,既对中国古代典籍进行了系统整理,又对传统文化作了全面总结,为后人留下许多可资借鉴的成果和资料。”[16]第二,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是主要以儒家经典为考试内容和出题范围的,促进了儒学的推广与发展,使儒家思想在科举制度中的逐渐占据独尊地位,并成为全社会尤其是广大知识分子坚不可摧的共同价值观和信仰,使得儒家思想作为正统思想得以长久发展。第三,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也促进了教育的发展。一方面,社会上形成的积极向学、勤奋进取的氛围,使得中国古代社会知识分子人数大增,对中国古代教育的发展产生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有力地推动了学校教育的发展,明清规定绝大部分考生需要来源于学校,这极大促进了官学和私学教育的发展,“盖无地而不设之学,无人而不纳之教,摩声序音,重规登矩,无间于下邑荒傲,山庵海涯。”[17](二)有利于维持社会稳定随着应试者的不断增多,科举取士从以前单纯的“唯以文章定取舍”,过渡到兼顾“逐路取士”即按地区分配录取名额。这有利于平衡各省知识分子在中、高级官僚队伍中的比重,促进落后地区的教育和文化水平的提升与发展,缩小地区间的差距,维持整个社会特别是落后地区的长久稳定。宋朝时,规定“增四川十人,并入会试南卷,余入北卷,南北各百五十人,著为令。”[18]到了清朝,演变为“计省之大小,人之多寡,按省酌定取中进士额数。考取之时,就本省卷内择其佳者,照所定之数取中。”[19]三、个人层面(一)有利于提升个人文化素质龙源期刊网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不断向社会普通民众开放,同时,把知识和才能作为选拔官员的首要条件,考试内容以儒家经史为主,取士标准也日益严苛,这就提高了对所选拔人才的文化素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知识分子的个人文化素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在科举制度建立之初,考试资格就开始向中下层知识分子开放,有利于增强广大知识分子致力于科举考试的信心,鼓励广大知识分子积极向学。例如,唐代规定“诸州学士及白丁,有明经及秀才、俊士、进士,明于理体,为乡曲所称者,委本县考试,州长重复,取其合格,每年十月随物上贡。”(王定保.唐摭言卷十五杂记)第二,科举制度取士标准的日益严苛,有利于知识分子个人更加努力研习儒家经典及相关古籍,从而确保自己在政治立场和思想观念上与朝廷对文官素质的要求保持一致。唐代规定“凡进士,先贴经,然后试杂文及策。文取华实兼举,策须义理惬当者为通。”(李林甫.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明代规定“论文要求纯雅通畅,不许用浮华、险怪、艰涩之词。对策要按照题目要求,明白对答,不许引用谬误杂书,所陈时务,须斟酌得宜,便于实用,不许泛为夸大及偏执私见。”[20](二)有利于抚慰鼓励落第士子中国古代科举制度选拔的最终结果使得一小部分士子能够脱颖而出,顺利步入仕途,然而,剩下的一大批人则会成为落第士子,或者为考取功名而终生努力着。“因此,历代统治者在取士的同时,也面临着平衡落第士子心态,妥善安置落第士子的问题。这就涉及对落第者所采取的各项政策。从历史上看,凡是统治者采取有效措施安抚、安置落第士子,科举制度就能发挥出它的作用,使国家政权巩固,社会相对稳定。”[21]明代规定“乞敕今后科场不中之文卷,并不成文、曳白卷,俱付提调学校佥事等官详校。如文卷无疵,考官忽略不取,具奏逮问。其不成文并曳白者,按临各学给与本生,晓谕其失量。施责罚如此,则为考官者不敢忽略,而不中生员知所改正,不成文并曳白者不敢萌幸进之心矣。”[22]这比较有效地防止了考官在评卷过程中的误判,减少了遗漏优秀士子的可能性,同时,将落第士子的落卷发还给其个人,使其知晓其落第的原因,不仅可以抚慰落第士子的心理,而且可以勉励其再接再厉。清代对于落第士子的政策更加完备。首先,在乡试录取的正榜之外设立副榜,规定各省直乡试卷“有文理优长,限于数额者,取作副榜,与正榜同发。”[23]这对于登上副榜的士子来说,也是一种资格的肯定,可以进一步勉励士子通过乡试进入正榜从而获得举人的资格。其次,建立健全落卷发还制,即责令阅卷官细心批阅试卷,对于未能录取者的试卷,标明原因。这不仅增强了评卷录取工作的细致性和透明度,而且有效缓解了落第士子的对立情绪。康熙时期,明确规定考生可在乡试、会试发榜后十日内在报考处领取试卷阅看,“倘有故误,许本生据实告部。”[24]再次,采取了其他补助措施。例如,依据距离远近给落第士子发放返乡路费,对于相对优秀的落第士子采取“分别以知县试用,教职铨补。”[25]。龙源期刊网四、结论中国古代科举制度虽然已经被废除了整整110年,但是这个植根于中国土壤、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一千三百多年的人才选拔制度,对于当今中国而言,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在为国家选拔治国人才、巩固统治基础、促进社会文化发展、维持社会稳定、提升知识分子个人文化素质等方面产生了重要的积极意义。我希望使人们正视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合理、积极的一面,并为我国现代以公务员制度为主的行政人才选拔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一定的借鉴。参考文献:[1]王溥.唐会要卷七十六,贡举中·进士[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2]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十三,选举六[M].北京:中华书局,1986.[3]明会典卷七十七,礼部三六·科举·乡试[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4]徐松.宋会要辑稿·选举卷十九[M].北京:中华书局,1957.[5]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十六[M].北京:中华书局,1985.[6]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四十六,礼部·贡举·外帘事宜[M].台北:新文丰出版有限公司影印,1976.[7]宋濂.元史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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