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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6页户外广告位置使用合同(甲种本)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出让人:受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一、出让人通过的方式,出让给受让人的户外广告位置位于:规格:、形式:、朝向:。二、本合同项下出让的户外广告位置的用途为发布广告。三、该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年,原则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四、本合同项下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小写元,为净值不含相关税费款)。第2页共6页五、当事人权利义务:1、出让人有权监督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户外广告位置和发布广告行为;2、当合同解除条件成立时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出让人应当为受让人在其户外广告位置设置广告设施和发布广告提供方便,并积极协助受让人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户外广告发布等相关手续。4、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和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确需提前收回使用权,出让人应当提前书面告知受让人,并根据收回时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剩余年期退还使用费(退还金额以拍买或挂牌交易确认书的价格平均天数为计算年期标准)。5、广告的设施及其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广告位置使用权期限内,若遇政府征用、拆迁、市政及规划建设等因素,需要拆除广告设施及其附着物时,该广告设施及其附着物所有权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无偿拆除广告设施及其附着物。6、受让人未经出让人许可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和赠予全部或部份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或增扩广告版面。7、受让人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得经营发布国家广告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8、受让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广告发布审批手续。9、广告位置设施的维护、清洗,实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对损坏或不洁的设施应及时予以维修和清洗。广告版面的维护、清洗由广告经营发布者负责。因广告设施损坏或其它原因致使他人受到人身伤害、财物损坏或公共设施损坏的,由广告经营发布者负责赔偿。第3页共6页六、合同解除的条件:受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受让人必须在合同解除后三日内按出让人规定将现场清理完毕,恢复原状。1、未经出让人同意,受让人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和赠予全部或部份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的;2、因违反广告管理法规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告诫或处罚三次以上(包括三次)的;3、故意毁损或破坏用于发布广告设施及其附着物的。4、受让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付款的。5、受让人未经出让人同意,擅自扩大版面,影响和破坏周围环境或他人利益,或扩大版面后在不影响他人利益和公众利益及安全前提下,不按拍卖[挂牌交易]的平均价增补使用费的。七、违约责任:1、出让人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的,应当按剩余年期使用价格的10%支付违约金。2、出让人因产权纠纷或因出让人的其它原因造成受让人无法设置广告设施、发布广告,视为违约,应支付给受让人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成交价的10%支付或按照剩余年限使用价10%支付违约金。3、因受让人的行为致使合同解除条件成立的,除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缴受让人已交付的款额外,受让人还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将现场恢复原状,并按剩余年期使用价格的10%支付违约金,若逾期无法恢复原状的,视为受让方放弃对其所设置的用于发布广告的设施及其附着物的权利。第4页共6页4、受让人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及义务,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受让人无权请求退还已支付的款额,并按剩余年限使用价10%支付违约金。5、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人规定的形式和要求设置广告的设施,出让人有权责令限期整改,若受让人不按期整改,出让人有权拆除,拆除费用由受让人承担。因受让人设置广告设施在施工时,或今后广告设施在使用过程中损坏,影响到周围环境或公共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或伤害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7、受让人管、护不到位责任,造成广告设施损坏时,经出让人三次催告修复,受让人仍未修复的,出让人有权组织维修,维修费用由受让人承付,并按维修费额的50%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八、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出让期限届满,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受让人的户外广告使用权随即终止。九、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其它本合同无规定的任何事由出现,当事人应视为经营风险,均不免责。十、立柱广告位特别约定:1、受让人在维护广告构架时,若需办理破路、占道施工、移树、用电等手续,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自行承担费用。2.若遇市政建设、城市景观观改造需要,受让人应无条件服从政府部门调整,由出让人退还受让人广告位置剩余年限的使用费(退还金额以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价格平均天数为计算标第5页共6页准),受让人应在接到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拆除广告版面。3.合同签订后;a电费结算以原广告人拆卸广告版面或与现买受交接之日为界,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办理,如果双方协商未能解决,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b在发布期间,如因限电、树木生长及其他因素,不因出让人造成的原因影响广告发布效果的一切情形,由受让人承担;c如因广告位基础沉降造成广告构架倾斜、弯曲等影响安全,不能继续使用的,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出让人退还受让人广告位置剩余年限的使用费(退还金额以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价格平均天数为计算标准),广告构架由相关部门拆除;4、上述广告构架由出让人无偿提供使用,受让人在拍卖前应对广告的现状进行实地详细勘查。按照“谁经营发布,谁承担责任”的广告安全责任原则,在今后使用过程中有关广告构架的安全、质量问题及用电安全问题均由受让人承担。若因广告设施及其附着物损坏或其他原因致使他人受到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公共设施损坏,由广告经营发布者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5、受让人今后在广告构架使用过程中应加强日常巡查和维护,有关广告构架的架体及电源(电线)损坏等一切问题,造成广告牌不亮灯或广告牌不能正常使用的,均由受让人自行维修并承担一切费用。使用期满后,受让人必须将广告构架完整归还出让人。6、受让人取得广告位置使用权后,因故需要转让时,必须报出让人同意,并签订转让合同。非本地注册登记的企业,须出具与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签订的户外广告维护保养协议或合同。7、受让人在组织维修广告设施时,应注意保护地下管网,如造成管线损坏等问题,由受让人承担责任。8、为了保证广告牌及其设施的正常使用,受让人必须向保险公司对广告牌进行“公众责任险”和“财产险”投保,费用由受让人承担。第6页共6页十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1、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二、本合同一式4份,拍卖标书、规则、成交确认书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让人执2份,出让人执2份。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出让人:受让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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