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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中医/养生 > 第一、二、三、四章 版权贸易
版权与图书外贸版权贸易是一种以科学、文学、艺术作品作为交易对象的特殊贸易行为绪论•版权贸易与一般图书贸易的区别1、贸易的标的物不同2、贸易的支付标准不同3、交易过程的复杂程度不同4、贸易双方的当事人不同一般图书贸易图书版权贸易贸易的标的物有形财产,可以用具体的标准衡量图书质量的高低无形财产,无具体标准可以衡量其质量的贸易的支付标准有确定的价格,并在版权页中明确标出价格无固定价格,一般以引进方的经济利益为理据贸易过程的复杂程度一手钱,一手货的简单交易涉及版权保护、版权价格的确定、支付、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问题,贯穿图书版权贸易的全过程贸易双方当事人买方是普通读者,卖方是出版机、批发商或零售机构双方是同行,是出版机构或版权代理机构第一章版权贸易概述第一节版权贸易的基本概念•一、版权、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一)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作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能够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知识产权的属性:•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而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除著作权(版权)兼具财产权和人身权的性质外,其它类型的知识产权都属于财产权。财产权是指权利主体依法享有能给其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可分为无形财产权和有形财产权,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的特征•1、专有性,又称独占性或排他性;•专有性是知识产权的根本法律保障,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得以建立和完善的根本。•2、地域性;•3、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物权的重要特征。•版权与相关权•商标•地理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公开的信息•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知识产权的权利范围•(二)工业产权和版权•工业产权是指产业领域中知识产品的创作者、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版权又称著作权,是指作者依法享有对其创作的科学、文学、艺术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是创作者的专有权利。•版权保护的对象主要包括科学、文学、艺术作品,表演者的表演,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和唱片等•(三)三者之间的关系•版权和工业产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四)工业产权与版权的区别•1、保护的对象及其所属领域不同,对社会的作用也不同;•2、在专有性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3、在权力的获取标准上存在着差异;•4、在获得权力的法律程序上存在着差异;•5、对未公开内容的保护存在着差异;•二、国际技术贸易与版权贸易•1、国际技术贸易的概念•国际技术贸易是指按一般的商业条件,通过一定的方式,以不同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为对象而进行的有偿的技术转移。•判断标准:•首先,它具有国际性;•其次,标的物具有特殊性;•商标、专利、商业秘密。•2、版权贸易的概念•版权贸易就是指版权所有人与作品使用人之间,就有偿转移某部文学、科学或艺术作品之版权中某项或几项财产权(作品使用权)进行的经济活动。•版权贸易的标的物是版权(准确的说是版权中的经济权利),而版权则包括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两部分。•版权贸易的内涵,不单纯是指文艺、科技作品的传递,还应包括对该作品的推广和吸收。图书的营销是版权贸易的重点。第二节版权贸易的内容•一、版权贸易的主体•1、版权人•即版权的所有人,包括版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版权的原始主体一般是作者,继受主体是指作者之外,通过受让、受赠和继承等方式获得版权的人,如委托人、继承人、译者、注释者等。•继受主体主要有三种:•依照合同关系产生的,如雇主、委托人等;•通过继承和受让方式产生的,如继承人和受让人等;•通过对作品的整理、改编、注释、翻译而产生的,如译者、注释者等。•2、出版社•在欧美的许多国家,作者通常是将其作品版权中的经济权利授权给出版社,由出版社代理他处理相关版权事宜。•3、版权代理机构•版权代理是作品的版权人将其所有的版权的某些经济权利授权给某个机构或个人,让其代表自己行使。•1988年,内地设置了第一家版权代理机构——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二、版权贸易的客体•版权贸易的客体是版权人所拥有的作品版权中经济权利。•1、翻译权•2、影印权•3、改编权•4、连载权•5、俱乐部权•三、版权贸易的合同•分为:版权许可合同和版权转让合同。•四、版权贸易的相关法律•确定适用的法律是版权贸易中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第三节版权贸易的主要形式•一、版权许可•版权许可是版权贸易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交易形式。•版权持有人通过签订版权的许可合同,将版权中的一项或多项经济权利让渡给引进方的过程。•(一)一般许可•1、独占许可•2、排他许可•3、非独占许可•4、分许可•5、交叉许可•(二)集体许可•1、一揽子许可•集体(组织)——集体(组织)•2、中心许可•多用于表演权、录制权、广播权方面。•集体——个人•版权持有人组织向单个个体授予版权,并获得报酬的贸易形式。•二、版权转让•(一)版权转让的类型•1、根据版权转让中所转让的版权是否完整,可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2、根据版权转让是否有时间限制,可分为临时转让和永久转让。•3、根据版权转让是否需要付费,可分为有偿转让和无偿赠与。•(二)版权转让中的限制条件•首先,合同生效方式上的限制;•其次,合同形式上的限制;•最后,合同期限上的限制•三、版权许可与版权转让的区别•1、二者在权利是否转移上存在差异;•2、二者在交易权利的处置权上存在差异;•3、二者在侵权的处理上存在着差异;•4、二者在版权价格的构成上存在着差异。第四节欧美主要国家版权贸易的一般状况•一、简述英、美、德、法四国的版权贸易状况•㈠英国的版权贸易•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对版权实施保护的国家,也是版权贸易历史最长的国家。•㈡美国的版权贸易•美国是现代版权制度最为完善的国家,也是目前版权贸易最为活跃的国家。•欧美主要国家版权贸易的基本特征•㈠拥有一整套比较完善的版权贸易保护政策•㈡采用比较宽松的文化政策,鼓励创作•㈢各个国家都在努力建立新的经济模式•信息的商品、产业化是这种经济模式最重要的特征。第五节我国版权贸易概述•一、版权贸易的萌芽期•1910年,我国颁布了有史以来第一部版权法——《大清著作权律》。•版权贸易的开展,完全是处在一种无法律保护的状态下,大多以个体的形式出现,代表人物有:辜鸿铭、张元济、严复。•1899年,南洋公学译书院院长张元济与翻译家严复就出版严复翻译的《原富》一书签订了出版合同,这是我国有据可查的最早的、具有现代意义的版权贸易合同。•1923年9月12日,我国代表在《国际禁止淫刊公约》上签字,这是我国加入的第一个国际版权公约。•二、版权贸易的发展期•(一)1949——1978年版权贸易的曲折发展时期;•(二)1978年以来版权贸易的快速发展阶段•1.为获得版权保护而进行的合作出版。版权贸易主要是输出。•2.海峡两岸的版权贸易。•3.国际版权贸易的开始。•1990年9月7日,我国著作权法颁布,与9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1992年10月15日中国加入了《伯尔尼公约》;10月30日,又加入了《世界版权公约》。中国公民的版权在国际公约成员国家受到了保护,同时中国也承担起保护其他公约成员国的版权责任。•4.版权贸易的飞速发展•三、版权贸易的现状•1、版权贸易在业界受到更广泛的重视•2、版权贸易的数量和效益显著增加•3、与西方大型出版社进行大型项目合作•4、版权引进的品种日益丰富•5、版权贸易合作的地域范围越来越广•6、进行版权贸易的途径日益增多•7、版权贸易逐步走向集团化•8、版权贸易更加规范和成熟•9、版权代理制正在形成•10、版权贸易服务平台正在建立•2004年底,上海版权研究中心和上海版权贸易中心同时成立,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开通。•四、我国版权贸易发展中存在的一般问题•1、人员素质低•2、版权引进具有一定的盲目性•3、缺乏统一管理和计划,体制不健全•主要表现是哄抬版税的恶性竞争现象•4、版权保护力度弱,盗版现象猖獗•这是制约我国版权贸易发展的最大瓶颈。•5、版权引进竞争日益激烈•6、版权代理机构尚不发达•7、版权输出困难•五、如何认识我国版权贸易的逆差现象•我国图书版权贸易逆差的原因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1、其它国家缺乏对中国的了解•2、东西方在文化和科技上的差异•3、我国图书的内在质量有所下降4、出版社与著作权人的利益关系有待理顺目前国内出版社和版权人多数不愿意采取以版税结算的方式将两者的利益捆绑在一起。5、版权输出的渠道不畅通6、语言上的障碍•六、解决版权贸易中存在问题的对策•1、出版社应瞄准国际图书市场,从更高的层面上理解版权贸易的意义•2、国家应该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和扶助版权贸易的发展•3、建立正常有序的版权贸易机制•4、提高版权贸易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5、充分发挥版权代理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6、尽快组建出版产业的联合舰队•出版集团化,追求出版的规模效应。第二章版权概说•一、版权的概念•版权又称著作权,是指作者依法享有对其创作的科学、文学、艺术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是创作者的专有权利。版权保护的对象主要包括科学、文学、艺术作品,表演者的表演,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和唱片等。•版权和著作权都是经过日文转译过来的外来词汇。Copyright——“版权”。•199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在著作权的法律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到了1992年10月,中国又成为《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与《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加入这两个公约为中国开展更大范围的版权贸易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二、版权的性质•1、可转让性•2、保护时效性•3、可继承性•4、版权内容构成的多样性•5、版权中人身权地位的突出性三、版权的主体•版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以成为版权主体。•1、版权的原始主体,通常情况下,版权的原始主体是作者。•2、版权的继受主体•(1)通过继承、遗赠等方式而产生的版权主体;•(2)通过合同方式而产生的版权主体。•3、特殊作品的版权主体(演绎作品、合作作品、影视作品、计算机软件)四、版权的客体•版权的客体是指创作者创作的,以某种物质形式存在的科学、文学、艺术作品,是版权存在的依托。•1、版权客体的构成要件•①具有原创新的作品•版权法要求的原创新是指表达形式上的不同,并不要求思想内容一定与众不同。•②可复制性•复制形式包括印刷、绘画、摄影、录制等。•③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的作品•2、版权客体的类型•①图书及其它文字形式的作品•②演讲等形式的口头作品•③电影、电视、录像作品•④其它类型的作品•包括戏剧、曲艺、音乐、舞蹈、摄影、绘画、地理、地形图、计算机软件等。•3、不能成为版权客体的作品•①时事新闻•②法律、法规等官方文件•③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的作品与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④标语、表格、日历、科学定律等常识性作品•⑤超过版权保护期而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五、版权的内容•㈠人身权•1、发表权——首要权利•发表权的特点:•①一次穷竭原则•②发表权的无法转移和不可继承性•③如因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涉及第三人的,发表权还受到第三权利人的制约,比如肖像权和发表权的问题。•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㈡财产权•作品的财产权,又称作品的经济权利•财产权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十三个方面:•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电影的放映权由制作人行使。•7、广播权——报酬。•8、信息网络传播•9、摄制权•10、改编权•11、翻译权•12、汇编权•13、著作权人享有的其它权利•六、邻接权•㈠邻接权的概念•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版权相临近的一种权利,是作品的传播者对在作品进行传播的过程中的创造性的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㈡邻接权与版权的关系•邻接权是从版权衍变而来的,是作品的传播者对作品的传播方式享有的权利。邻接权依赖于版权,但其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对于邻接权的保护,是对版权保护的一种补充。•版权的主体是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邻接权的主体是传播者,通常是法人。版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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