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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为学年评优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其根本目的在于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实用型人才。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品德表现测评、学业表现测评、文体表现测评和能力表现测评四个方面。品德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表现。学业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文体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能力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组织管理能力以及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第三条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和比例为:品德测评得分占15%,学业测评得分占65%,文体测评得分占10%,能力测评得分占10%。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测评得分=品德测评得分×0.15+学业测评得分×0.65+文体得分×0.10+能力测评得分×0.10。各年级依学生综合测评得分的高低及名次进行评优评奖,学院和各系依各毕业生综合测评总分及其名次进行就业推荐。第四条实施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第五条综合测评适用的对象为全日制的在校本专科学生。第二章品德表现测评第六条品德表现测评满分为60分,由基本分、奖励测评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15%,奖励测评分占85%。品德测评分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分。第七条品德测评基本分满分为9分。评估的内容包括如下五大项:(一)政治与思想表现。主要包括:爱国热忱,对待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对时2事政治的关心程度,参加各种政治学习活动和两课教学活动的态度和表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人生价值观。(二)法纪与集体观念。主要包括: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表现,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党团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处理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的态度和集体荣誉感。(三)道德修养。主要包括:处理个人与他人之间关系的方法和艺术,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公德和学院四项规定的表现,能否做到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协作,乐于助人;男女交往,举止得体;遵守文明守则,维护公共秩序,不妨碍别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休息;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节约水电和粮食;保护环境,讲究卫生,保持内务整洁。(四)劳动观念和社会实践。主要包括:参加各种公益性劳动的表现,完成宿舍、课室、卫生包干区清洁等轮值工作的自觉性,完成上级布置的各种工作任务的积极性,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等。(五)学习态度和进取精神。主要包括:是否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学习动机和学习态度,是否具有奋发向上、竞争进取、自强不息的意识,是否具有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的精神。以上五项,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按照优秀(A)、良好(B)、一般(C)三个等级,分别评9分、7.5分、6分。第八条品德奖励分的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奖励分÷年级最高原始奖励分×100×0.5品德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一)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部长)、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信息员、优秀助理者,省级以上加10分,学院级加8分,系级的加7分;被评为优秀团员、优秀辩手和各类积极分子者(授予奖学金的除外),省级以上加9分,学院级加7分,系级加5分;同类称号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其它优秀干部、优秀学员由各系参照本规定执行。(二)优秀助理辅导员:加10分;(三)优秀学员(+7):被评为优秀学员(系级)的加5分,学习会优秀学员(院级)加7分。(四)优秀口语小老师:院(+8);3(五)优秀级委、优秀班委:系(+7)(六)十大最爱读书专业:属于集体奖,专业所有同学(+2);(七)宿舍形象评比大赛:凡获奖的宿舍每人+4分;(八)所在班或团支部,被评为省级、学院或系先进集体的,其主要负责人(指班委或团支委)分别加6分、5分、4分,其他一般成员者,省级、学院级加2分,系级加1分。同类称号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九)被评为学院或系文明标兵房间的,所在寝室每人每学期分别加5分、4分;被评为学校或院系文明房间的,所在寝室每人每学期分别加4分、3分。但同一类评比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第九条品德测评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一)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张贴大字报,发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游行示威或聚会者,视其情节扣20分以上,并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二)凡参加同乡会者,扣15分。(三)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年级集会和规定必须参加的升旗仪式、劳动和集体活动未经准假而缺席者,每次扣2分。(四)凡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社会道德规范以及党(团)纪国法者,受年级公开批评者扣4分,受系通报批评者扣6分,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8分,受警告处分者扣12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20分,受记过处分者扣3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50分,受开除党籍、团籍处分者扣60分。同一错误行为同时受行政和党(团)纪律处分者,按最高级别扣分一次。(四)随处乱张贴、在宿舍楼往下扔东西每次扣3分,情节严重者扣6分;不按时轮值卫生的每次扣2分;违反作息制度,迟归的每次扣2分,不按时关灯休息的每次扣2分;不遵守课堂纪律,上课、开会时不主动将通讯工具调为无声状态或关闭的,每次扣1分;在课堂上打电话、发信息或接听电话的每次扣1分。(五)自修时间内在宿舍内打麻将者,每次扣5分;打牌者,每次扣3分,睡懒觉者或从事其他违反学习纪律者,每次扣2分。(六)未经校方批准,私自外租者,扣20分。第三章学业表现测评第十条学业表现测评满分为6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85%,奖励测评分占15%。学业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分-4扣分。第十一条学业基本分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参照以下计算公式:本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年级或专业学年最高平均学分绩点×100×0.85第十二条学业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一)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CN或ISSN登记号)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每篇按市级(指设区的市)、省级、国家级分别加6分、8分、10分,大专学校学报、本科学校学报分别按市级和省级标准加分;专业学术论文被市级、省级、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采用者,每篇分别加4分、5分、6分、7分。同一篇论文被多家刊物转载或多次学术会议采用,按最高等级刊物的标准计分一次。文章为多个合作者,按第一作者高于其他作者的原则来分配相应级别给奖励分。凡需要加分的学术论文,必须提供登载刊物原件或学术会议信函,并经有关专家鉴定文章的性质和级别。(二)本专业相关竞赛中,获国家级加10—20分,省级加6—15分,市级加3—10分,市级以下加0.5—5分,同一件作品以最高荣誉为主(具体加分数值由辅导员评定)。(三)在英语A级达标统考中,60分以上的加2分;通过四、六级考试者分别加6、10分(英语专业的参照执行)。(四)通过计算机一级考试并且及格加1分,优秀的加2分;通过计算机二级或二级以上的级别考试并且达标者加4分,优秀的加6分(计算机专业的参照执行)。(五)获得本专业相关证书初级加3分;中级加6分,高级加15分。(六)学业奖励分的折算公式为:本人原始奖励分÷年级最高原始奖励分×100×0.15年级或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不到15分时,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学业基本分和奖励分的比例。第十三条学业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一)凡考试作弊者,除在其品德测评中扣分外,在学业中另扣5分。(二)每旷课1节扣3分,迟到或早退三次当旷课1节扣1分;早读课参照本规定执行。5第四章文体表现测评第十四条文体表现测评满分为60分,由基本分、测评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15%,奖励分占85%,计算公式为:基本分+附加分-扣分。第十五条文体表现的基本分为9分。评估的内容包括如下五项:(一)参加学院、系和班级组织的文娱活动的积极性;(二)早操出勤率及认真程度,按时作息,生活有规律;(三)坚持课外体育锻炼的状况;(四)支持或参加学院、系和班级组织的体育活动的积级性;(五)体质、体魄以及体育达标状况。以上五项,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按照优秀(A)、良好(B)、一般(C)三个等级,分别评10分、8分、6分。第十六条文体表现奖励评分的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奖励分÷年级或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100×0.5文体表现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一)参加体育竞赛或文艺演出,获得院级第一名加12分;第二、三名加8分;第四、五名加4分;第六至八名加2分。院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分别加12、8、4、2;系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加4、3、2、1。表扬奖或最佳奖与优秀奖同等奖。(二)按要求全程参加讲座,均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6分。(三)认真参加运动队、艺术团(队)训练满一年者,院级加8分,系级加6分;一学期者按50%计分;不认真参加的少给分或不给分(以各种训练队的指导老师在期末给予的评价:优、良、中、差为准)。(四)体育成绩:60~70分:加1分;71~80分:加2分;81分以上:加3分。(五)在学习成绩上已享受学校优惠政策的体育尖子,其文体表现原始奖励分超出普通同学最高文体表现奖励分时,按照与普通同学并列方法计分。(六)年级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不到50分的,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基本分6和奖励分的比例。第十七条文体表现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是:(一)凡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二)早操缺席一次扣1分。第五章能力表现测评第十八条能力表现测评满分为60,由基本分、奖励测评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15%和奖励分各占85%,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分第十九条能力表现基本满分为9分。评估的内容包括如下五项:(一)自我管理的能力。评估自我管理学习时间的能力,是否科学运筹、运用正确的学习方法、独立地进行有效学习和获取知识的能力;是否能科学、合理地安排课余自习、自修的时间;评估自我管理个人的行为的能力;是否能按规定制度约束自己;是否具有忍耐力和包容力;是否具有自我管理个人日常生活的能力。(二)表达能力。主要评估:口头表达能力,如普通话朗读技能,讲演技能;文字表达能力,如书写规范汉字,汉语写作技能,外语表达能力。(三)社会工作与社会交际能力。主要评估:从事社会工作的计划、组织、指挥、管理等能力,进行人际沟通和协调的能力,进行宣传鼓动和教育影响人的能力。(四)动手操作能力。主要评估:从事实验、课件制作,科技制作的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掌握和运用各种专业技能的能力等。(五)科学研究与创新能力。主要评估:开展社会调查、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的能力,开展学术研究能力,掌握和运用各种专业技能的能力等。以上各项,根据学生能力的高低表现,按A、B、C三个等级,分别评9分、7.5分、6分。第二十条能力表现奖励(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一)凡参加比赛,不论是否获奖,均加2分(二)参加各种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和社会调查报告评选者,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的分别另加12分、11分、10分,省级分别另加107分、9分、8分,院级分别加8分、7分、6分,系级分别另加6分、5分、4分。(三)凡有利于提升我院的形象和影响力,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和文艺作品者,国家级刊物每篇加12分,省级刊物每篇加10分,设区的市级刊物每篇加6分,县和不设区的市刊物每篇加4分;在《华师增院报》上发表文章者,每篇加4分,发表简讯、消息者,每篇加2分。在其他没有发行刊号或准印证号刊物(如学校主管部门或学生组织办的刊物)上发表文章者,按学院级和系级分别加2分、1分。被学院广播站和记者站所采用的稿件,每篇加2分,但宣传干部、记者、通讯员向广播站、记者站所投稿件,从第8篇开始计分。凡在没有发行刊号或准印证号刊物及其他媒体发表稿件的加分超过30分者仍按30分计。(四)口语比赛、书法比赛、摄影比赛、漫画比赛、“校园文明标语”比赛、
本文标题: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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