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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通过规范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龙永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环境管理工作,使项目部的环境管理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避免或减少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环境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环境保护工作在施工时应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化害为利,创造清洁适宜的生活和劳动环境项目部环境。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适用于项目部的各个生产、生活等环节的环境控制。第三章职责第三条环境领导小组负责确定项目部的环境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确定相应的资源配置和保障措施。常设机构在项目部安全质量部(以下简称“安质部”)。第四条安质部负责施工中的环境管理工作,主持项目部环境因素清单、管理方案等的编撰工作,经项目部环境领导小组发布。第五条环境工程师负责项目部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的编制,负责编制项目部环境污染控制分析报告。第六条办公室负责项目部驻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安质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控制的控制、监督、检查。第七条项目部、架子队负责对本单位在生产和生活中环境污染的控制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负责编制本单位环境污染控制的分析报告。第八条环保水保机构体系框图(见附图)安全生产机构体系框图项目经理总工生产副经理党工委书环保工程师安全质量部隧道架子队桥梁架子队路基架子队涵洞架子队架子队第四章工作流程开始成立环境管理领导小组制定环境管理目标环境因素识别与影响评价制定环境管理方案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环境污染控制预案演练环境检查评价与改进结束环境管理领导小组总工、安质部、试验室、工程部、办公室等部门安质部总工程师批准环境管理领导小组环境管理领导小组环境工程师第五章规范和标准第九条成立环境控制管理机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项目部、架子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控制管理机构。第十条环境保护管理领导机构名单:组长:闫振虎项目经理副组长:管秀海党工委书记章国春副经理吕长德总工成员:各部室负责人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项目部、架子队成立相应机构。第十一条制定环境控制管理目标㈠项目部的环境控制管理目标由项目部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确定、发布,保证每位员工了解并对外承诺。㈡项目部环境保护控制管理目标制定时应参照业主等年度环境控制管理目标,并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但目标总体不得低于业主年度目标。第十二条环境因素识别与影响评价㈠项目部安质部应依据局项目部制定的环境因素清单,对项目部生产、生活活动进行梳理,找出可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并汇总成环境因素清单。㈡环境因素清单应由项目部所有部门共同以会议或会审形式进行制定,不得由安质部单独制定。㈢环境影响评价后应得出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包括涉及生产过程、重要环境因素、环境影响等内容。㈢环境因素清单必须经过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核后,报项目部批准再予以发布实施。第十三条制定环境管理方案和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㈠安质部结合项目部环境因素清单,制定项目部环境管理方案。环境因素清单和环境管理会签工作由项目部环境工程师主持,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对驻地污水、垃圾、废弃物排放等规定进行审阅;物资部门对物资机械环境规定进行审阅;技术部门对于施工噪音、排放物等环境规定进行审阅;财物部门对项目部环境保护资金计划使用等规定进行审阅。审阅结束后签署改进意见,由环境主管部门进行重新修改后再会签,直至无意见。㈡安质部结合重大环境因素清单,对于一旦发生事故易造成重大污染和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污染事件,需制订应急预案。㈡管理方案制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符合业主环境管理要求制定。第十四条环境污染控制和预案演练㈠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对项目部办公生活过程产生的污水、垃圾、废旧物品等进行管理.安质部对架子队上述污染源的管理进行监督,确保合理排放和处理不污染环境。㈡项目部安质部应依据国家、地方和局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制度,对施工现场环境进行合理监控。制定一般环境污染及管理措施:⑴生态环境保护:对原有生态环境进行调查,结合施工中可能产生的影响,合理进行施工组织,尽量使用可不破坏原有生态的施工措施;严格落实其它环保措施,保护水质和空气环境;不得因施工需要,在未经业主和相关部门容许的情况下,毁坏地表植被,挖掘土石,埋设管线。对合同规定的施工界限内外的植物、树木,必须尽力维持原状。做好防火措施,配置灭火器材;积极开展路地共建活动,施工完毕后,尽快恢复原有地貌,并进行植被防护;对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旧材料、垃圾等)要通过焚烧或其它措施处理后运至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地点进行掩埋,以防泄露,造成对环境的损害;对不适合于回填的弃土要严格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弃碴场堆放;开挖作业严格控制开挖尺寸,少扰动土体,维护好自然地形地貌,防止引发地质性灾害;施工沿线的弃碴和剩余失效的灰砂、砼等,选择合适低洼地堆放、埋,避免流失污染环境;恢复自然景观。具体内容包括:清除临建设施、各工地居住区的污水沟、粪便及垃圾消毒灭菌清除并用净土填埋、压实、种植植被等。⑵水土保持:施工期间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系统,修建有足够泄水断面的临时排水泄道,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不形成淋积和冲刷。施工道路顶面表面筑成2%的:横坡,以利于排水。基坑边坡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支护,分段留设排水沟。⑶噪声防治:科学安排施工,合理选择和调整施工时间及机械的配置,尽可能的将施工作业安排在白天进行,在村、镇附近的施工路段,禁止在晚上进行大规模施工,以减少对居民的影响。除此以外,在居民房距离太近的敏感地段施工,应及时调整施工工艺和设备,如增加轻型振动压路机,减少每层的填筑厚度,增加碾压的遍数,以减少由于设备的震动和噪声对居民的影响。适当控制机械动力布置密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拉开一定空间,减少噪音叠加。处于较强噪音环境下的作业人员要做好防护工作,如配戴耳塞等。施工作业的噪音可能超过建筑施工现场的噪音限值时,应在开工前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报,核准后方能开工。⑷防治大气污染:建筑材料的堆放(如石灰、粉煤灰、土等)应采取覆盖措施,减少扬尘。土方材料的运输应采用封闭较好的运输车辆,长途运输应采取覆盖措施,禁止撒落。施工便道应经常洒水,保持路面的湿润;施工车辆和设备应保持性能良好,减少在作业过程中有害气体的排放。⑸防治水污染:加强生活污水排放的管理,严禁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河道中;桥梁施工的泥浆池应严格管理,避免池内的泥浆外漏污染周围的环境;路基的清淤土应按指定的地点堆弃;桥梁围堰施工应注意围堰施工结束后的清淤工作,避免堵塞河道,还应注意避免油污对河道的污染。⑹预防建筑物和施工工地的蚊虫孳生:施工工地建立一个中央垃圾处理集中点,派专人对工地上的空罐子、油听、包装袋及任何能储水的东西集中并及时出运;工地的积水要及时排除,对一些死水地点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施工现场布置预防蚊虫的宣传标语及当地有关的一些法令、条例;食堂必须中领卫生许可证,并应符合卫生标准,生熟食操作要分开,熟食操作时应有防蝇间和防蝇罩,禁止使用非食用塑料制品作熟食容器,炊事员和茶水工需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施工现场设置流动卫生间,并有水源供冲洗,集粪池要加盖并定期清运;工地设置茶水亭和茶水桶,茶水桶要加盖、上锁并做好标志,夏季施工要有防暑降温措施;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⑺与地方关系的协调: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挂帅,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专职处理和协调与地方的关系;组织施工时要照顾到地方的利益,要做到兼顾各方利益,达到互利和双赢的目标;加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做到施工不扰民,不污染环境;对内部职工和施工队人员加强管理,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使人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言行举止文明礼让,不触犯地方居民的利益和习惯;与地方协调关系时坚持诚信与合作的原则,当发生纠纷时,要沉着、冷静地去处理,避免过激行为;当与地方关系紧张或有重大事件发生时,要及时上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不可自作主张,产生不必要的后果。管好用好农民工,所有农民工均需签定劳动合同,严禁作业队拖欠民工工资由作业队造表,项目部要统一按月发放。第十五条预案演练由安质部总体负责,环境工程师具体负责演练的计划制定、人员组织、演练顺序等具体工作。第十六条预案演练应针对项目部易造成重大环境影响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因素而编制。第十七条预案演练结束后,项目部主管部门要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对应急预案进一步修改完善。第十八条环境检查㈠项目部定期组织环境检查、季节性环境检查、专项环境检查、环境工程师的巡查等。⑴项目部综合环境检查由环境工程师进行组织,主管环境副项目经理、项目部经理、架子队长参加,检查根据不同时期和施工的特点确定检查的重点和内容。⑵项目部专项环境检查由环境工程师进行策划,项目部主管环境工作的副项目经理、环境工程师、项目经理、架子队长参加,检查内容包括季节变化的环境检查、专项环境检查。检查应做好记录,由检查人和被检查分部相关人员共同签字存档。见环境检查表。⑶项目部环境工程师需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⑷在各种形式的检查中发现的环境控制的不足,应要求相关分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整改。2、环境检查时,环境主管部门必须提前制定安全检查计划,计划应包含检查人员、检查内容、路线、时间等。3、环境检查必须制定详细的检查表式。第六章评价与总结第十九条项目部每年竣工后对环境控制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与总结。第二十条评价由主管环境的副项目经理、环境工程师、项目部、架子队长负责人组成的评价小组对项目部本年度的环境控制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第二十一条根据评价意见由项目部环境工程师对相关环境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第二十二条未按照项目部制定环境预案施工,给地方环境造成污染的作业队,每发生一次给予1000-5000元的处罚,同时该分部承担一切责任。第二十三条表式㈠项目部环境因素及评价结果㈡重大环境因素管理方案㈢环境控制检查记录表㈣整改通知单㈤处罚通知单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龙永高速公路开工之日起实行。环境保护检查记录表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部位检查内容: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处理意见、被检查单位意见复查意见备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检查限期整改通知书No.项目名称: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部位:存在问题:整改要求:整改时限:提出整改人:执行整改人:罚款通知单被处罚单位日期:年月日编号:安质部号处罚事由整改意见处罚金额人民币:元(大写:)检查人安质部负责人主管领导经理部领导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龙永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沿线的生态环境和文物,有效管理工程建设期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文物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文物保护法》及相关的《条例》和省(自治区)、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龙永高速公路我标段管区穿越龙山县茅坪乡干坝村两个村庄,沿线山峦叠嶂、河流贯穿。有土家族、苗族、汉族等多个民族的人民生活在这里,生态环境极为敏感。其建设期间的环保、水保方针是坚决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国家、省(自治区)的环保法规、标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建设与保护并重”原则,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报告书》及批复意见提出的各项环、水保要求。第三条龙永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的工作重点是沿线噪声、振动、电磁污染控制;自然状态、水资源环境、耕地、植被、农业环境、城乡环境、自然及人文景观保护。所有文物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属国家所有,各参建单位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不得侵占、截留或破坏文物、阻挠文物部门进行文物保护和科学研究工作。第四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文物保护管理的范围为龙永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影响范围,主要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储存场、施工机械营地、轨排基地和制梁场及其临近受影响的范围。第二章工作目
本文标题:3、环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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