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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煤仓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井下煤仓安全管理,创建本质安全型环境,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煤仓管理的职责总则: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煤仓实行统一标准、属地管理。煤仓下口的人员、设施、环境由放煤单位统一管理;煤仓仓体、上口的人员、设施、环境由入仓胶带运输机责任单位统一管理,如煤仓上口由两个以上单位同时使用,以出煤/矸量大的单位为主。本规定中“煤仓”包括主井煤仓、采区煤仓、溜煤眼。1.生产科为各采煤工作面搭接主胶带运输溜煤眼的监管单位,对溜煤眼的使用、安全、维护进行监督管理。2.开拓科为各掘进工作面搭接主胶带运输或轨道运输的煤/矸石仓、溜煤眼监管单位,并负责组织煤仓的设计(包括对仓体、上下封口等设计)、施工、验收、建档工作。3.机电运输科为主井煤仓、采区煤仓的监管单位,并负责对煤仓或溜煤眼上口篦子、安全护栏和下口放煤装置的设计、施工技术指导、验收等工作。4.采掘及辅助区队按照总则划分为煤仓的责任主体单位,具体负责煤仓及上下口设施的使用、检查维护、异常状况处理。25.地质测量科负责每月对煤仓渗水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样调查,并建档管理,发现异常及时向矿有关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措施。6.调度室为矿井井下煤仓仓储及排放的指挥单位,并负责每月组织安全监察处、生产科、开拓科、机电运输科、使用单位,集中进行一次煤仓系统隐患排查,每季度联合安监处、生产科、开拓科、地质测量科组织一次仓体检查,如发现煤仓滞煤需要清理仓体,安排仓体管理单位人员清理仓体滞煤,并限期落实问题整改。出现煤仓或溜煤眼蓬堵、窜仓事故,调度室应及时安排工作面出煤矸或水量大的单位处理,仓下口所属单位人员协助处理。二、煤仓管理的标准(一)人员要求加强给煤机司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其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二)设备设施工具要求:安装配齐可靠的安全设施,确保在各种特殊情况下都有专用工具。1.围栏:实行全封闭管理。上仓口安全围栏设计为封闭式,护栏要平、直、稳,放置在水泥地坪上;水泥地坪上预留预埋孔,以便安装护栏。护栏与护栏之间应使用螺丝缝合,严禁用铁丝等其它绑扎,以方便拆除或组合。围栏高度不得低于1.2m、间距不超过180mm,围栏刷涂颜色为红白相间,并留有单侧活门。2.煤位探测器:煤仓上口安装准确显示煤位的探测器。3具备皮带运输集控功能的应将料位信号传至地面调度室。3.堆煤保护:溜煤眼煤仓上口的堆煤保护必须灵敏可靠,按照机电运输科下发的标准安装。4.专用工具:现场备齐保险带2根、钎子、铲子、抓钩、大锤、风枪(快速接头连接)、安全留绳等工具,仓上口所备钎子、铲子、抓钩、大锤等工具要留有拴安全留绳的鼻子。专用工具要齐全完好、上架管理。5.篦子:仓上口篦子要齐全有效,最大尺寸不得超过500×500mm,应用12号矿用工字钢制作,全封闭无间隙焊接。6.放煤装置:出口尺寸不小于700×700mm,应采用液压、气动老虎嘴或给煤机放煤,实行远距离操作。漏斗、老虎嘴、锁口梁完好,有检修、操作平台。7.照明及通讯:煤仓上、下口附近必须有充足的照明,上口悬挂警示红灯,仓上下口要设置联系电话,并有电铃联络信号。8.支护及安全距离:煤仓周围巷道支护状况良好,有足够的安全空间。非给煤侧护栏外必须留有1.5米安全距离。9.防尘设施:开关、管线、喷雾等吊挂整齐,雾化效果好,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10.卫生:煤仓设置有横向水沟,严禁水排入煤仓;前后10米范围内环境整洁,无浮尘、无积水、无杂物。11.牌板:现场要悬挂给煤机司机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护栏要悬挂醒目的警示牌板。三、煤仓综合管理规定41.加强煤仓上口管理,煤仓上口周围必须砌筑防止水流进入煤仓的围堤。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煤泥水冲入或利用水沟流入煤仓。3.煤仓上口使用前,必须制做铺设牢固可靠的工字钢“#”字型框架,周围设置防坠栏杆。护栏上明显位置应悬挂警示牌、管理牌(填写煤仓直径、深度、容量、管理单位、地点、安全设施完好情况、巡查周期、负责人等)。4.井下作业地点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各环节严格执行敲打大块矸石制度,工作面必须设专人敲打大块矸石,严禁大块煤、矸、废旧钢丝绳、皮带、坑木、废旧支护材料等杂物卸入煤仓。5.煤仓上口、皮带机头由皮带司机管理,停开皮带同时停止入口洒水灭尘装置,皮带司机兼管拣除其他异物。6.严格控制仓内最低预存量,按现场经验要求掌握一定的存放量(起缓冲作用),除特殊情况外、禁止放空煤仓,以避免较大冲击力冲击煤仓下口,根据煤仓深浅,结合实际经验制定各个煤仓预存量。7.控制煤仓存煤时间,要经常使仓内煤体变换位置,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3天,需将仓内煤炭放出,以防呆滞时间过长,仓内进入喷浆废料时凝结。8.严格控制运煤、矸系统洒水的水量,同时完善井下各排水点排水系统,严禁往皮带上放水;严格控制巷道内其他积水,要采取措施从源头治理,煤仓上口喷雾洒水设施的控5制阀门安装位置必须位于人员便于操作的安全地点,同时加强阀门管理,防止长流水现象造成煤仓“窜仓”事故发生。9.如仓内物料含水量较大时,煤仓下口应适当控制放煤量,两人操作,应有一人在后方监护,严禁漏斗嘴前方站人。10.因停产检修等原因暂停使用的煤仓,在保证通风系统稳定的情况下,必须将煤仓放空,以免存煤凝结造成煤仓蓬堵。11.在仓口检修或施工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采用灌满仓、棚仓口、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带,专人监护等有效措施。胶带运输机开关应停电、闭锁、挂牌管理,并留有专人看护。12.凡是使用煤仓的单位必须提前编制好篷眼、卡眼预防与处理措施,并定期贯彻学习。13.检查煤仓、溜煤(矸)眼和处理堵塞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六十条规定,同时执行下列规定:(1)严禁进入煤仓、溜煤眼处理堵塞物。(2)处理煤仓、溜煤眼堵塞,必须确认在排除仓、眼内的积水处理、周围巷道支护、警戒人员就位、切断电源等安全措施执行到位,不危及操作人员及周围人员的安全后,方可进行处理。(3)处理时,操作人员必须两人以上,严禁单人作业。(4)处理上口溜煤眼蓬堵,必须有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在现场指挥,设专人监护,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结实6可靠,其一头系人,另一头与固定可靠的设施连结,选择好所站的位置进行处理,严格按已审批的措施要求进行。(5)处理下口堵塞,必须由班长上管理人员到场,设专人监护,停止向煤仓内装煤。操作人员要选择好处理办法,严禁操作时正对仓口。把液动或机动阀门打开,用长柄工具进行捅仓时,严禁任何人将头、身体伸入煤仓口内瞭望堵塞情况。(6)处理卡在煤仓或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其他方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必须请示总工程师,经同意后方可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处理,现场必须有区队“三大员”之一、相关科室领导、通风队长指挥,安监员现场监督,无措施及相关人员到位不齐严禁放炮。②爆破前严格落实瓦检员现场检查制度,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浓度。③爆破前必须洒水。④使用适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使用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⑤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⑥放炮前要清点人数,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在通往煤仓的所有通道设专人警戒,所有现场处理煤仓堵塞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措施,并严格按章作业。714.每次发生煤仓堵塞事故,由公司调度室牵头,相关科室配合进行分析,查找责任人并严肃处理。四、煤仓管理处罚规定1.凡各类煤仓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罚责任单位5000元,30%落实到“三大员”,责任人员按违章处理。2.煤仓上口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篦子未按规定设置、私自扒开放煤处、满仓(堆煤)信号不完好等,每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30%落实到“三大员”,责任人员按违章处理。3.煤仓上、下口10米范围内未保持文明整洁,未进行交接班,每次罚责任人100元。4.凡因大矸石、杂物、水大造成卡堵棚仓、窜仓,调度室通知处理不主动不及时的,每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30%落实到“三大员”。对卡堵棚仓、窜仓事故,事后调度室组织召开分析会,按分析结果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一定处罚。5.在运煤系统和大小眼附近作业的单位,水源疏于管理,因闸阀、管路跑水进入大小仓,造成窜仓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30%落实到“三大员”,责任人员按违章处理。因此而影响生产的,调度室组织分析,按分析结果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一定处罚。6.煤仓未实现封闭管理的,每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30%落实到“三大员”。7.凡煤仓日常巡查或月度集中排查出的隐患,责任单位8未按期整改的,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30%落实到“三大员”。8.处理煤仓篷眼、滞眼、卡眼或积水时,没有编制有针对性措施或现场不按措施作业的,责任人按严重“三违”论处。
本文标题:井下煤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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