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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3月为什么要制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不少食品存在安全隐患,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社会反映强烈。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够完善。主要问题是:(一)食品标准不统一,不完备;食品安全性评估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食品检验机构不够规范;食品安全信息不透明,不统一。(二)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明确,履行不严格,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处罚力度不够。(三)监管部门存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的现象,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重复执法、权责不明的问题,甚至出现监管空白,食品安全存在很大隐患。制定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性及其意义一、全社会形成共识: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大,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一定要确保食品安全。二、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的提升:1、观念的转变:从食品卫生的“干净”到食品安全的“无毒、无害”,即从注重食物的外部表面现象到注重食品内在的安全因素。2、监管方式的转变:从事前审批许可、产品生产出来后抽检、出现问题和事故进行处罚这样一种外部跟踪式监管方式为主转变到以食品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为基础、以食品安全标准为基准,来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实施监督管理的食品安全监控体系。制定食品安全重要性及其意义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1、企业的社会责任。2、企业的法定义务。四、社会监督1、消费者的维权。2、公益宣传与新闻监督。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1、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要求:依法行政、协调高效、权责一致、问责明晰。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概括讲,是实行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从农田到餐桌食品链的多环节由各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分段监督管理的监管体制。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二)国务院卫生部门的职责•承担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职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规程制定•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分段监管的监管部门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部门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四)地方人民政府的监管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五)地方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农业、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检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卫生部制定风险监测计划,省级卫生部门制定风险监测方案;有关部门相互通报信息;卫生部根据实际情况修订监测计划。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卫生部负责组织该项工作,成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经对风险评估结果综合分析,及时提出风险警示,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国家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质量安全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同时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作出规定。食品检验: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卫生部规定;不得实施免检;进行抽检不收费;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自行检验,也可以委托检验机构检验。3、针对“三鹿奶粉事件”作出的规定加强地方政府与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实施全程监管。发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的作用。明确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基本原则。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完善食品召回制度。明确对食品不得实行免检。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有效发挥预警机制和报告制度的作用。强化法律责任,完善监管部门责任追究制度与问责制。4、实施全程监管,从源头“食用农产品”抓起•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为加强从源头管起的全程监管,食品安全法作了一些衔接性的规定。在规定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时,有针对性的增加规定了农业部门的职责。•对农药、肥料、生产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和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作出规定。•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5、严管食品添加剂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生产。将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作为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内容,并制定食品添加剂的目录。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凡是要在食品中添加新的食品原料或者食品添加剂以外的物质,必须先向卫生部提交相关安全性评估材料,经卫生部进行安全性评估、审查,证明这种添加是必要的和安全的,并列入食品添加剂的目录后,食品生产企业方可进行生产经营。同时,对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也作出了规范。6、关于保健食品的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承担责任。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产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份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7、食品广告的管理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8、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规定一是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卫生部门报告;各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部门通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二是处置措施。县级以上卫生部门会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一)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救治;(二)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立即进行检验、责令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被污染的食品;(三)封存被污染的工具、用具,责令清洗消毒;(四)做好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三是查处权限。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两个以上省(区、市)的,由卫生部组织进行事故责任调查。9、食品安全信息的统一发布制度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卫生部统一公布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以及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食品安全信息的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可以由有关省(区、市)卫生部门公布。县级以上农业、质检、工商、食药局等监管部门公布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信息。10、法律责任一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处以最高达货值十倍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工具、设备、原料等;吊销许可证;禁止该单位的管理者五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规定了责任追究制与问责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或者县级以上卫生、农业、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或者违反枉法规定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三是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惩罚性赔偿。切实贯彻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安全•充分认识食品安全问题的极端重要性。•食品安全法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一定要对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高度负责,毫不懈怠地工作,不断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的整体水平。Thankyou谢谢
本文标题:93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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