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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受限空间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2.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生产区域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3.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3.2安全隔绝3.2.1在进入受限空间进行作业时必须将设备上所有与生产系统连通的管道、孔洞与外界有效隔离,将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有效切断。3.2.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严禁使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盲板的加装及拆除应形成记录。3.2.3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的电源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在切断电源时应按规定办理断电票证。3.3必须进行清洗和置换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3.3.1氧含量18%-21%。3.3.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的规定。3.3.3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3.4必须确保受限空间内的通风作业前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内空气良好流通:3.4.1打开设备上的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3.4.2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送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同时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3.5必须定时监测3.5.1作业前30min内,必须对受限空间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能按程序办理《作业证》后进入。3.5.2要求采样点必须有代表性,采样过程中,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3.5.3所有分析数据必须以公司指定分析人员(质检部或分析室)确认的设备分析数据为准。分析人员在《作业证》中确认签字。3.5.4作业中应加强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3.5.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3.5.6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4.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3.6个体防护措施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3.6.1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如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3.6.2在易燃易爆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3.6.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3.6.4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和信号绳。3.6.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3.7.照明和用电安全3.7.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3.7.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3.7.3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3.8对监护的要求3.8.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由受限空间所属部门指派责任心强、熟悉作业现场环境的人员进行监护。3.8.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统一联系信号;3.8.3险情重大的受限空间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取得联系。3.8.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不得做与作业无关的事,在作业前应会同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对要求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3.8.5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受限空间内实施抢救。3.9其它安全要求3.9.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9.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3.9.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3.9.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3.9.5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3.9.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3.9.7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3.9.8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3.9.9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3.9.10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3.9.11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4.职责要求4.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4.1.1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4.1.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4.1.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4.1.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4.1.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4.2监护人员的职责4.2.1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4.2.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4.2.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4.2.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4.3作业人员的职责4.3.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4.3.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并签字。4.3.3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4.3.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4.3.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4.3.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4.4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职责4.4.1操作人员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受限空间的清洗、置换、隔绝、盲断、通风等工作,并落实相关措施,确认后签字;4.4.2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当班班长以上管理负责人,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在‘负责人’一挡签字确认4.5分析人员职责受限空间分析人员由公司指定的动火分析人员承担,对分析结果负责;4.6审批人员的职责4.6.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4.6.2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4.6.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5.《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5.1《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5.2《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5.3清洗、置换、盲断、通风等工作由受限空间所在工序负责,并在《作业证》上的‘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项目栏’中填写相关内容和确认签字;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在《作业证》中的‘作业单位负责项目栏’中填写相关内容和确认签字。5.4《作业证》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5.5同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5.6公司所属PVC生产厂的清釜作业由PVC生产厂依据本规程和清釜作业的程序制定一套标准的清釜作业程序,在清釜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作业程序进行操作。正常上班时间的清釜作业由车间主任现场落实作业程序的执行情况后批准《作业证》,夜班及节假日进行的清釜作业由分厂值班负责人现场落实作业程序的执行情况后现场批准《作业证》。破土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为确保破土作业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破土作业。一、破土作业施工前应办理破土作业票。破土作业票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组织电力、电信、生产、机动、公安、消防、安全等部门、破土施工区域所属单位和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情况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燃气(含液化气)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砂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二、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订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经有关部门确认后会签,报施工主管部门和施工区域所属单位审批。施工主管部门现场责任人和施工区域所属单位责任人要签署意见。破土作业票的有效期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系统界区内最长不超过3天,界区外不超过一周。三、破土施工单位应明确作业现场安全负责人,对施工过程的安全作业安全负责。在开工装置、罐区内施工,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四、破土前,施工单位应逐条落实审核单位意见及有关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破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时,施工单位要设安全监护人。安全监护人逐条对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并在作业过程中加强检查监督,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严禁作业过程中破坏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五、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六、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报告公司有关部门,经审批同意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重大危险施工要请示公司(厂)主管领导。1.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地;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4.需要进行爆破的。七、在道路上及开工装置、罐区内施工,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告牌,夜间应设警示灯。如挖地下通道而影响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动影响地下施工安全时,也应设围栏、警告牌、警示灯。八、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报有关部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再施工。九、在坑、沟、槽、井、地道内施工应严格按《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进设备作业票,施工时,必须保持通风良好,注意对有毒气体和易燃物的检查检测工作,遇有可疑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向上级报告,查清情况定出防范措施,方可再施工。十、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破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破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角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十一、雨期和解冻期在土方工程内作业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可再施工。十二、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应做到:1.立即停止作业;2.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3.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4.画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执勤;5.通知设计、建设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十三、各企业根据本规定,制订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所有用电设备都应在其线路上安装合格的触电保安器。二、电气装置掉闸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不得强行合闸。三、漏电失火时
本文标题:23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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