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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测量学概述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地籍与地籍测量一、地籍二、地籍测量三、地籍调查第二节地籍和地籍测量的历史一、地籍发展综述二、地籍测量发展综述三、我国地籍与地籍测量的发展第三节地籍测量学一、地籍1.地籍的定义地—土地籍—簿册,记录、记载,归属(书籍、学籍、党籍、国籍……)基本含义:土地清册土地调查册(图数表)土地登记册土地统计册地籍的定义第一节地籍与地籍测量1995年,国际测量师联盟(FIG)发表“关于地籍的声明”:地籍—由政府监管的,以地块为基础的土地信息系统1999年,《现代地籍理论与实践》:地籍—由国家建立的,以权属为核心,以地块为基础的土地基本信息的集合。2001年,本教材:地籍—由国家监管的、以土地权属为核心、以地块为基础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等土地基本信息的集合,用图、数、表等形式表示。地籍的定义地籍是由国家建立和管理的国家功利性:征收土地税费保护土地产权在国外,地籍测量称作官方测量。在我国,历次地籍调查和测量的建立都是由朝廷或政府下令进行的。地籍的定义土地权属是地籍的核心地籍回答的首要问题:这块地是谁的,即土地的归属。地籍的另一种表达:地籍是以土地权属为核心对土地诸要素隶属关系的综合表述。(所有权、使用权合法的、违法的农村的、城镇的利用的、未利用的、不能利用的)国土领域内的每一块土地都要描述并记载地籍的定义以地块为基础建立地籍一个区域的土地根据被占有、使用等原因被分割成边界明确、位置固定的许多块土地。地籍的内涵之一就是以地块为基础,准确地描述每一块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地籍的定义地籍必须描述地块内附着物的状况建筑物和构筑物是土地利用分类的重要标志。“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土地和附着物是不可分离的,它们各自的权利和价值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房、地所具有的内在联系,地籍必须对土地及附着物物进行综合描述。地籍的定义地籍是土地基本信息的集合地籍的定义(简称土地清册)土地调查册土地登记册土地统计册图形数据表格土地清册回答了一个地块的六个问题:第一,“是谁的”,具体指权属主与土地及其附着物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在哪里”,具体指土地及其附着物的空间位置。第三,“有多少”,具体指对土地及其附着物的量的描述。第四,“在什么时候”,具体指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利和利用的发生、转移、消灭等事件的时间。第五,“为什么”,具体指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利和利用的存在依据及其有关说明。第六,“怎么样”,具体指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利和利用的发生、转移、消灭等事件的过程说明或依据。地籍的定义2.地籍的功能(1)地理性功能(2)经济功能(3)产权保护功能(4)土地利用管理功能(5)决策功能(6)管理功能地籍的功能地理性功能统一的坐标系几何精确高地块之间的空间关系明确这种功能是实现地籍多用途的基础地籍的功能经济功能最古老的目的:用于土地税费的征收。地籍的最初含义:征收土地税的簿册。为以土地及其附着物为标的物的经济活动提供准确、可靠的基础资料。(如土地的有偿出让、转让,土地和房地产税费的征收,防止房地产市场的投机活动等)例如: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地籍的功能产权保护功能通过法定登记程序实现产权保护。在德国,地籍被定义为“不动产证明材料”。为在以土地及其附着物为标的物的产权活动中提供法律性的证明材料,保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土地产权纠纷。(如调处土地争执,恢复界址,确认地权,房地产的认定、买卖、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转让;解决房地产纠纷等)地籍的功能土地利用管理功能是组织土地利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资料。利用地籍资料,能加快规划设计速度,降低费用,使规划容易实现。另外,地籍还能鉴别错误的规划,避免投资失误。例如:城镇规划。。。地籍的功能决策功能地籍所提供的多要素、多层次、多时态的土地资源的自然状况和社会经济状况,是国家编制国民经济计划,制定各项规划的基本依据,是组织工农业生产和进行各项建设的基础。例如: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地籍的功能管理功能由于地籍存在地理性功能和决策功能,公安、消防、邮政、水土保持和以土地及其附着物为研究对象的科学研究和管理等部门可充分利用地籍资料为他们的工作服务。地籍的功能3.地籍的类别(1)按地籍的用途划分,地籍可分为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和多用途地籍地籍的类别税收地籍是资本主义各国早期建立的为课税服务的登记簿册。税收地籍是指仅为税收服务的地籍。产权地籍亦称法律地籍。产权地籍是资本主义国家为维护土地私有权、鼓励土地交易、防止土地投机、保护土地买卖双方的权益而建立的土地产权登记册。多用途地籍,亦称现代地籍,是税收地籍和产权地籍的进一步发展,其目的不仅是为课税或产权登记服务,更重要的是为土地利用和保护,为全面、科学地管理土地提供信息和基础资料。3.地籍的类别(2)按地籍的特点和任务划分,地籍可分为初始地籍和日常地籍地籍的类别初始地籍是指在某一时期内,对其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进行全面调查后,最初建立的地籍图簿册,而不是指历史上的第一本簿册。日常地籍是针对土地数量、质量、权属及其分布和利用、使用情况的变化,以初始地籍为基础进行修正、补充和更新的地籍。日常地籍工作一般应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建立初始地籍。•建立土地变更登记制度。•建立日常土地统计制度。3.地籍的类别(3)按城乡土地的不同特点划分,地籍可分为城镇地籍和农村地籍地籍的类别城镇地籍的对像是城镇的建城区的土地,以及独立于城镇以外的工矿企业、铁路、交通等用地。农村地籍的对像是城镇郊区及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农场使用的国有土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等。二、地籍测量1.地籍测量的含义地籍测量是为获取和表达地籍信息所进行的测绘工作。其基本内容是测定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等。(1)地籍控制测量,测量地籍基本控制点和地籍图根控制点;(2)界线测量,测定行政区划界线和土地权属界线的界址点坐标;(3)地籍图测绘,测绘分幅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房产图、宗地图等;(4)面积测算,测算地块和宗地的面积,进行面积的平差和统计;(5)进行土地信息的动态监测,进行地籍变更测量,包括地籍图的修测、重测和地籍簿册的修编,以保证地籍成果资料的现势性与正确性;(6)根据土地整理、开发与规划的要求,进行有关的地籍测量工作。地籍测量的具体内容2.地籍测量的特点地籍测量与基础测绘和专业测量有着明显不同,其本质的不同表现在凡涉及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利的测量都可视为地籍测量,具体表现如下:(1)地籍测量是一项基础性的具有政府行为的测绘工作,是政府行使土地行政管理职能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性技术行为。(2)地籍测量为土地管理提供了精确、可靠的地理参考系统。(3)地籍测量具有勘验取证的法律特征。(4)地籍测量的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土地法律的要求。(5)地籍测量工作有非常强的现势性。(6)地籍测量技术和方法是对当今测绘技术和方法的应用集成。(7)从事地籍测量的技术人员应有丰富的土地管理知识。三、地籍调查(一)地籍调查的含义地籍调查是遵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对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等基本情况进行的调查。它既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和社会性很强的基础工作,又是一项集科学性、实践性、统一性、严密性于一体的技术工作。根据调查时间及任务的不同,地籍调查可分为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是指对调查区范围内全部土地在初始土地登记之前进行的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一般要在无地籍资料或地籍资料比较散乱、严重缺乏、陈旧的状况下进行的调查工作,但不是指历史上的第一次地籍调查。变更地籍调查是指为了保持地籍的现势性和及时掌握地籍信息的动态变化而进行的经常性的地籍调查,是在初始地籍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地籍管理的经常性工作。按区域的功能不同,地籍调查可分为农村地籍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目前农村地籍调查主要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质量调查、土地权属调查等。城镇地籍调查是指城镇及村庄内部的地籍调查。主要对城镇、村庄范围内部土地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等进行调查。(二)地籍调查的内容1.税收地籍调查的内容一是土地权利状况,即纳税人情况,包括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等。二是计算赋税的依据,即需要纳税的土地类型、土地面积和土地等级等。2.产权地籍调查的内容产权地籍调查是以土地权属调查为核心内容,同时调查土地利用状况和其他要素。3.多用途地籍调查的内容(1)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包括权利人状况、权源、权利性质、权利限制等;(2)土地及其附着物的位置。包括地理位置、权属界址等;(3)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数量。包括土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等。(4)土地及其附着物的质量。包括土地等级,基准地价,建筑物的结构、层数,各种房地产价格等。(5)土地及其附着物的利用状况。包括土地类型,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间距,各类别面积比例。(四)地籍调查的原则(1)符合国家土地、房地产和城市规划等有关法律的原则。(2)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查时,在依法与现状结合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历史背景。(3)符合地籍管理的原则。以科学的地籍制度为基础,保证地籍的现势性与系统性、可靠性与精确性、概括性与完整性。(4)符合多用途的原则。--以地块(宗地)为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调查前应收集有关测绘、地政、房地产产权产籍、规划、建筑物报建等资料;--应采用空间上全覆盖的调查方法,全面覆盖调查区域的每一块土地,每一个宗地的情况都要调查清楚,包括道路、桥梁、河流、水面、山地、农田等;--地籍调查结果要做到图形、数据、簿册之间具有清晰的一一对应关系。(五)地籍调查的工作程序1.地籍调查的工作内容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等级调查、房产调查等。2.地籍调查工作程序准备工作外业调查内业工作检查验收一、地籍发展综述具有现代地籍含义的土地记录据悉已存在了数千年。已知最古老的土地记录是一个公元前4000年的Chaladie表。中国、古埃及、古希腊、古罗马等文明古国都存在着一些古老的地籍记录。第二节地籍和地籍测量的历史直至18世纪,测量技术为地籍提供了准确的地理参考系统,最终导致了征收的税费基于被分割的地块(包括建筑物)应纳税金,并逐渐地建立了一个较成熟的税收体系。到19世纪产生了含义明确的产权地籍(税收是其目的之一)。据有关文件记载,在拿破仑时代,就是因为地籍的建立,所以减少了关于地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边界纠纷。在技术方面,土地质量评价的理论、技术和方法日趋完善,土地的质量评估资料被纳入地籍中。科学技术的发展,为测量技术提供了一个更加精确、可靠的手段,地籍图的几何精度和地籍的边界数据精度越来越高。地籍在满足土地税收和产权保护的同时,其内涵又进一步丰富。形成了我们所说的多用途地籍。测绘技术产生之初的主要应用之一就是解决土地的划分和测算田亩的面积。约在公元前30世纪,古埃及及皇家登记的税收记录中,有一部分是以土地测量为基础的,在一些古墓中也发现了土地测量者正在工作的图画。公元前21世纪由于尼罗河的洪水泛滥,曾以测绳为工具用测量方法测定和恢复田界。公元11世纪前,地籍测量的简单技术、方法和工具都是量测土地经界和面积的有力手段。1387年中国明代开展地籍测量,编制鱼鳞图册,以田地为主,绘有田块图形,分号祥列面积、地形、土质以及业主姓名,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并完成全国地籍测量并进行土地登记。二、地籍测量发展综述1628年瑞典为了税收目的,对土地进行了测量和评价,包括英亩数和生产能力并绘制成图。1807年法国为征收土地税而建立地籍,开展了地籍测量;1808年拿破仑一世颁全国土地法令。这项工作最引人注目的是布设了三角控制网作为地籍测量的基础,并采用了统一的地图投影,在1:2500或1:1250比例尺的地籍图上定出每一街坊中地块的编号,这样在这个国家中所有的土地作到了唯一划分。这时已建立了一套较完整的地籍测量理论、技术和方法。19世纪和20世纪中叶以前是地籍测量理论和技术不断发展完善的阶段。二十世纪以来,对地籍测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国政府对此项工作也普遍重视。各项新技术在地籍测量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使地籍测量理论和技术得到不断推动。三、我国地籍与地籍测量的
本文标题:地籍测量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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