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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交通运输法规(第三版)―张永杰】交通运输法规 第二章
交通运输法规绪论交通运输法规的一般原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运输经营法律、法规第1章第2章第3章第4章概述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行为交通行政许可1234第2章交通运输法规的一般原理交通行政处罚5交通行政强制6交通行政复议7交通行政诉讼8行政赔偿9第一节概述第二章交通运输法规的一般原理一、基本原则(一)概述交通运输法规的基本原则是贯穿在交通运输法规之中,指导交通运输管理权力的获得、行使以及对其监督的基本准则。概述(二)交通运输法规基本原则的作用是制定交通运输法律规范的基本依据。促进和保证交通运输法律体系的和谐与统一。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具有指导意义。有助于人们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概述(三)交通运输法规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交通运输管理机关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内容包括四点:交通运输管理行政权力的来源与设定合法。交通运输管理权力的运用与行使合法。交通运输管理行政权力的委托合法。交通运输行政主管机关不享有法外特权。概述3.程序公正原则程序公正原则是行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权利的程序性要求,包含:行政管理机关做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行政相对人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做出行政行为时应坚持公开原则,接受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行政管理机关对交通运输管理行政行为的争议纠纷须接受司法上的审查。概述4.权利制约原则权利制约原则是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及程序、公正原则的保障原则,包括:以权力制约权力,包括立法制约、行政制约和司法制约三方面。以权利制约权力,即调动、运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对交通运输管理行政权力实施制约。以责任制约权力,即以严厉的法律责任约束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权力的行使。概述二、行政法律关系(一)概述交通运输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交通运输管理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或接受法律监督过程中形成的以行政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有以下五点特征:(1)行政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中,作为行政主体的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概述(2)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与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无关的法律关系不是行政法律关系。(3)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力义务具有不对等性,这一点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典型特征。(4)交通运输管理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即不得放弃职权,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擅自处分交通运输管理行政权力。(5)交通运输管理机关作为行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具有很大的优越性。概述(二)交通运输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1.交通运输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具体的交通运输行政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力(职权)或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作为行政主体的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双方。2.交通运输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人身、行为和财产。概述3.交通运输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交通运输法律规范所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分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两个方面的内容。行政主体:行政职权、义务和职责。行政相对人:实体权利、程序权利、义务。概述(三)交通运输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亡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亡的前提条件,法律事实的出现则是直接原因。法律事实可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1)法律关系的产生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因为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相应的法律上的权力义务关系。概述(2)法律关系的变更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法律关系产生之后、消亡之前,因为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原有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或客体发生了变化。(3)法律关系的消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力义务关系的终止。概述第二节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第二章交通运输法规的一般原理一、行政主体(一)含义行政主体:又称为行政管理主体。是指代表国家实施行政管理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交通运输管理机关特征: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可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有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职权;能够独立承担行政行为的法律效果,并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二)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主体享有的权力1.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2.行政处理权。3.行政命令权。4.行政处罚权。5.行政强制执行权。6.行政裁决权。7.行政监督权。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三)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主体承担的义务1.执行法律、依法行政的义务。2.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的义务。3.赔偿、补偿的义务。4.依法接受监督的义务。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一、行政相对人(一)含义与行政管理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处于被管理地位上的、其权利受到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二)交通运输行政相对人的特征1.相对性。2.在行政救济中具有主动性。3.广泛性和法定性。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三)交通运输行政相对人的权利1.参与权2.知情权3.申请权4.受益权5.保护权6.监督权7.救济权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四)交通运输行政相对人的义务1.遵守交通运输法律规范的义务。2.接受和服从管理的义务。3.协助行政管理的义务。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第二章交通运输法规的一般原理第三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行为一、概述(一)概念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目的,在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行为(二)特征1.行政行为是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主体所实施的行为,即行政行为的主体特征。2.行政行为是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主体行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行为,即行政行为法律属性特征。3.行政行为是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即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特性。4.行政行为具有多种行为方式,即行政行为类型多样化特征。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行为(三)行政行为的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是对行政行为的一种最基本的分类。2.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指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机关对本机关内部行政事务管理所实施的行为。外部行政行为,指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主体对社会上的交通运输管理事务所实施的行政行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行为3.依职权、依授权和依委托的行政行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作为行政主体的交通运输行政机关直接按照自己的法定职权所实施的行政行为。依授权的行政行为是作为行政主体的其他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所实施的行政行为。依委托的行政行为是指某些非行政机关的组织经交通运输行政机关委托后,在委托的权限内代行政机关所实施的行政行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行为4.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单方行政行为是以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主体单方意志作出并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无须征得行政相对人一方同意。双方行政行为是以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共同意志作出,需双方合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行为5.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是指严格受法律规范的具体规定约束,行政主体没有一点自己选择余地的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只规定原则或一定的范围,行政主体根据原则或在法定的范围内,根据具体需要和实际情况,可以自主作出的行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行为6.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要求有特定形式,只要明白表达了意思就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行为(四)行政行为的内容1.设定权利和义务通过行政行为规定和确立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各自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2.实现权利与义务是指通过行政行为具体落实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行为3.剥夺、限制权利和减免义务通过行政行为来取消、制约行政相对人已经取得的某种权利。减免义务是通过行政行为减免行政相对人原承担的义务。4.确认和恢复权利、义务确认和恢复权利、义务是指当权利义务出现争议纠纷时,通过行政行为的认定使被歪曲了的权利义务恢复原状。5.确认法律事实确认法律事实是通过行政行为认定某种与权利义务有关的法律事实。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行为(五)行政行为的效力1.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行政行为成立并生效后,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确定力:其内容具有确定性,非经法律程序不可随意变更和撤销。拘束力:其内容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性,两者都必须遵守和服从,否则将要承担法律责任。执行力: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主体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行为2.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1)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即主体要件。(2)主体具有凭借国家行政权力产生、变更或消亡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并有实现这一意图的意思表示,即主观方面要件。(3)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行为,有一定的外部行为方式所表现出来的客观行为,即客观方面要件。(4)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能直接或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亡,即功能要件。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行为3.行政行为合法成立的条件(1)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真实、明确。(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具备法定的形式。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行为4.行政行为的生效共分为三种情况:(1)即时生效。(2)送达生效。(3)附条件生效。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行为(六)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变更和终止1.行政行为的无效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因行政行为不符合合法成立的条件,由有权的行政主体宣布无效。2.行政行为的撤销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因行政行为不符合有效成立的条件,由行政主体予以撤销,使其向前向后均失去效力。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行为3.行政行为的变更是指因行政行为的内容不适当而加以改变。4.行政行为的撤销行政行为的终止是指行政行为因某些法定因素而不再向后发生法律效力。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行为二、抽象行政行为(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对象设定或规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二)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1.抽象行政行为的对象是不确定的凡是针对不确定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一般为抽象行政行为,凡是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行为,一般为具体行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是可以反复适用的内容的可反复适用性也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个特征,内容的可反复适用性是指该行政行为对于同一对象或同类对象可以多次适用并产生效力。3.抽象行政行为是向后产生效力的行为向后产生效力是抽象行政行为的又一特征,效力的向后性,是指行政行为的效力只对行政行为生效后发生的行为产生拘束力,对以前的行为不具有拘束力。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行为(三)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领域,行政行为的范围包括:由国务院制定、发布的关于交通运输的行政法规;由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机关制定、发布的行政规章;省级及各级地方政府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行为三、具体行政行为(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适用具体法律规范所作出的、对特定对象具有约束力的行政行为。它包含以下几层含义: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主体。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是行政管理相对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行为行为的性质是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直接影响特定的管理相对人一方的权利和义务。行为的方式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行为(二)具体行政行为成立与有效成立要件1.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指决定某一行政行为能构成具体行政行为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客观必要条件的总和,这些条件包括:主体要件。交通运输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主体。功能要件。
本文标题:【交通运输法规(第三版)―张永杰】交通运输法规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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