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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7课 古罗马的政制与法律.李
第7课古罗马的政制与法律课标要求: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古希腊古罗马罗马城的标志著名的“母狼乳婴”故事记载了有关创建罗马古城的传说。公元前7、8世纪,罗马国王努米托雷被其胞弟阿姆利奥篡位驱逐,其子被杀死,女儿西尔维娅与战神马尔斯结合,生下孪生兄弟罗慕洛和雷莫。阿姆利奥把这两个孪生婴儿抛入台伯河。落水婴儿幸遇一只母狼用奶汁哺喂成活,后被一猎人养育成人。后来,两兄弟长大后杀死了阿姆利奥,并迎回外祖父努米托雷,重登王位。努米托雷把台伯河畔的7座山丘赠给他们建新都。后罗慕洛私定城界,杀死了雷莫,并以自己名字命名新城为罗马。这一天是公元前753年4月21日,后定为罗马建城日,并将“母狼乳婴”图案定为罗马市徽。千百年来,罗马不仅仅是一段古老而悠远的历史,更代表一种宏伟而博大的精神。骁勇的罗马人崇尚武力和秩序,所建立的庞大帝国,主要依靠两大支柱来维系,一是所向披靡的罗马军团,二是博大而缜密的罗马法律。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其著名著作《罗马法的精神》中说:“罗马帝国曾经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天主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本课内容1.罗马法的含义:一般泛指公元前6世纪末罗马国家形成至6世纪中叶查士丁尼皇帝编篡法典为止的古代罗马法律。罗马法不是一个法律文本,它包括法理和法律两个方面,是在一千多年的历史过程中,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2.罗马法形成的背景:3.罗马法的形成过程4.罗马法的基本特征5.罗马法的地位及影响王政时代(约前8-前6世纪)共和时代(约前509年-前27年)帝国时代(前27年-476年)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在位时期(527—565)君主制贵族共和制元首制君主制一罗马法的形成背景:帝制机构特点职能(前6世纪末-前27年)执政官元老院公民大会保民官2名,选举产生,任期一年,互有否决权决策机构,由贵族组成,政事共商,少数服从多数平民参政议政平民选举产生,身体不可侵犯保护平民利益,监督政府行为,有权否决元老院的决议选举公职人员和通过元老院提案最高军政权国家决策权贵族共和制•雅典: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和民众法庭•罗马:执政官、元老院和公民大会•共同点:保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是一种相对民主•不同点:雅典公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民主制的社会基础相对广泛,罗马共和国决策机构是元老院,主要维护贵族的利益。雅典民主制和罗马共和制各设立了哪些机构?从这些机构运作方式上看,两者有何异同。结论:古罗马共和国具备民主建制,执政官、元老院、公民大会三权分立,相互制衡,被视为现代议会制度的古典渊源。从共和制到帝制原因:(1)罗马共和国不断向外扩张的必然结果。(2)罗马社会内部的各种矛盾日益激化的必然结果,(2)君主制:三世纪初,戴克里先公开实行君主统治。帝制(1)元首制①公元前27年,屋大维建立。②实质:披着共和外衣的君主专制③作用:确立了较完整的统治秩序,罗马进入相对稳定的“罗马和平”时期。奥古斯都(屋大维)如何理解?•屋大维说:”根据元老院的法令,赋予我”奥古斯都”的称号作为奖赏--------,从那时起,我的权力超过所有的人.但是我的法定权力,从未超过其他每个行政官员.我的同事的权力.”雅典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罗马君主制共和制帝制比较古罗马和古雅典政体演变的不同:公元前8世纪中期:罗马城公元前509:罗马共和国公元前27:罗马帝国1-2世纪:成为地跨欧亚非三洲的大帝国395年:帝国分裂为东西两部分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古代罗马简史罗马帝国的分裂和西罗马帝国的灭亡罗马帝国习惯法(罗马建城--共和国初期)注意: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所谓习惯法就是未经政府明确承认,而被一般人接受,默认为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案例分析:罗莫洛是一个仁慈、善良的贵族,也是罗马一支军队的首领。生前立遗嘱,希望把他一半的财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但罗莫落死后,他的家人却不履行罗莫洛的遗嘱,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因此告上了法庭。想一想,法官会怎么判呢?法官会偏袒罗莫洛的家人。因为罗马共和国早期只有习惯法,没有成文法,无形中为法官故意压迫平民、袒护贵族提供了方便。习惯法的存在,就成了平民与贵族矛盾的一个焦点.当时的罗马是怎样来处理这个焦点的?第3表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债务的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第5表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第8表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者也需受到同样的伤害。不过,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头骨,他必须偿付300盎司罚金;如果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减半。第11表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摘编自《十二铜表法》根据《十二铜表法》第五表: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罗莫洛一半的财产将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案例二:如果还是第一个案例,根据《十二铜表法》,法官会怎么判呢?1、开端:《十二铜表法》共和国的诞生促进了法律的制定保民官强烈要求和平民长期斗争的结果①基本上是过去未成文习惯法的汇编。(民法,刑法,诉讼程序)②维护私有财产和贵族利益。(2)虽没有给平民多少好处,但仍是平民的胜利,贵族再也不能像过去那样任意解释习惯法,必须按律判决和量刑.(3)是罗马法乃至欧洲法律的渊源,始终是罗马的基本法。背景:内容:意义:(1)是古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进步性:1.第一部成文法:内容相当广泛,法律条文比较明晰,审判、量刑皆有法可依,《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成文法发展史的起点。2.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贵族专横,保护平民利益。局限性:1.是以往习惯法的汇编,其中搀杂着原始、落后的古老习俗。2.保留了某些维护贵族特权的不合理法规。评价古罗马大将恺撒进兵埃及古罗马大将恺撒进兵埃及,,与美丽的埃及与美丽的埃及女王克娄巴特拉一见钟情女王克娄巴特拉一见钟情,,两人还有了一个两人还有了一个私生子私生子,,取名托勒密取名托勒密··恺撒恺撒。。当恺撒归国执政之当恺撒归国执政之后后,,克娄巴特拉携儿子赴罗马与恺撒相会克娄巴特拉携儿子赴罗马与恺撒相会,,并并向罗马法庭为自己和儿子申请罗马籍。向罗马法庭为自己和儿子申请罗马籍。★★请问按照请问按照公民法公民法,,你会判给克娄巴特拉你会判给克娄巴特拉和她的儿子享有罗马籍吗?为什么?和她的儿子享有罗马籍吗?为什么?【【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假如我是当时的法官假如我是当时的法官不会,因为公民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而克娄巴特拉是埃及女王,私生子也是在埃及出生的,无法享受罗马公民权。屋大维公元前27年屋大维建立罗马帝国罗马帝国建立者屋大维的顾问叫苦不迭:“麻烦就在于人口众多,管理事务繁杂……所以统治起来困难至极”项目公民法万民法时间适用范围内容形式结果公民法和万民法的比较从罗马建国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从共和国到帝国的过程中罗马公民罗马境内各族人民侧重国家事务(公法)更注重调解贸易以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私法)注重形式、缺乏灵活简洁灵活、实用有效万民法逐步取代公民法,成为巩固罗马统治的重要工具古罗马大将恺撒进兵埃及古罗马大将恺撒进兵埃及,,与美丽的埃及与美丽的埃及女王克娄巴特拉一见钟情女王克娄巴特拉一见钟情,,两人还有了一个两人还有了一个私生子私生子,,取名托勒密取名托勒密··恺撒恺撒。。当恺撒归国执政之当恺撒归国执政之后后,,克娄巴特拉携儿子赴罗马与恺撒相会克娄巴特拉携儿子赴罗马与恺撒相会,,并并向罗马法庭为自己和儿子申请罗马籍。向罗马法庭为自己和儿子申请罗马籍。★★请问按照请问按照万民法万民法,,你会判给克娄巴特拉你会判给克娄巴特拉和她的儿子享有罗马籍吗?为什么?和她的儿子享有罗马籍吗?为什么?【【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假如我是当时的法官假如我是当时的法官会,因为万民法的适用罗马境内的各族人民,埃及也是罗马帝国一部分。我认为法源于自然,而“自然赋予所有人理性”,所以也赋予所有人“法”;自然界存在一些普遍的法则,如理性、自由、平等、正义等,这些原则永恒不变,这些原则也必须体现在法律中。—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概念: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一种抽象的法律观念。(人人平等、公正至上)代表:西塞罗(“自然法之父”)意义:⑴自然法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⑵标志着罗马法学的高度成熟。罗马法成熟-------自然法2、总结:《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历代制定的法律庞杂,使用不便;为巩固君主专制,维护帝国统治秩序内容(1《查士丁尼法典》------历代罗马皇帝颁布的敕令(2)《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关于人与人的关系,财产关系和诉讼关系(3)《查士丁尼学说汇纂》------法学家对罗马法提出的各种学说和解释(4)《查士丁尼新敕》------查士丁尼颁布的敕令原因:总结:1.起源:习惯法4.成熟:自然法(观念)2.形成:《十二铜表法》第一部成文法平民与贵族的矛盾对外扩张的结果3.发展:从公民法到万民法5.完备:《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标志着——保留了——对————作出了详细的法律规范为————提供了法律手段•是维系————的有效工具。是维系罗马持久统治的重要工具(对当时的罗马而言)泽被后世(对后世而言)(1)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欧洲历史上最早的一套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2)对西欧封建国家(6)罗马法中所蕴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观念,具有超越时间、地域和民族的永恒价值。罗马法的影响阅读并归纳(3)近代欧洲资本主义国家立法提供了范本.(4)罗马法的影响还涉及到亚洲,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和继承法也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5)今天的陪审制度,律师制度,审级制度,诉讼原则也都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材料:“没有东西比皇帝陛下更高贵和更神圣”皇帝的敕令具有法律的效力。奴隶和隶农必须无条件到服从主人,服从“命运”的安排,对逃亡的奴隶和隶农必须严加惩治。妇女不得参与任何公务,因而她们不能担任法官,或行使地方官吏的职责,或提出诉讼,或为他人担保,或担任律师。————罗马法之《民法大全》以上规定能否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说明罗马法的局限性?“平等”是有条件的,只是相对的,妇女地位较低.奴隶毫无保障.局限性(1)罗马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实质)(2)宣扬君权神授,皇帝敕令具有法律效力第16课第二次世界大战(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转折合作探究!中国古代社会各朝各代也会制定法律,你认为中国的法律与古罗马的法律哪个对后世更具有价值?罗马法中所蕴藏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观念,具有超越时间,地域与民族的永恒价值。中国的法律是皇权的体现,并不是一种人人平等的法律,因此,对后世而言,价值并不如罗马法。•按形式划分:习惯法、成文法•按结构划分:公民法、万民法•核心内容: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实质:维护奴隶制统治的工具三、罗马法的基本特征材料一中国历代有卷帙浩繁,分支众多的法律,法有“六典”,刑有“八议”,都是对特权与等级的保护。……法律不公开化,先秦时有人要铸法于鼎,孔子就反对,他主张“君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上智下愚”,其愚民政策一贯千载,积习日久,积重难返……中国法的界定十分模糊,倒是皇帝圣旨、朝廷法令、祖宗遗训更具威力。因为法自君出,皇帝“钦定”法律,皇权置于法律之上,法律对皇权的约束作用微乎其微。……这遗风流传至今即权大于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情枉法。——史仲文《中国人走出死胡同》材料二中国《大清法典》规定:(1)从县官衙门、府、省到京城直至皇帝的各级法庭,对罪犯可依轻重判五刑。判案要呈报上级审核,不服可以上诉。(2)妻子打丈夫应罚杖一百棍,而丈夫打妻子,只有在把她打成重伤并有人起诉时才受罚。……中国法律从属孔儒道德,而且主要是刑法,为了惩治缺乏教养人专用的行政裁决法,内容几乎全是公法,私法靠民间宗法邻里协调……百姓原告与被告都要按规定形式打板子,双方都须向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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