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8-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2.4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2.5医疗卫生救援机构3.应急响应3.1应急响应分级23.2应急响应行动3.3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指挥3.4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3.5信息报告和发布3.6应急响应终止4.应急保障4.1信息系统4.2急救机构4.3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4.4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建设4.5物资储备4.6经费保障4.7交通运输保障4.8其他部门保障5.监督管理35.1宣传培训5.2公众参与5.3奖惩和责任6.附则6.1预案管理与更新6.2预案解释部门6.3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能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系统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1.4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强化责任。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制,实施条块结合,各司其责,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2)以人为本,救死扶伤,加强协作,公众参与。加强与各部门通力合作,动员公众积极参与,提高自救互救能力。采取分级救治与合理转运相结合的方法,科学检伤分类,先救命后治伤。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危害程度。(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培训,对全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统一、协调管理,采取平战结合的方式,5常备不懈,形成良好的管理机制,提高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管理的综合水平。(4)整合资源,信息共享,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动员各级各类卫生部门(单位)积极参与,整合资源、通力合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提供先进、完备的科技保障。采用最先进的监测、预警、预报、救治技术,能反应及时、措施准确、处置果断,提高医疗卫生救援的综合能力和水平。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省、市州、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2.1应急组织机构省卫生厅成立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省卫生厅厅长任组长,省卫生厅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省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与省卫生厅应急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62.2.1省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部署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指导市州、县市区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2.2.2省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日常工作。制定预案,开通对外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制定有关预警、预报、预防和信息报告制度。提出应急物质储备目录,开展应急演练、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及其他应急协调、管理工作。2.3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现场最高级别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任指挥长,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2.4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省、市州、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参与制定、修订和评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7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包括现场处置组、医疗救治组、紧急转运组、隔离防护组、流行病调查组。2.5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各级医疗急救中心(站)、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及时转送,各级医疗机构承担现场救援和医疗救护的同时,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对病人实行分类管理,其ICU承担送达院内危重病人的抢救。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3.应急响应3.1应急响应分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级。3.1.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一般):(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8(2)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3.1.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较大):(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市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3.1.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重大):(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跨市州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3)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3.1.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露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9(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3.2应急响应行动3.2.1Ⅳ级响应(1)Ⅳ级响应启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用蓝色表示: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2)Ⅳ级响应行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县市区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10理情况。凡属启动县市区应急预案的响应,县市区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将本区域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报告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向有关县市区通报。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报告后,要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应快速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适时向本市州有关地区发出通报。3.2.2Ⅲ级响应(1)Ⅲ级响应启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用黄色表示: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州人民政府启动市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2)Ⅲ级响应行动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市州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11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州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市州应急预案的响应,市州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将本区域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报告省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向有关市州通报。省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报告后,要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及时向本省相关地区发出通报。3.2.3Ⅱ级响应(1)Ⅱ级响应启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用橙色表示: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人民政府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有关部门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12(2)Ⅱ级响应行动省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省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省总体应急预案和省专项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省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和向有关省(市、区)通报情况,接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督导,必要时可请求国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或专家进行支援。3.2.4Ⅰ级响应(1)Ⅰ级响应启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级响应,用红色表示:a.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b.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I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2)Ⅰ级响应行动凡发生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指挥、组织、协调、落实医疗卫生救援等措施。凡属启动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省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规定启动工作。省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本区域内发生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立即启动省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3.3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指挥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14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以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主要或分管负责人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3.3.1现场抢救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和方法迅速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分级、分区处理措施。3.3.2转送伤员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合理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由现场医生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15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满足基本生命需要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迅速有针对性转往有关医疗机构。(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3)在运转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4)在运转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本文标题:8-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72102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