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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学生所在校外学习中心江西南昌校外学习中心批次层次专业101专科起点本科公共事业管理学号w10104689学生张爱春指导教师邱晗光起止日期2012年3月9日至2012年4月23日II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养老日渐青睐以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为主的社会养老模式。经过摸索改革,2009年国家正式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其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基金制模式①。本文结合乐安县新农保制度的发展现状,分析我国现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探讨促进新农保与其他并行养老制度衔接整合,以促进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关键字:新农保特定农民群体并行养老制度衔接整合I目录中文摘要…………………………………………………………………………………………I1.引言……………………………………………………………………………………………12.我国的农保政策及其实践:以江西省乐安县为例………………………………………12.1老农保及其实践………………………………………………………………………………12.2新农保实践及其前景………………………………………………………………………23.新农保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3.1没有照顾到特定群体的养老利益…………………………………………………………23.2影响行政简化…………………………………………………………………………………23.3不利于新农保适应性发展…………………………………………………………………33.4阻碍城乡统筹发展…………………………………………………………………………33.5削弱现行制度的有效激励影响……………………………………………………………34.新农保与并行养老制度衔接、整合的建议及对策……………………………………34.1做好新老农保制度间整合衔接……………………………………………………………44.2做好新农保与其他并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衔接……………………………44.2.1新农保与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衔接整合建议………………………………………44.2.2新农保与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整合建议…………………………44.3做好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整合……………………………54.3.1明确新农保社会统筹资金来源…………………………………………………………54.3.2注意城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折算和账户资金转移……………………………55.结论……………………………………………………………………………………………6参考文献…………………………………………………………………………………………611.引言我国长期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处在分离状态,农村社会保障严重滞后于城镇。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已成为当前我国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和工作目标。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成功实施以后,我国开始探索实行以养老保障为目标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当前以物质供养为主,兼顾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根据养老资源供给的来源,农村养老保障主要有家庭养老、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三种养老方式,家庭养老主要依靠子女或其它供养人(如亲属)获得经济支持,自我养老主要依靠个人劳动收入和积蓄以及工资性收入为经济来源,社会养老主要依靠社会获得经济支持②。目前,我国农村主要采取“养儿防老”的养老模式,即父母抚养子女,而他们步入老年以后主要依靠子女来养老③。在中国传统的观念和社会现实中,农村女儿没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力也没有为父母养老的责任。所以,性别在决定子女是否为父母提供老年支持中起着关键作用,而土地、家庭储蓄和农民自身的养老能力都难以担负起老年农民的生活保障④。在这种状况下,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将从较大程度上解决农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极大地促进低生育水平的稳定以及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本文拟对乐安县新农保与五保、低保、计生等养老政策衔接状况进行调查分析,深入认识经济发展与社会变化时期农村老年人和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保障问题,为地方政府政策制定者提供一点建议。2.我国的农保政策沿革及其实践:以乐安县为例2.1老农保及其实践乐安县于1993年开始推行老农保,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克服了各方面的困难和压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09年3月,老农保正式从民政部门移交到劳动部门管理。经摸底调查,乐安农民共28.6万人,16周岁以上为22.98万人,符合参保条件,其中3.2万60周岁以上老人,可以直接领取养老金。“老农保完全是个人账户,由政府主导,靠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有点类似于商业保险,政府没有资金补助。”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夏副局长说,新农保与老农保最大的区别就是,新农保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有三个筹资渠道。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是直接补贴到农民身上。2.2新农保实践及前景乐安属革命老区,总人口36.5万人,其中农业人中28.7万人,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09年3月,国家将乐安作为全国首批新农保试点县之一。该县迅速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从不宽裕的财政中拿出98万元,用于新农保政府补贴。并探索建2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对年满16-59周岁的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个人按年缴费标准设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由农民自主选择。年满60周岁的农民直接领取新农保养老金。同时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在乡镇开设农保业务专柜,指定专人办理农保事务,方便参保群众。目前,该县新农保参保人数达2.2万人,参保率达到90%以上,农民缴纳保费240多万元。全县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陆续领到基础养老金。从目前这种状况来看,乐安的新农保工作是成功的,它的发展将更多地惠及到广大的人民群众。3.新农保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新农保实施过程中,各地已有老农保、农村五保供养、计划生育户养老保险等各类针对特定农民群众的养老保障制度,正确处理与这些养老保障制度的关系成为重大的实践问题。首先,行政资源的高效配置要求处理好各项制度的衔接和协调问题;其次,特定群体对新农保的态度取决于各项制度的协调;最后,只有处理好新农保与其他制度的关系,新农保发展路径才能明确。3.1没有照顾到特定农民群体养老利益新农保作为一种普惠式养老保障制度,能够满足大部分农民群众的普遍利益,但却不能适应特定人群的特殊利益需求。当前,在农村,家庭、土地和制度性保障是农民最主要的三种养老资源⑤,无子女的五保户、子女少的计划生育户和生活贫困的低保户由于家庭养老资源少,有特殊的养老利益需求,因此,五保供养制度、计划生育户养老保险等制度所体现的养老利益,当下却没有与新农保衔接,整合纳入新农保。3.2影响行政简化我国当前行政机构已较为臃肿,继续扩编较为困难,通过行政简化,提高行政效率,是解决经办人员不足的最有效方式。行政简化要求新制度替代旧制度,常规性、基础性制度整合临时性、权宜性制度,普适性制度整合针对特定群体的制度。以乐安县基层乡镇为例,有专门负责新农保的农保所,一般为乡镇级农保协管员5-6名(含2名正式政府工作人员),村级农保协管员每村1-2名(人口超过2000的村有2名),也有专门负责农村社会保障民政所,一般为2-4人,另外还有诸如负责农村党员“三老”的党委办公室等。多个部门在某些职能上存在重合,但却限于部门区分,不能进行行政资源有效整合。一方面是部门职能重合,造成人员、资源分散,另一方面则是单个部门职能过宽造成行使职能效率低下。3.3不利于新农保适应性发展新农保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必须考虑其社会经济成本。养老支出不仅要考虑财3政承受能力和财政支出优化,还要考虑农民个体和农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经济资源优化配置。如在“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模式中,老年农民往往要向土地要收益,但老年农民从事农业经营的机会成本十分小,且自身劳动投入和资本投入的限制,土地收益并不高⑥。为提高农业生产率,应大幅综合提高制度性养老保障水平,把老年农民尽早从土地中解放出来。而当前新农保单项制度的养老保障水平并不足以支撑让老年农民让渡土地后无忧生活。3.4阻碍城乡统筹发展城乡统筹发展是充分发挥工业对农业的支持和反哺作用、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这是世界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规律,也是我们当下所急需进行解决的战略课题。新农保制度不仅仅是解决农民养老等具体问题,其一运转起来就是一种重要的经济社会机制,影响收入分配、阶层关系,所以作为一种新制度应有利于打破二元社会结构,促进城乡人才、物质、信息交流,顺应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首先,新农保保障水平较低、项目单一,极易拉大城乡贫富差距,不利于缩小城乡差距;其次,新农保以户籍或居住地为参保资格条件,使其惠农性针对性不强,据了解,现在有部分地区农民工和一些农民工集中的企业要求退出城保、镇保,而要求加入新农保。3.5削弱现行制度的有效激励影响新农保的推行应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必须激励农民为自己的养老作物质和精神准备。现行各项养老保障制度本身就具有相应的激励效应,如计划生育户的养老保险有利于农民群众遵守计划生育国策,但新农保这一普惠式制度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现行制度的有效激励影响。普惠式制度正让部分农民成为消极接受者。4.新农保与并行养老制度衔接、整合的建议及对策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与各种社会经济因素交织在一起,应充分考虑制度建设的复杂性。单一制度往往难以实现制度目标,因此制度在实现主要目标的同时还会产生相应的社会经济效应,因此制度建设必须明确某一特定制度在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协调制度目标和其他社会经济效应。制度调节社会关系,反映特定的利益分配,有自身的发展动力和障碍,制度建设须明确制度发展动力和分析约束条件的性质。现阶段我国已有多项制度性的养老保障措施,既有比较完善、相对成熟的制度,也有刚刚起步、很不完善的制度,但除新农保外,其他制度的目标人群相比都较为狭隘,无法成为保障农民老年生活的核心制度。新农保制度虽起步晚,但总体框架已十分清晰,目标人群庞大,具有兼顾各方利益的责任,在制度模式上能与企业基本职工养老保险对接,因此,新农保可以成为整个解决农民养老制度体系的核心制度。一旦确定了新农保在解决农民养老问题上的基础地位,就应尽快衔接、整合最后替4代具有同一目标、覆盖人群相同的制度,把目标相同或相近但针对人群有差异的相关制度整合进来。4.1做好新老农保制度间整合衔接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积极引导农民参加新农保。凡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以上且已领养老金的参保人,可并行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但未满规定领取保障金年龄的参保人,应将其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并以新标准继续缴费。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由参保人直系亲属继承或取出。4.2做好新农保与其他并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衔接在处理新农保与其他并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系时,做好“加减法”,在保障水平上,只能叠加、不许冲销,规定农村各类人群都可以且应该参加新农保,并能够享受基础养老金,同时还可以继续享受原待遇;而在制度间,相互衔接、有效整合,将其他并行保障制度最终统一整合为农民养老保险。4.2.1新农保与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衔接整合建议农村五保制度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应享受农村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供养待遇。实际上,五保户的这些待遇可以在国家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中可以获得。鉴于此,为避免制度重复建设,五保供养制度未来的发展是走向消亡,应该由健全的低保制度、新农保、医疗保险、住房保障及社会福利服务制度所代替。一方面,应大力发展农村社会服务事
本文标题: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本科段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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