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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党委《党的组织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教育管理党员最基本的学校,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组织党员、带领群众实现党的总任务,全面完成施工生产和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第三条党支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按照党要管党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保证完成党组织的各项任务。第四条党支部建设的原则是:必须着眼全面建设的原则;必须紧密结合施工生产的原则;必须立足教育的原则;必须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必须坚持继承创新的原则。第五条公司党委要求以基层党支部建设为重点,并在强化基础,增强活力、发挥作用上下功夫。第二章党支部第六条党支部的设置,应本着利于自身建设、有利于开展活动、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第七条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方可建立党支部。因临时任务在一年以内的,可设立临时党支部。第八条党支部在基层组织中起核心领导作用,对本单位施工生产和各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要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并做出决定,然后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制度。项目机关党支部,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主要负责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联系群众,以及他们的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抓好政治学习,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行政领导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机关业务工作的完成。第九条党支部必须按照党章规定,根据上级的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其基本任务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保证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尊重群众和技术干部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关心和帮助他们改善物质文化生活;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他们的觉悟;对群众中的错误意见和不良风气,要用适当方法加以纠正;对群众中的矛盾,要妥善加以处理。(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和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生产一线的工人、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收缴党费,审查和鉴定党员,表扬党员中的模范事迹,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七)抓好政治工作模拟贯标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揭露、改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九)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关心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建设,协调他们与行政和关系,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第三章党支部委员会第十条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大会休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按照党章和上级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结合实际开展工作。第十一条党员在五人以上的支部,一般应设立支委会,支委会一般由三到五人组成。党员人数不足五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立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一人,由支部正副书记主持党支部的工作。凡属重要问题,必须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设立支委会的党支部可设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等。第十二条党支部委员会的职权(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实施措施。(二)定期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施工生产计划、工程承包案、外包队伍的选用、职工工资奖金的分配方案;自有资金使用、机械设备购置、班组设置、人员调动、管服人员的调整与配备;职工奖惩等重要问题;围绕生产经营任务,拟定党组织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措施。支委会在讨论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时,应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和主人翁地位。(三)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和重要的请示报告。(四)制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及落实方法;分析党员、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拟定党员和职工教育计划。(五)研究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计划;做好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和转正工作。(六)研究讨论党风建设问题和民主监督党员、党员干部及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七)制定修改“创先争优”规划和“创岗建区”制度落实措施,讨论民主评议党员和表彰先进党小组、优秀党员意见。(八)负责召开支部大会,组织实施支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九)讨论研究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中的重大问题。(十)其它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第十三条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都要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支部分工的工作。(一)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2、督促检查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决议、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解决在贯彻执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3、负责抓好支委会和自身建设。按时组织支委学习;按期主持召开支委(或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督促落实党风责任制,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4、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落实党支部的各项制度,总结支部工作经验。5、经常深入实际,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运用各种形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6、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密切配合,发挥各委员作用,协调本单位内部党政工团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位时代行书记职责。(二)组织委员职责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党小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负责党支部改选的组织工作。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自然状况和思想状况,协同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提出党员教育管理的意见,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承办党内评先、奖励的有关事宜。3、负责掌握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发展党员意见,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具体办理吸收党员的各项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按时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4、负责支委会、支部大会的记录和党员鉴定、党内统计、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5、不设纪检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律检查工作,一般分工由组织委员负责。(三)宣传委员职责1、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提出支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和拟定学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内外形势。2、组织干部和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时事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技术。3、根据上级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紧密结合施工生产和工作实际,开展宣传鼓动工作。4、指导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宣传工作,帮助他们开展群众性的宣传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5、按照党的政策,做好统战工作。(四)纪律检查委员职责1、组织对党员进行党纪国法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做好端正党风工作。2、负责检查党员执行党的纪律情况,对违犯党纪的人和事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3、受理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上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4、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鼓励他们积极工作。(五)青年委员职责1、根据党支部、上级组织关于青年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指导团支部工作,并将团支部活动情况定期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2、指导团支部加强团员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科学文化学习,提高青年团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水平。3、指导团支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独立负责地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引导团员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在四化建设中建功立业。4、帮助团支部委员会搞好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水平,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第十四条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党支部每届任期三年,机关党支部每届任两年,实行差额选举。选举工作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时,应报公司党委批准。党支部的换届改选(含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全代表)应采取召开党员大会的方式进行。第十五条党支部委员会换届改选工作,由同级支部委员会负责,其程序是:(一)选举前的准备(1)召开支委会。会议主要内容:确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时间;大会议程;下届支委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以及准备工作的分工和要求。(2)向公司党委报告支委会决定的内容。(3)起草工作报告。一般包括:A回顾和总结本届支委会任期内工作的成绩、经验和存在问题。B对下届支委会工作提出建议。(4)对党员进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员权利、义务教育,使党员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5)根据公司党委批准的下届支委会名额和差额选举的有关规定,以及确定候选人的条件,组织党员自下而上酝酿提名,最后由支委会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报公司党委批准后提交党员大会选举。(6)起草选举办法。选举一般应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采用差额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再进行正式选举。(二)召开支部大会进行选举(1)宣布开会。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2)清点并向大会报告应到会和实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实到会人数超过应致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开会、否则会议无效)。(3)采取举手表决形式通过会议议程。(4)由上届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向大会做工作报告。(5)根据党员多少,分组或集中讨论支部工作报告候选人、选举办法,推选监票人。(6)支部大会复会后,上届支部书记对党员讨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然后举手表决通过支部工作报告、候选人、监票人和选举办法。(7)监票人清查人数后,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发选票、填写选票、投票、计票、公布计票结果;清点、密封选票;确定选举结果。(8)新当选委员代表讲话。(9)上级党组织领导讲话。(10)大会结束。(三)大会结束后的工作(1)召开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其他委员进行分工。(2)向公司党委呈报选举结果,公司党委批复后及时通知全体党员。第四章党小组第十六条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支部要善于发挥其作用。第十七条党小组的作用是:在落实支部决议和开展党的活动中起直接组织作用;在管理教育党员中起监督引导作用;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中起参谋保证作用;在班组建设中起参与推动作用;在联系群众中起桥梁纽带作用;在班组思想政治工作中起主导骨干作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起培养教育作用。第十八条党小组一般以工班(或班组)为单位划分,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三名党员。第十九条支部书记和委员应编入党小组,但不能单独编成一个党小组。第二十条建立党小组由支委会研究决定,党小组长一般由本小组的党员选举产生,也可由支部委员会指定。予备党员和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不能担任党小组长。第廿一条支部书记和委员同党小组长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小组长与小组党员之间是平等关
本文标题:党支部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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