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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计量一个称职的能源管理员,对于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最好能做到:稍知配备略懂管理应会运用重在服务能源计量一、能源计量概述二、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三、能源计量管理四、能源计量数据的运用五、能源计量审查第一部分能源计量概述一、能源计量基本知识(一)能源计量定义能源计量是指对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量值准确测量的活动。(是为了确定用能对象的能源利用完善程度而对能源及相关量的计量)(二)能源计量的特点1、能源计量是一项基础性工作。2、能源计量是一项技术性工作。3、能源计量是一项效益性(花小钱省大钱)工作。能源计量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分析节能监测能源审计节能降耗功在千秋利在万代是企业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源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是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节能法规、政策、标准,合理用能,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证;是国家依法实施节能降耗监督管理,评价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强企业能源计量管理,建立和完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对于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环境、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能源计量工作的作用和意义(四)企业能源计量工作的内容一是合理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二是加强对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按时检定和校准以保证其准确性;三是将能源计量数据作为企业能源消耗管理的基础数据,并运用能源计量数据进行节能降耗工作的科学决策。第一部分能源计量概述二、能源计量法制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二)《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三)《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四)《宁波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相关条款第二十七条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第七十四条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二条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四条等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或者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未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阻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二十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组织体系,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计量岗位,确定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源计量人员。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未设立能源计量岗位、确定能源计量人员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宁波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能源计量管理第二十七条用能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要求。第二十八条用能单位应当加强对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建立能源计量器具档案,按照规定定期检定、校准。第二十九条用能单位应当使用能源计量器具进行能源消费计量,建立能源计量数据核查制度,能源计量数据应能追溯到有效的能源计量器具。鼓励用能单位优先采用节能、高效、自动记录数据的能源计量器具。第三十条用能单位应当加强对能源计量数据的分析与应用,根据需要定期计算本单位的能源利用效率,逐步淘汰高耗能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第三十一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计量岗位,能源计量人员应当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并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第三十二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用于贸易结算的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不得使用未经强制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第二部分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一、《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二、术语和定义三、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四、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原则五、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六、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的配备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167-2006代替GB/T17167-199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eneralprincipleforequippingandmanagingofthemeasuringinstrumentofenergyinorganizationofenergyusing2006-06-02发布2007—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一、《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标准变为强制性标准。○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提出了基本要求。○适用于企业、事业、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本标准不涉及城乡居民家庭用能及个人用能。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167—2006•制订并实施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是贯彻落实能源法律法规的重要措施。•对我国的节能工作会起到积极的技术保障作用。•对能源计量工作实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一)能源计量器具(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三)用能单位(四)重点用能单位(五)次级用能单位(六)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七)主要用能设备二、GB17167中几个重要的概念二、GB17167中几个重要的概念(续)(一)能源计量器具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是以能量为计量对象的计量器具)(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三)用能单位具有确定边界的耗能单位指的是:•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从事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性质的用能单位(如火电厂、输变电企业等)。•从事能源生产的用能单位(如采煤、采油企业等)。(四)重点用能单位由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作出规定我市由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定期公布(五)次级用能单位(六)主要次级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用能量(产能量或输运能量)大于或等于表1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次级用能单位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表1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能源种类电力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石油液化气重油、渣油煤气、天然气蒸汽、热水水其它单位kWt/at/at/am3/aGJ/at/aGJ/a限定值10100408010000500050002926注:1、表中a是法定计量单位中“年”的符号。2、表中m3指在标准状态下,表2同3、2926GJ相当于100t标准煤,其他能源应按等价热值折算,表2类推。(七)主要用能设备•单台设备能源消耗量大于或等于表2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为主要用能设备表2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能源种类电力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石油液化气重油、渣油煤气、天然气蒸汽、热水水其它单位kWt/ht/ht/hm3/hMWt/hGJ/h限定值10010.511007129.26注:1.对于可单独进行能源计量考核的用能单元(装置、系统、工序、工段等),如果用能单元已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元中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备能源计量器具。2.对于集中管理同类用能设备的用能单元,如果用能单元已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元中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三、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一)能源的种类(二)能源计量范围a)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b)输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c)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d)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e)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四、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原则(一)应满足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二)应满足用能单位实现能源分级分项考核的要求。(三)重点用能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便携式能源检测仪表,以满足自检自查的要求。★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要求★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要求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五、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要求•用能单位应加装能源计量器具;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应按表3要求加装能源计量具;主要用能设备应按表3要求加装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单位:%能源种类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电力10010095固态能源煤炭10010090焦碳10010090液态能源原油10010090成品油10010095重油10010090渣油10010090气态能源天然气10010090液化气10010090煤气1009080载能工质蒸汽1008070水1009580可回收利用的余能9080---注:1、进出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可采用非直接计量载能工质流量的其他计量结算方式。2、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可以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3、在主要用能设备上作为辅助能源使用的电力和蒸汽、水、压缩空气等载能工质,其耗能量很小(低于表2的要求)可以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六、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要求•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应满足表4的要求;•主要次级用能单位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电能表除外)准确度等级参照表4的要求;•主要用能设备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电能表除外)准确度等级参照表4的要求。计量器具类别计量目的准确度等级要求衡器进出用能单位燃料的静态计量0.1进出用能单位燃料的动态计量0.5电能表进出用能单位有功交流电能计量Ⅰ类用户0.5Ⅱ类用户0.5Ⅲ类用户1.0Ⅳ类用户2.0Ⅴ类用户2.0进出用能单位的直流电能计量2.0油流量表(装置)进出用能单位的液体能源计量成品油0.5重油、渣油1.0气体流量表(装置)进出用能单位的气体能源计量煤气2.0天然气2.0蒸气2.5水流量表(装置)进出用能单位水量计量管径不大于250mm2.5管径大于250mm1.5温度仪表用于液态、气态能源的温度计量2.0与气体、蒸汽质量计算相关的温度计量1.0压力仪表用于气态、液态能源的压力计量2.0与气体、蒸汽质量计算相关的压力计算1.0注1:当计量器具是由传感器(变送器)、二次仪表组成的测量装置或系统时,表中给出的准确度等级应是装置或系统的准确度等级。装置或系统未明确给出其准确度等级时,可用传感器与二次仪表的准确度等级按误差合成方法合成。注2: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按其所计量电能量的多少,将用户分为五类。Ⅰ类用户为月平均用电量5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Ⅱ类用户为小于Ⅰ类用户用电量(或变压器容量)但月平均用电器1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Ⅲ类用户为小于Ⅱ类用用户用电量1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kVA及以上的计费用户;Ⅳ类用户为负荷容量为315kVA以下的计费用户;Ⅴ类用户为单相供电的计费用户。注3:用于成品油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0.2。注4:用于天然气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符合GB/T18603-2001附录A和附录B的要求。一、能源计量管理体系二、能源计量职能机构三、能源计量人员四、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五、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和应用第三部分能源计量管理一、能源计量管理体系•GB17167-20065.1.1要求:“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
本文标题:能源计量知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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