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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丰台区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社区居委会:根据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要求,街道转发区食品办制定的《丰台区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丰台区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方案按照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1〕23号)通知要求,结合《丰台区2011食品安全行动方案》(丰食安办〔2011〕14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加强酒类质量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丰台区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完善市场准入和监管体系,维护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市场;建立健全酒类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做出应有贡献。二、整治重点1、严格执行酒类市场准入制度。对酒类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主体资格、生产经营条件、法定经营地址等的清理。依法取缔无照(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不具备产品质量保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对于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但经营行为不规范的企业限期整改;强化酒类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审批条件。2、严厉打击制售假酒违法犯罪行为。增加对酒类商品购销合法性的执法检查频次,对制假售假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企业进行清仓查库检查。重点检查市场占有率大、品牌价值高、畅销品牌和散装酒。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和用甲醇、工业合成乙醇勾兑白酒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符合标识规定、以假充真、仿冒知名商品商标和名称等行为,从源头上根除制假窝点和侵权行为。各街、乡、镇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兼职监督员、信息员作用,积极协同和配合牵头部门开展整治行动,排查无照(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不具备产品质量保证的窝点,并及时收集上报相关信息。三、职责分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街、乡、镇政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整治任务,提供整治行动保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实施整治行动,对重点、难点领域,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并对整治结果组织督查考核。1、质监部门:严格监管酒类生产环节,严禁酒类非法分装,全面检查原料采储、生产记录、出厂检验、生产环境条件等,严厉查处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甜味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行为。对主要原料无进货记录或原料数量与根据实际测算所需原料数量明显不符的酒类生产企业,一律严肃查处。开展对使用外购原酒加工灌装的企业的专项检查。2、工商部门:加强对消费环节的监管力度。严格酒类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的市场准入,负责流通环节酒类商品的监管;严厉打击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酒类商品的行为。对分散于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防假酒劣酒流向农村市场。3、商务委:负责做好酒类经营者的登记备案,规范酒类流通经营秩序。4、卫生部门:负责对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建筑工地等消费环节及酒类经营场所的监管,依法查处经检测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酒类,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酒类的行为。5、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加强对本口岸进口酒类的监管,对外购原酒来源和质量安全的监管,对进口原酒要核查进口单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卫生证书等有关文件,并重点核查出厂销售数量与进口原酒数量是否相符,出厂产品标签与进口原酒信息是否一致,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6、公安部门:负责对制售假冒酒类刑事案件的查处。四、时间安排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3个月,从2011年7月初开始到9月底结束,整个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7月上旬至7月中旬)。各相关职能部门、街、乡、镇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制定整治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开展宣传教育,督导酒类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进行自查自纠。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2011年7月21日—9月10日)。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检查各街、乡、镇、积极配合,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2011年9月11日—9月底)。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乡、镇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分析,并完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进行评估和“回头看”,对未达到预期整治目标的,督促继续开展整治活动。五、工作要求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街、乡、镇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紧紧围绕构建“和谐丰台”的总体目标,统一思想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扎实实抓好整治工作。2、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负起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各街、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并配合实施整治行动,把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3、强化督查、严格考核。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将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区各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考核。对责任不落实和整治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将进行通报;对因工作不到位,发生严重酒类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4、抓好宣传、正确引导。各街、乡、镇和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把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宣传贯彻到每一个生产经营主体,使专项整治成为企业(经营者)消除酒类质量安全隐患的一种自觉行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和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和曝光力度。5、健全制度、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建立酒类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同时要全面总结整治工作,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11年9月26日前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汇总,形成总结报告后上报市食品办。区食品办政府内网邮箱地址:区政府\委办局\食品办,互联网邮箱地址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1〕23号)2、京食安发【2011】19号文件主题词:食品安全酒类工作方案通知丰台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2011年7月3日发
本文标题:转发《丰台区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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