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药学 > 药物临床试验中的受试者权益保障
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中的受试者权益保障:伦理委员会和研究者面临的挑战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茅益民NumbersOfGlobalTrialsInChina31013727470190033161531801020304050607080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Jan-Apr)NumberofapplicationNumberofapprovalSource:CDEofSFDA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的安全性风险•人用经验少•药物代谢的种族差异•安全性的风险不可预测对受试者权益的保障•赫尔辛基宣言–“病人的健康必须是我们首先考虑的事。”–“只有在符合病人的利益时,医生才可提供可能对病人的生理及心理状态产生不利影响的医学措施。”•GCP–考虑受试者权益、安全和健康始终是第一位的•必须高于对科学和社会利益的考虑伦理委员会和研究者在受试者权益保障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伦理委员会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监督、管理者•研究者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直接实施者中国伦理委员会面临的挑战(1)•如何正确评估研究的风险/获益–基于对研究药物、疾病知识、临床前研究、法规等的全面了解–基于对方案科学性的正确评估•研究人群、对照选择、用法用量、疗程、疗效指标和安全性指标的设定…–基于对方案中涉及的伦理学问题的全面审核对人员组成、培训等提出更高的要求中国伦理委员会面临的挑战(2)•忽视过程审查及对风险/获益的定期评估–对SAE或重要AE的主动关注不够–接到SAE报告后的应对•无SOP/未能遵循SOP•流于形式,游走批准•知情同意书内容审查不全面–知情同意书的陈述方式•忽视招募广告的审查•缺乏区域伦理委员会•中国传统的影响•…中国研究者面临的挑战(1)•主要研究者的资格–有GCP证书就可以?•新药临床研究的经验–医学专业知识–临床药理学知识–统计学知识–法规•事务繁多,无时间照顾•是否具备且能支配必须的研究设施•团队参与人员的资历及时间–CRC/研究护士中国研究者面临的挑战(2)•对研究充满热情,过分相信受试药可能带来的疗效而忽视其安全性隐患•知情同意注结果而不注过程–试验风险避重就轻–受试者未被告之其他有效治疗方法–对照的风险含糊其词–试验过程不具体–“补偿”原则有意回避–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方式尚不规范中国研究者面临的挑战(3)•AE和SAE观察和处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对AE和SAE的观察不细致–与药物关系的判断较随意–对新的安全性信息的获得不重视–即使了解了新的安全性信息,也未引起重视并对正在研究中的受试者进行密切观察–新的安全性信息未及时报告伦理委员会,也未及时告知受试者–SAE报告不及时研究者在临床试验中必须收集的安全性数据•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意外的药物不良事件–与目前研究者手册中内容不一致的任何特异的或严重的不良事件(以前未观察到的)–特异的或严重的不良事件与研究者手册所描述的危险性不一致•用药过量•怀孕•特定项目(如:生命体征,实验室指标,特殊检验)研究者收集安全性信息•研究者应获得国内外任何有关的药物安全性信息并及时通报伦理委员会–任何临床和流行病学研究–动物研究–申办者的商业销售经验–文献报告–未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外官方的报告FDA和ICHGCP规定的书面程序•伦理委员会–实施研究开始和研究过程中的最初/连续审查–连续审查的频率•研究者–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研究的最新疗效和安全性方面信息–确保向伦理委员会报告–确保不能在伦理委员会未作出评价/批准时对研究计划或方案进行改变并实施研究者和伦理委员会对受试者权益的保障•伦理委员会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监督、管理者–最初的审查–过程的管理•定期审查临床试验进行中受试者的风险程度•定期审查研究者对受试者权益保障•研究者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直接实施者–确保方案、知情同意书经伦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签署批准意见后实施–确保方案、知情同意书的任何修改均应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确保发生任何严重不良事件,均向伦理委员会报告–及时获取新的安全信息并及时报告伦理委员会•加强伦理委员会、研究者和申办者的沟通、协调谢谢!
本文标题:药物临床试验中的受试者权益保障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7441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