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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中央银行及主要业务一、中央银行的起源及发展中央银行起源于19C,但名称不一。如中央银行;发行银行;中央储备银行;美国的联邦储备委员会,简称美联储;英国的英格兰银行;德国的德意志银行;我国叫做“中国人民银行。”等等。产生的原因(或客观存经济基础)(建立的必要性):中央银行是在商业银行的基础上,经过长期发展逐步形成的。其产生和发展源于以下五种需要:集中发行货币的需要代理国库和为政府提供资金的重要管理金融业的重要政府对国民经济发展实行间接调控的需要中央银行发挥最后贷款的功能的需要中央银行的发展阶段一是初创阶段:19C中叶至一次大战前(1844——1944)真正最早全面发挥中央银行功能的银行是英格兰银行。它成立于1694年;成立150年后,才基本垄断了货币发行权,迈出了成为中央银行的决定性的一步。1854年,英格兰银行成为英国银行业的票据交换中心。1872年它开始对其他银行负起“最后贷款者”的责任。19世纪到一战爆发前的一百多年里,出现了成立中央银行的第一次高潮。二是急剧发展阶段。一次大战——二次大战结,(1914——1945年)一战结束后,面对世界性的金融恐慌和严重的通胀,1920年的国际经济会议上,要求各国尽快建立中央银行,以共同维持国际货币体制和经济稳定,从而推动了央行成立的第二次高潮。三是加强控制时期(走向成熟化时期)——二次大战后至今(1945——)二战后,一批经济较落后的国家独立后,也纷纷建立本国的中央银行中央银行产生的途径:途径一:改良型。它是从(普通)(商业)银行的逐渐演变中产生,典型案例是英国的英格兰银行途径二:组建或创新型。直接设立,即目的明确地直接创设,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产生为代表二、中央银行的特点、性质、职能中央银行与一般商业银行的区别(或央行的基本特征)不以盈利为目的享有国家授予的各种特权——发行货币代理国库,保管各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制定利率等业务对象不同于一般商业银行,而是面向各商业银行和政府机构(不经营普通银行业务)不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处于超然地位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指中央银行作为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首脑,在制定实施货币政策、调控监管一国金融时具有相对自主性。独立性问题集中地反映在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上。一是中央银行应对政府保持独立性;二是中央银行对政府的独立性总是相对的。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内容:(1)建立独立的货币发行制度,稳定货币(2)独立制定实施货币政策(3)独立监管、调控整个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中国的个案思考:财政部与中央银行的比较。中央银行的性质——性质的二重性即国家机关和银行的二重性质一方面,它是国家干预和调控经济的重要机构,是一国最高的金融行政管理当局。它是国家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机关性质。另一方面,它又不同于一般的政府机关(它毕竟是一个银行)。小结:地位的特殊性、业务的特殊性和管理的特殊性三个层面的视角。中央银行的职能中央银行代表国家管理金融,制定和执行金融方针政策。但它除赋予的特定金融行政管理职责,采取通常的行政管理方式外,其主要管理职责,都是寓于金融业务的经营过程之中。那就是以其所拥有的经济力量对金融领域乃至整个经济领域的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三分法”或“四分法”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国家银行或政府的银行管理金融的银行发行的银行所谓发行的银行就是垄断银行券的发行权,具有货币发行的特权、独占权,成为全国惟一的现钞发行机构。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现钞都由中央银行发行。硬辅币的铸造、发行,一般也多由中央银行经管。在实行金本位的条件下,币值和银行体系的稳定取决于:——银行券能否随时兑换为金铸币——存款货币能否保证顺利地转化为银行券那时,中央银行的集中黄金储备成为支持庞大的货币流通的基础和稳定币值的关键,人们最关注的问题是银行券的发行保证制度。20世纪以来,各国的货币流通均转化为不兑现的纸币流通。对货币供给的控制,均已从关注银行券和发行保证扩及存款货币。控制的最小口径也是通货只占其中一小部分的M1。这是因为,稳定与否的关键已主要取决于较大口径的货币供给状况。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指中央银行通过办理存、放、汇等项业务,充作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存、放、贷--同样是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内容集中存款准备最终贷款人组织全国清算国家银行或政府的银行指中央银行为政府提供服务,是政府管理一国金融的专门机构:代理国库代理国家债券的发行对国家财政给予信贷支持管理外汇和黄金储备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金融管理法规管理金融的银行中央银行是管理金融的银行,指中央银行作为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首脑,致力于货币政策的制定实施,对整个银行的运作进行调控监管。中央银行是调控宏观经济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历史沿革它成立于1848年12月1日;1983年9月,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的形式被确定下来;1998年11月,撤销32个省级分行,设9大跨省(区)(直辖市)分行。其中广州分行管辖广东、广西和海南三省。三、中央银行制度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类型):四分法:六分法:即将单一中央银行制又区分为一元中央银行制和二元中央银行制倾向于四分法中央银行的类型中央银行单一中央银行制一元中央银行制二元中央银行制复合中央银行制跨国中央银行制准中央银行制单一的中央银行制度含义:指国家单独建立中央银行机构,使之全面、纯粹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责。种类或类型: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这种体制是在一个国家内只建立一家统一的中央银行,机构设置一般采取总分行制。目前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的中央银行都实行这种体制,我国也是如此。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这种体制是在一国国内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机构,分别行使金融管理权。中央级机构是最高权力或管理机构,但地方级机构也有一定的独立权利。属于这种类型的国家有美国、德国等。复合中央银行制度含义:指一个国家没有单独设立专司中央银行职能的银行,而是由一家大银行集中中央银行职能和一般存款货币银行经营职能于一身的银行体制(“一身两任”)。代表:这种复合制度主要存在于过去的苏联和东欧等国。我国在1983年以前也一直实行这种银行制度。跨国中央银行制度定义:它是由参加某一货币联盟的所有成员国联合组成的中央银行制度。二战后,许多地域相邻的一些欠发达国家建立了货币联盟,并在联盟内成立参加国共同拥有的统一的中央银行。代表:欧洲中央银行,1998年7月,一个典型的跨国中央银行———欧洲中央银行正式成立。它是欧洲一体化进程逐步深入的产物。欧洲中央银行由两个层次组成:一是欧洲中央银行本身;二是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各国中央银行失去其独立性准中央银行制度定义: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只设置类似中央银行的机构,或由政府授权某个或几个商业银行或机构,由其行使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体制。代表:新加坡、中国香港属于这种体制。中央银行的资本结构:制度经济学分析一是国家所有制二是混合所有制三是私有制四是无资本要求的中央银行制五是多国所有制四、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与运用(主要业务)中央银行开展业务活动的原则:非营利性(一切业务不是以营利为目的)流动性(其资产业务需要保持流动性)主动性(其资产负债业务需要保持主动性)公开性(中央银行的业务状况应公开化)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中央银行的负债,指由社会各集团和家庭个人持有的对中央银行的债权。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主要有:(1)货币发行业务(2)代理国库(3)准备金存款业务(4)其他负债业务2、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中央银行的资产,指中央银行在一定时点上所拥有的各种债权。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主要有:(1)贷款业务(2)再贴现业务(3)证券买卖或公开市场业务(4)经营国际储备资产(金融外汇储备)(5)其他金融资产3、中央银行的中间业务:资产清算业务是中央银行的主要中间业务,可划分为:(1)集中办理票据交换(2)结清交换差额(3)办理异地资金转移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国外资产流通中通货贴现与放款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存款政府债券和财政借款国库及公共机构存款外汇、黄金储备对外负债其他资产其他负债和资本项目合计合计五、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第五讲第六节讲授
本文标题:第四节 中央银行及主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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