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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管理规定1.总则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本工程和参加建设人员的安全,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安全管理条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特点和现场具体情况,威海华源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特编制本规定;1.2本规定适用于承建本工程施工建设的所有参建单位(包括业主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设计单位和设备厂家等);1.3各参建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强化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安全文明施工;1.4项目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业主授权委托的监理单位对安全的监督管理,不代替各施工参建单位的正常安全管理;1.5各参建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做好教育培训,根据各自承担的工程项目,编制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管理办法;1.6各参建单位要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1.7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及安全监察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坚持做到“四不放过”“五同时”及“三不伤害”;1.6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施工人员在施工生产中要摆正安全与进度、安全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确保做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1.3各参建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1.4参建单位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安全监督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2、管理规定2.1安全总体目标工程安全总体目标是“六不发生,一控制,一杜绝,一消灭”。2.1.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2.1.2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10万元及以上重大施工机械设备、发电设备损坏事故。2.1.3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10万元及以上火灾事故。2.1.4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直接经济损失超10万元及以上交通事故。2.1.5不发生施工场内重大交通事故;2.1.6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2.1.7人身重伤率控制在0.3‰;2.1.8杜绝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2.1.9消灭习惯性违章。2.2、安全监督管理机构2.2..1在建设单位组建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项目部负责组建本工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项目总经理担任“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项目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工程部经理和总工程师、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作为成员,形成多位一体的安全网络;2.2.2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施工管理办公室”。由项目工程部安全工程师、监理单位的安全专职工程师(或分管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及各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共同组成“安全施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安全施工管理工作;2.2.3安全施工管理办公室主任由项目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施工单位总经理和项目工程部经理担任。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专业安全工程师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负责对《安全施工奖罚规定》的日常监督、考核与执行。2.2.4项目部在安委会领导下负责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2.2.5业主委托监理单位负责检查、监督各参建施工单位的安全和环境管理,监理单位要设立安全专职工程师。2.3安全管理责任制2.3.1业主单位安全职责:1)项目公司总经理是本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全面领导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控制;2)项目公司工程部经理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安全施工管理,是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监督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承担各自岗位安全责任;工程部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项目部日常安全施工管理、监督工作,对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的常务机构“安全施工管理办公室”副组长,负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3)工程部经理负责监督工程安全措施费用的执行;2.3.2监理单位的安全职责1)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在编写“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时,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3)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4)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5)审查施工单位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中的技术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6)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审批工程开工报告;7)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8)协调解决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施工问题,对重大问题跟踪控制;9)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施工条件;10)协助项目部组织安全例会、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11)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火灾及厂内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避免事故事件再次发生;12)依据业主的委托授权,在施工现场有权制止处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单位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指令先停工,及时上报业主后,另行处理,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13)监理单位应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配置和保持规定的安全设施,安全文明设施要求标准化、规范化,按《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标准制作。2.3.3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1)施工单位必须服从项目部、监理单位对安全施工的管理,并全面遵守项目部、合同中及现场所规定的各项条款;2)施工单位在现场的项目总经理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和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责任;3)施工单位必须制订保证现场安全施工的各项措施,明确提出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必须遵守的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4)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现场安全机构,其人员装备应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要求,并报项目部、监理单位备案;5)施工单位向项目部、监理单位报审的“总平面布置图”和总平面管理措施中要有并说明危险品的保管、存放使用中的安全保护措施;6)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现场环境和安全培训,保证员工上岗前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其他安全培训教育,具备安全完成相关活动的能力;特种工种、特殊工艺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7)施工单位应进行危险源分析,列出重大危险源,并针对潜在的事故编写应急救援预案。8)施工单位要接受业主项目部、监理单位、地方有关部门对,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的监督检查,并承担合同中明确的其它的责任。2.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2.4.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1)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投标文件,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工程技术措施计划,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整体安排,经安全主管领导批准后,应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时考核;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范围,经费来源均按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中条款执行;2.4.2安全施工措施:1)需采取安全措施的工程项目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书面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必须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措施和未交底严禁施工;2)一般项目施工的安全措施经安全专工审查批准,由班组技术员交底后实施;3)重要的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作业多种交叉施工项目(见《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附录A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监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安全专工或班组技术员交底后执行;4)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交叉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项目(见《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附录B)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须经施工技术机械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审查,经总工程师批准,由安全专业工程师交底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后执行;5)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施工项目的主要危险点,并针对危险点指出相应的具体防范措施,监理单位、项目部对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措施的制定进行监督;6)凡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7)对未采取任何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就进入施工的,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发现,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8)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报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进行安全交底。2.5安全会议、检查、整改与考核2.5.1项目工程部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由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会议,传达上级安全文件会议精神,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并解决协调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中的具体问题,检查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制定阶段性安全工作措施;2.5.2项目工程部每月或根据需要组织安全施工联合大检查,内容重点是可根据现场工地安全施工情况每次突出检查重点;2.5.3对联合大检查列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整改措施计划,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验收,对整改不及时而构成后果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5.4“安全施工管理办公室”每周由组长定期主持召开安全例会,总结上周安全施工情况,安排布置下周安全工作重点,会后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实行安全检查评分制度;2.5.5各单位必须按安全施工规定要求组织施工,安监人员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施工安全要求的单位有权责令停工整顿;2.5.6项目工程部、监理单位的专职安监人员要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和环境巡视;2.5.7每次召开工程协调会和工程例会时监理单位应对安全施工状况做出评价,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存在问题,对文明施工差,安全事故多的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和有关制度规定,可提出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合同;2.5.8认真组织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竞赛,评比活动,总结安全、文明施工经验,监理单位根据阶段性检查结果,对施工单位提出奖励和处罚意见,经项目经理或常务副经理批准后执行。上报安全文明施工委员会审议批准后执行。2.6施工队伍安全资质的管理2.6.1监理单位审查施工队伍的安全资质时,必须查原件,留存复印件,经核对原件无误,审查人在复印件上签字;2.6.2施工单位的分包单位严格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十一章执行;2.6.3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提供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以及特殊作业人员的上岗证;2.6.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体系,专(兼)职安全人员的配备,人员素质和安全资质不相符,工程部、监理单位安监人员有权责令停工整顿,罚款直至解除施工合同。2.7事故调查处理2.7.1工程部、监理单位参加施工单位的事故调查分析,及时了解现场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本着“四不放过”原则,改进安全施工管理工作;2.7.2施工单位一旦发生事故、事件,应按法律、法规及国家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行业要求进行报告;2.7.3事故事件发生后项目工程部、监理单位应立即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事故、事件产生的影响;2.7.4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者;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2.7.5施工单位应每月25日向项目工程部、监理单位报送事故统计月、年报表。3.表格附表1:安全隐患整合通知单附表2:纠错通知单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编号:年月日致(单位):在
本文标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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