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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春县教育局永春县卫生局文件永教综〔2009〕76号永春县教育局永春县卫生局关于印发《永春县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永春县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校实际,进一步完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切实抓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附件:永春县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永春县教育局永春县卫生局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抄送: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市卫生局,县委教育工委、县人大教科文卫与华侨工委、县政协文教卫体委、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督导室、县教师进修学校、永春师范、天湖山能源有限公司医院,县有关领导,存档(2)。2附件:永春县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为科学有序地做好我县现阶段学校、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和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能力,有效控制疫情在学校、托幼机构的传播、蔓延,保障学生、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市教育局卫生局联合下发的《泉州市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泉教体[2009]24号文)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学校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校(园)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工作;班子成员要明确分工,挂钩到年段、班级,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所有分工、职责要形成书面并上报到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汇总报告市教育局。二、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现(一)切实落实晨检工作。每天要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开展晨检,做好体温测量及记录工作,并仔细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一旦发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或教职工,要立即按当地有关规定,要求其进行进一步诊治,其间不得返校参加正常教学等活动。3(二)做好缺勤登记工作。指定专人每日负责学生和教职员工因病缺勤登记和随访工作。一旦出现学生、教职工因病缺勤,应及时了解缺勤原因并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每天11:00前将学校学生的晨检及因病缺勤情况以电子文档格式或传真报县教育局。如与甲型H1N1流感有关,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县教育局每天16:00前将全县所有学校(园)晨检及因病缺勤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市教育局。(三)加强家校沟通工作。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积极争取学生家长支持、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日常健康观察。一旦发现学生有异常情况,家长应及时带其就医,并向学校报告。三、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报告学校(园)发现流感样疫情要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当地疾控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并逐级上报。四、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防(一)各校(园)要制定应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案、工作方案。(二)组织校内相关人员参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及技术的培训,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学生、教职工对流感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学生和教职工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应及时在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到校医务室或学校所在地医疗机构就诊。4(三)加强疫情应对物资准备。同时要保持教室、图书馆(阅览室)、教研室、宿舍等学生和教职员工学习、工作、生活场所的卫生与通风。(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等形式,加强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的教育,增强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争取学生积极配合学校防控措施落实。特别要教育学生尽量避免到校内、外人群聚集性场所,注意日常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异常症状,应及时报告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五)加强学校(园)环境卫生的管理,尤其应加强并指定专人负责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学习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及日常环境消毒工作。在校园内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防范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等传染病在校园内的传播与流行。(六)为降低因罹患季节性流感及出现并发症的风险,同时减少甲型H1N1病毒与季节性流感病毒的混合感染,各校(园)要在当地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按照《中国流行性感冒预防接种指导意见》精神,遵循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组织开展学生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在有甲型H1N1流感疫苗供应的情况下,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引下,有序开展学生和教职员工的防控接种工作。五、发生疫情后的控制措施(一)学校(园)停止举办校内各种大型师生集会和会议等活动。5(二)在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学校(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三)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学校(园)采取临时停课或暂时关闭措施。(1)原则上,停课的范围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和发展趋势,由小到大,如由班级到年级,由年级到全校,由一所学校到多所学校等。(2)如果14天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该班级可停课;如果14天内,同一学校有2个及以上班级需要停课时,该班级所在年级可停课;如果14天内,同一学校有2个及以上年级需要停课时,该学校可以全体停课。(3)停课前,除应告知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甲型H1N1流感相关知识外,要求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应与学校保持联系,报告其是否出现流感样症状。学校每日应向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4)停课时间不少于7天,自最后一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被隔离或离校之日算起。可根据放假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适时调整放假期限。(5)学校(园)停课放假后,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放假学生校外管理,避免其在学校外的相互接触和聚集。(6)复课前,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因甲型H1N1流感暂时停课的学生,必须在恢6复健康,经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复课证明后方可复学。(7)复课后,未痊愈的学生应继续居家隔离治疗,至其病后7天或症状完全消失后24小时(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方可上学。(8)复课后,学校(园)应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并每日向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至少持续14天。(四)学校应提供必要条件,对该学生和与其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密切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做好病例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等的后勤保障工作,积极主动稳妥地做好学生思想工作,消除恐慌情绪。(五)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在卫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落实其他应急处置措施。六、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各学校要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自查工作;县教育局和县卫生局将联合对全县学校、幼儿园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准备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本文标题:永春县教育局永春县卫生局关于印发《永春县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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