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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律知识讲座主讲人:姚作文2015.3.12村民自治组织法及存在问题分析关于合同法的理解信访法规政策制度共产党员必须做遵纪守法的模范目录引言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一、(一)认真学习党的纪律,增强纪律观念一、什么是党的纪律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是中国共产党根据党的性质、宗旨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以及各个时期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在党的生活的各个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准则、条例等行为规范的总称,是党的高度组织性和纪律性的体现,是工人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一、认真学习党的纪律,增强纪律观念二、党的纪律内容所有为保证全党行动一致,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所作的各项规定,都是党的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经济纪律宣传纪律、人事纪律、外事纪律、保密纪律一、认真学习党的纪律,增强纪律观念▲政治纪律(一)什么是党的政治纪律。党的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政治路线,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政治立场的行为准则,是党最重要的纪律。政治纪律是其全部纪律的基础,也是能否保持党的特质的基本条件,它必须得到全体党员、干部的严格遵守。1、严明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2、中国共产党建党90多年来,靠的是铁的纪律保证。一、认真学习党的纪律,增强纪律观念▲政治纪律(一)什么是党的政治纪律。党的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政治路线,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政治立场的行为准则,是党最重要的纪律。政治纪律是其全部纪律的基础,也是能否保持党的特质的基本条件,它必须得到全体党员、干部的严格遵守。1、严明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2、中国共产党建党90多年来,靠的是铁的纪律保证。▲从历史教训看,放松政治纪律就意味着自我毁灭。张国焘分裂党、另立“中央”东欧剧变和苏联的解体“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从现代政党看,没有政治上的规矩也不成其为政党。一、认真学习党的纪律,增强纪律观念▲政治纪律(二)严守党的政治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如果政治纪律松弛,党的其他各方面的纪律就会失去政治基础。长此以往,党就会变得松松垮垮,变成一盘散沙,甚至蜕化变质。对此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允许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一、认真学习党的纪律,增强纪律观念▲政治纪律(二)严守党的政治纪律。1、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政治谣言,是指以政治事件、政治人物为内容的谣言,或歪曲、捏造政治新闻事件,或调侃、污蔑政治人物,甚至涉及违法。政治谣言传播的特征:(1)微博成了“政治谣言制造机”。(2)内容虚假,证据模糊,蛊惑人心。(3)方式灵活,真伪难辨。(4)政治谣言的无意识传播和非理性传播大行其道。(5)一些网站和传统媒体未能履行自己的责任,为政治谣言的传播提供了可能。(6)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漠,助长了政治谣言的传播。(7)西方敌对势力制造和利用各种谣言,加紧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一、认真学习党的纪律,增强纪律观念▲政治纪律(二)严守党的政治纪律。2、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宗教迷信邪教一、认真学习党的纪律,增强纪律观念▲政治纪律(二)严守党的政治纪律。2、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宗教迷信邪教宗教有创立本宗教并为信徒所崇拜的神(基督教里是上帝,在伊斯兰教里是真主,在佛教里是释迦牟尼)、有成文的经典和规范化的宗教仪式、固定的宗教场所和宗教节日;宗教均有由信仰者组成的宗教团体和组织,为政府承认,宗教职业者或教职人员需遵循一定的戒律,有教阶制,开办各种形式的宗教院校;宗教是一种世界观,有一套系统的教理教义和哲学理论;宗教是一种社会历史文化现象,对社会科学如哲学、文学、艺术,对自然科学如医学、天文学、建筑学以及人们的道德观念有很深的影响。一、认真学习党的纪律,增强纪律观念▲政治纪律(二)严守党的政治纪律。2、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宗教迷信邪教“迷信”,就是糊里糊涂地信仰、盲目地崇拜。迷信其活动方式、内容、目的和起到的社会作用均与宗教不同。人们常说迷信书本、个人迷信,都是在广义上使用“迷信”一词。狭义的“迷信”,则专指“相信星占、卜巫、命相和神鬼等等”的思想和行为。一般来说,这些迷信活动是由巫婆、神汉、算命先生等等个人从事的骗人和牟利的活动,我国宪法规定宗教信仰自由,国家法律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而迷信活动则为国家法律和政策所明令禁止和取缔。一、认真学习党的纪律,增强纪律观念▲政治纪律(二)严守党的政治纪律。2、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宗教迷信邪教邪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宗教,世界大多数邪教是一种秘密结社,具有如下特点:借用其他比较流行的宗教的形式、内容,加以改造,为己所用;鼓吹教主崇拜、教主个人至上;编造歪理邪说,如世界末日论、地球爆炸论、人类毁灭论等等,蛊惑人心;对追随者许以拯救、解脱的美好前途,进行精神控制;蔑视生命,残害生灵,严重危害社会。邪教在本质上是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的,因此,世界各国政府都对邪教依法进行严厉打击。一、认真学习党的纪律,增强纪律观念▲政治纪律(二)严守党的政治纪律。2、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1)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共产党对这个原则立场是一贯的,从未有过丝毫动摇。当一个公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候,就意味着他无条件地接受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也就意味着他根据公民所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自愿选择了不信仰任何宗教。(2)共产党员不能参与迷信活动——迷信活动则为国家法律和政策所明令禁止和取缔(3)共产党员不能参与邪教——世界各国政府都对邪教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呼喊派(地方教会)、门徒会(门徒教)、全范围教会、灵灵教(灵灵派)、新约教会、观音法门、主神教、被立王、统一教、三班仆人派、灵仙真佛宗、天父的儿女、达米宣教会、世界伊利亚福音宣教会(二)严格要求,自觉遵纪守法一、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共产党员不仅要有思想、政治觉悟,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作遵守纪律的表率和模范。《集美大学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规定:考试作弊,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在校属于第二次考试作弊,给予加重一级处分,直至开除学籍。《集美大学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预备期内不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或学业有较明显退步甚至出现挂科的,或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的,或其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原则上应延长预备期。在预备期内考试作弊,或严重违反纪律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在延长预备期后仍有课程挂科的,或受到刑事处分的,或因某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二、严格要求,自觉遵纪守法(一)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共产党员不仅要有思想、政治觉悟,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作遵守纪律的表率和模范。(二)要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作为一名大学党员,关键也是要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这个习惯将很大程度上体现出一个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的高低,好习惯的养成对大家以后将受益终生。(三)洁身自好,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每一个共产党员,不仅自己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且还要坚决同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1第五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2村民自治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及建议思考。3二、村民自治组织法及存在问题分析村民自治组织法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第五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二十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第五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第三十二条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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