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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实验学校食堂自办方案根据黔南教督发[2011]27号文件以及福教发[2011]29号文件转发黔府办发[2011]117号文件精神,我校于2012年1月10日将学校食堂承包经营权收回。根据2012年1月15日全市食堂工作会议精神,经2012年1月17日学校校务会研究,按照“公益性、零利润”的原则制定方案如下:一、成立领导机构(食堂管理委员会)主任:张启志(校长)副主任:李大超(金山办事处副主任分管教育)程义平(市教育局安全管理员)王洪忠(分管安全副校长)成员:杨林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胡志灿(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分管食品卫生)王国安(学校安教科副科长)刘学(教师代表)吴如平(学生家长代表)吴兴梅(学生代表)邓林芳(学生代表)刘金华(学生代表)二、工资来源学校目前有620人就餐,预计需要10个工人、聘请一个经理负责日常管理,共11人,工资由学校从公用经费中统一按月拨付给经理。工人工资1000元/月,厨师1600元/月,经理4000元/月,每月学校共付14600元工资,不足一月以天计算。工人工资以实际工作天数记发(寒暑假不发),经理的工资寒暑假开学前和放假后多发七天工资作准备和善后工作,学校负责经理一人聘期内的五险。食堂经理自行聘用食堂工人和师傅,并对其进行岗前培训,要求工人持证上岗。三、小卖部经营权小卖部由食堂经理独立经营,所获利润用来解决食堂煤、水、电等费用。小卖部工人工资、维修维护学校不负责。四、饭菜价格和数量质量根据目前物价,暂定一个饭菜标准餐为4元。成本核算:蔬菜1元+肉1.4元(1两)+饭1元+0.3元菜油(0.5两)+0.3元调料和其它损耗=4元,饭供应吃饱,每份菜的总重量保证在7两以上。早餐价格为2.5元和4元两种(素粉2.5元、有哨子4元)。今后如果物价变化再召开有关会议进行调整。五、物品采购与报销所有物品采购必须有入库验收单(纸质)和电子台帐,学校领导和财务人员随时检查,每月向学校总务处报报销凭据和电子台帐一次。六、陪餐和监督学校每餐派2名教师到食堂陪餐,负责食堂就餐秩序和饭菜质量以及学生行为习惯的监督。本方案从2012年1月18日起开始执行。福泉市实验学校2012年1月17日
本文标题:福泉市实验学校食堂自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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