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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1政政府府采采购购招招标标文文件件招标编号:09A241项目名称:石柱县体育馆看台座椅采购及安装工程采购人:石柱县新城区开发管理委员会石柱县政府采购中心制二00九年六月石柱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2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石柱体育馆看台座椅采购及安装2建设地点重庆市石柱县南宾镇鲤塘坝新城区3建设规模看台座椅约2908席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5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6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行业规范要求7招标范围该体育馆内座椅平面布置及颜色设计,含普通观众席、贵宾席及裁判席座椅的供货、安装、检测等全部工作。8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毕。9资金来源市级专项资金补助和县财政配套10投标人资质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委托代表身份证明。以上资质以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在开标时进行验照;复印件加盖鲜章为投标书内容。11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石柱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312投标保证金及保证金递交时间保证金:3000.00元(叁仟元整)递交时间:2009年7月22日(北京时间)上午8:30-9:30时。13工程预付款无14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四份副本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递交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地地点:石柱县南宾镇桥头场县行政服务中心内(县采购中心招标室)递交开始时间:2009年7月22日北京时间:8:30时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7月22日9:30时16开标地点及时间地点:石柱县南宾镇桥头场县行政服务中心内(县采购中心招标室)开标时间:2009年7月22日9:30时17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定量评审。18有效报价招标范围全部工作内容限价30万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的限价,少于等于此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19报名时间2009年6月30日至2009年7月19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20标书获取方式网上下载,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必须将报名表交到或传真到石柱县政府采购中心确认。21标书售价每份100.00元(售后不退)22招标采购单及联系人、电话石柱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马老师(023)73327115(传真)23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石柱县新城区管委会联系人及电话:冉老师(023)7332621724现场踏勘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7月20日由投标人自行到该工程建设地址进行现场踏勘,需要采购人介绍情况的,应事先与采购人联系。石柱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4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工程概述工程名称:石柱体育馆看台座椅采购及安装工程建设地点:重庆市石柱县南宾镇鲤塘坝新城区建设规模:建筑面积9937m2,看台座椅约2908席建设单位:重庆裕鑫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设计单位: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重庆新鲁班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2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选定本工程的座椅制造及施工安装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质量要求2.1招标范围2.1.1招标范围:该体育馆内座椅平面布置及颜色设计,含普通观众席、贵宾席及裁判席座椅的供货、安装、检测等全部工作。2.1.2投标人一旦中标,将被视为其已全面理解了本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其所报单价和总价已包含本招标文件确定的全部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2.1.3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不得转包,并对该工程的质量、工期、进度负责。2.2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毕。具体开工日期按监理单位的书面开工通知或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投标人应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实力,填报并承诺有竞争性的工期日历天数,但承诺的工期不得超过本款要求的工期,否则招标人将认定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废标)。2.3质量标准要求: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行业规范要求。3.本项目资金来源:市级专项资金补助和县财政配套。4.合格的投标人石柱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54.1须是一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4.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5.踏勘现场5.1投标人应对本招标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准备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和信息。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2现场勘察过程中,招标人对投标人任何疑问的回答都是口头的,对招标人不具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本须知第8.1款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所有疑问按规定方式送达给招标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回复并发给全体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5.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歧义和偏差均不负责任。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合同协议书及合同条款格式第三章技术要求及工程建设标准第四章图纸第五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内容修改,均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石柱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6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如果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任何部分有疑问或在现场踏勘中发现任何疑问,投标人均应于2009年7月20日17:00时以前分别以书面和电子版本方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最终将以书面形式答复(但不注明疑问的来源)所有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联系人:何克勤电话:023-73326217、73326100E-mail:rgh880@163.com8.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答疑,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补充招标文件的形式向所有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补充招标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收到,该补充招标文件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作用。8.3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等)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条款中涉及本招标文件的条款应当与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等)相一致。9.招标文件的修改9.1只要招标人能够保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发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招标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的方式做出。9.2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解释顺序方面优先于该类补充文件之前的文件。投标人收到任何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石柱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7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涉及其他语言文字的材料均应由投标人提供中文译本,且以中文版本为准。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3本招标工程的投标价格一律以人民币元为计价货币。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第一部分投标函第二部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第三部分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价格固定不变)第四部分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合格性符合性文件等第五部分技术说明文件第六部分其他需要补充的文件12.预付款、工程款及货款的支付方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所附合同条款。12.1对质保期、保修期和售后服务的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所附合同条款。12.2中标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79号令颁布实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合同条件的有关约定,对整个工程承担保修责任;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保修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具体规定详见本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专用条款规定。13.投标货币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石柱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8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适用。15.投标担保15.1投标担保的提供15.1.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提供。15.1.2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提供投标担保,则:(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三仟元整;(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石柱县政府采购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的形式递交。15.2投标担保的有效期15.2.1投标担保须在投标文件有效期结束后28天之内仍保持有效。15.2.2当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时,投标担保应在相应的延长期内保持有效。15.3投标担保的解除15.3.1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投标保证金退还所有投标人(包括投标文件被拒收的投标人及投标文件被视为废标的投标人)。15.3.2如果招标人终止本次招标或放弃本项目,招标人将立即退还所有的投标保证金。15.4索赔15.4.1招标人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未能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正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3)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进行了如串通投标,贿赂相关人员等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妨害招标工作进行的活动;(4)投标人提交任何虚假投标文件;(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招标代理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石柱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9但纯系不可抗力事件的除外。15.4.2如果全额投标担保金还不足以赔偿投标人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6.投标人的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17.招标范围全部工作内容限价为30万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的限价,少于等于此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呃逆价格固定不变。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为一份正本,四份副本。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A4纸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8.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
本文标题:看台座椅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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